受限物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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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hthalates指令:2005/84/EC 邻苯二甲酸盐增塑剂要求,要求:1)DBP,DEHP,BBP不可超过0.1比重(1000ppM)-对所有玩具及儿童用品;2)DINP,DIDP,DNOP不可超过0.1比重(1000ppM)-对可被小孩放入口 中的所有玩具及儿童用品。,背景:2005/84/EC是76/769/EEC的第22次修订,从2007年1月16日开始实施。,危害:邻苯二甲酸盐的生物毒害主要体现在具有致畸、致癌作用,对其长期高浓度 接触可导致神经系统受损。,存在性:Phthalates物料一般用作于PVC的增塑剂,以使物料获得更好的柔软性及可塑性。其最常可能存在的物料有:水轉移
2、印涂層,布料表面的絲印油漆,絲印布,移印涂層,PVC注塑樹脂,PVC搪膠,電線用塑料,電線,貼花紙,布麥,貼紙,靜電貼紙,PVC鍍膜,電解電容,熱熔膠,黃膠,PVC管,橡膠帶,帶膠水的喇叭件,熱轉印/布貼花紙等等。其它可能会存在的物料有:購買的注塑件(耳機/電子插頭),PVC輪胎,液體色粉,合成橡膠,光油漆,軟磁鐵,導熱橡膠,化妝品,香精,粘土,膠帶,監護器開關蓋,電池連接器皮,EVA制品海綿,海綿,圓形墊圈,用液體/粘貼染料加色的塑膠片,PU布,橡膠塞,密封劑,防水圈,色粉,潤滑油,粘合劑等。,Azo Dyes指令:2002/61/EC 偶氮染料禁用要求,要求:1)最终产品或产品染色部分含有
3、可释放出浓度高于30ppm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有直接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2“偶氮染料列表”中新增的偶氮染料不得投放市场或作为浓度质量高于0.1%的物质或制剂成分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背景:2002/61/EC是76/769/EEC的第19次修订,从2003年9月11日起生效。,危害:在染料分子结构中,凡是含有偶氮基(-N=N-)的统称为偶氮染料,其中偶氮基常与一个或多个芳香环系统相连构成一个共轭体系而作为染料的发色体,几乎分布于所有的颜色,广泛用于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家居布料等染色及印花工艺。当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与人体直接接触后,某些类型的偶氮染料与人
4、体正常代谢物(如汗液)混合,能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而再被人体吸收,对人体危害极大。,存在性:需要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的产品主要是直接且长期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具体包括:衣服,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鞋袜,手套,手表带,手提包,皮包或钱包,行李箱,座椅套,颈挂式皮包;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消费者最终使用的织物和纱线。偶氮染料是印染企业在对不了机纺织品或塑料制品惊醒染色加工时使用的一种化学制剂。例如:苏丹红是一类合成型偶氮染料,其品种主要包括苏丹红1号、苏丹红2号、苏丹红3号和苏丹红4号,主要用于溶剂、油、蜡、汽油增色以及鞋和地板等的
5、增光。,测试标准:三种偶氮染料测试方法如下:a)皮革产品:CEN ISO/TS 17234:2003 皮革-化学测试-检验染色皮革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b)纺织品产品:EN 14362-1:2003 纺织品检验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一部分:在毋须提取的情况下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c)聚酯纤维产品:EN 14362-2:2003 纺织品检验由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二部分:提取纤维以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我国纺织品强制性新国家标准GB 184012003也规定了偶氮为必须检测的项目,但其限量比相应的欧洲标准要求更严,为20ppm。关于测试方法我国于1998年11月26日发布了3个国家标准
6、:a)GB/T 17592.1-1998 气相色谱/质谱法b)GB/T 17592.2-1998 高效液相色谱法c)GB/T 17592.3-1998 薄层层析法,Blue Colourant指令:2003/03/EC 蓝色染料禁用要求,要求:a)该指令针对的纺织皮革制品的限制范围与禁用偶氮染料的限制范围一致。b)指令要求质量浓度超过0.1%的含有”蓝色染料”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不能投放市场。,背景:,危害:所谓“蓝色染料”是一种混合物,根据2003/03/CE指令的说明,属偶氮染料的范畴。该混合物包含两个组份,其分子式分别为C39H23ClCrN7O12S.2Na(CAS No.:118685
