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企业法公司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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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主体规制法,第二章 企业法,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二章 企业法,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及分类(一)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按照企业法组织设立的经济组织。1、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2、营利性3、独立性,(二)企业的分类1、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2、以投资者的不同可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4、按照企业法律属性的不同,可以分为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5、按经济部门(所属行业的不同)可分为农业
2、企业、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6、按规模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二、企业法概述(一)企业法的概念 广义上的企业法:应当是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的总体。狭义上的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企业法的调整对象(企业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1、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 2、企业的内部组织关系3、企业部分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三、我国企业法的立法概况,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第18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3
3、1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李某以个人财产2万元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迫清算,清算后企业尚欠债务6万元未能偿还。经查,李某个人有存款0.7万元、股票投资2.5万元;李某家庭有房屋出租金收入0.8万元、国债投资2万元。对于未能偿还的6万元债务,可用于偿还的有()。A、李某个人存款0.7万元 B、李某家庭房屋租金收入0.8万元 C、李某个人的股票投资2.5万元 D、李某家庭的国债投资2万元,答案:AC,(三)与个体工商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2、出资人不同。,4、适用法律不同。,5、税收管理不同。,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设立
4、的条件(第8条),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16条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公司等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应当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第16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本条是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消极资格的规定。法官法第30条第11项: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检察官法第33条第11项: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人民警察法第22条第10项: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经商、办
5、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申请书应载明企业的名称、住所、投资者姓名居所、出资额及方式、经营范围;同时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申请工商登记执照签发即成立,(二)设立的程序(第9-13条),申请文件:1、设立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4、委托人申请设立登记时,还应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5、个人独资企业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第14条)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第14条个人独资
6、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者承担,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孙某在上海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并打算在苏州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应当如何进行?A仅需要在上海申请登记。B仅需要在苏州申请登记。C在苏州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D在上海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备案。,委托管理或聘任管理,须由投资
7、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三、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管理,1、管理的方式,(1)自行管理:投资人本人对本企业的经营事务直接进行管理。(2)委托管理:投资人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3)聘任管理:投资人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一)管理的途径(第19条),怎样理解19条第4款?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没有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从事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第三人。,甲于2002年3月投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乙管理企业的事务。甲与乙签
8、订了委托管理合同,约定乙对3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2002年5月,乙以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一笔金额50万元的买卖合同。丙公司按照合同供货后,