7、-33-9)和C46H30CrN10O20S2.3Na(无CAS No.)。欧洲委员会介绍,该“蓝色染料”的商品名称为“海军蓝018112(Navy Blue 018112)”或“藏青018112(Navy 018112)”。由于是混合物,故没有单独的CAS No或C.I.索引号。,存在性:可能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直接接触的纺织皮革制品,包括纺织品制或皮制玩具及带有纺织品或皮制外套的玩具等,Fire Retardant指令:2003/11/EC 阻燃剂要求,要求:禁止使用和销售五溴二苯醚和八溴二苯醚含量超过0.1的物质或制剂,同时任何产品中若有含量超过0.1的上述两种物质也不得使用或在市场上销
8、售。,背景:2003/11/EC是76/769/EEC的第24次修订,从2003年2月15日开始实施。,危害:阻燃整理剂主要涉及玩具用纺织品。由于含溴和含氯的阻燃剂是常用的纺织材料用阻燃剂,长期与这些有毒的化合物接触会对人体产生很不利的影响,如免疫系统功能的恶化,生殖系统障碍,甲状腺功能不足,记忆力丧失等。欧盟先后颁布79/663/EEC,83/264/EEC,2003/11/EC三条指令禁止有关阻燃剂的使用。,存在性:含纺织品的玩具、家具布和各种床上及室内装饰织物;该指令将限量定为0.1%并不意味着只要含量低于此限仍可使用这两种物质,此0.1%乃GC/MS检测方法的低限。这两种阻燃剂常用于玩
9、具、家具布和各种床上及室内装饰织物。一般情况下,五溴二苯醚多用作布料及泡棉的阻燃剂,八溴二苯醚则主要用于玩具塑料制品、办公设备及纺织品中的阻燃剂。,测试标准:从玩具的纺织品部件上移取可接触及面积=10 cmxcm的测试试样。称取0.5g 样品,加5mL乙qing腈,置超声波水浴中40摄氏度超声60分钟。过滤,提取液用液相色谱-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质谱联用仪(LC-DAD-MS)检测,外标法定量。,Nickle Release指令:94/27/EC 镍释放要求,要求:镍的释放量不得超过0.5 g/(cm2week),背景:94/27/EC是76/769/EEC的第12次修订,于1999年1月20日
10、实施。,危害:在某些与人体有直接和长时间接触的物品中镍的存在可能引起人的皮肤过敏,并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和严重的皮炎。,存在性:镍常用于金属材料表面镀层,并在金属材料中普遍存在。玩具或儿童衣物或服装附件或饰品上的金属铆钉、按钮、禁锢物、拉链、耳环,项链,手镯,挂链,脚链,戒指,手表,表带,搭扣,泡扣,拷钮,金属牌及标示物等都在该指令的管辖范围内,测试标准:1997年7月20日,欧盟根据94/27/EC的要求发布了三个协调标准,EN1810,EN1811和EN12472,明确了镍的标准释放定量分析方法。其中EN1810主要应用于穿透或植入人体的金属饰品或产品;EN1811主要应用于直接或长期与皮肤接
11、触的金属制品;EN12472主要应用于表面有涂层的直接或长期与皮肤接触的金属制品。,Cadmium指令:91/338/EEC,1999/51/EC 镉含量要求,要求:含量大于0.01(100 mg/kg)的镉及其化合物不能被用来对某些化合物和其生产的最终产品及染色,背景:91/338/EEC是76/769/EEC的第10次修订,于1991年7月12日实施。1999/51/EC指令为有关镉、五氯苯酚、有机锡的实施指令,危害:镉是毒性很强的重金属;可使骨骼变软和变脆;会影响肾脏及呼吸系统;是一种致癌物质。由于重金属镉具有累积效应,能引起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尤其是在聚氯乙烯不可以使用含镉的颜料染
12、色。镉会对呼吸道产生刺激,长期暴露会造成嗅觉丧失症、牙龈黄斑或渐成黄圈,镉化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积存于肝或肾脏造成危害,尤以对肾脏损害最为明显。还可导致骨质疏松和软化。,存在性:镉应用于塑胶材料,特别是PVC的稳定剂;聚合物的染色剂,涂料的着色剂;产品的表面处理。最终产品如包装材料(袋子,容器,瓶子,盖子),办公室或学校用品,用于家具或汽车的装置,衣服或衣服点缀品(包括手套),地板或墙壁的涂层,涂层或填充的层装纺织织物,人造皮革,留声机,碟片,导管及其配件,旋转门,公路运输车辆,工业或建筑用钢坯涂层,电线绝缘层等。镉的化合物曾广泛用于制造(黄色)颜料、塑料稳定剂、(电视映
13、像管)荧光粉、杀虫剂、杀菌剂、油漆等,测试标准:EN1122:2001适用于塑料中的镉总量测定。塑料样品用浓硫酸在电热板高温煮解炭化后,加入过氧化氢使有机物分解完全,溶液定容过滤后用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或其它合适方法测定镉的含量。EN13346:2000 微波消解。,PCP指令:91/173/EEC,1999/51/EC 五氯苯酚含量要求,要求:物质或制剂中含五氯苯酚PCP(Pentachlorophenol)以及它的盐和酯的浓度不能超过0.1(1000 mg/kg),背景:91/173/EEC是76/769/EEC的第9次修订,于1992年7月1日实施。1999/51/EC指令为有关镉、五氯苯
14、酚、有机锡的实施指令,危害:中等毒性物质,对人体具有致畸和致癌性;稳定性高,自然降解过程漫长,对环境有害。可引起机体基础代谢异常亢进及高热。一般由于大量皮肤吸收或误服所致,多发生在夏季。常先有乏力、多汗、烦渴、头昏、头痛、心悸,发热38左右,可伴有恶心、呕吐、腹痛等。数小时内病情突然加剧,出现高热(40以上)、全身大汗淋漓、极度疲乏、烦燥、昏迷、肌肉强直性痉挛、循环衰竭,可出现心、肝、肾损害。可致死。对眼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可致皮炎。中毒后因交热和心力衰竭可引起死亡。皮肤接触有明显的刺激作用。,存在性:涉及五氯苯酚的玩具产品主要是木质玩具及含有纺织品、皮革的玩具;五氯苯酚(PCP)及其合成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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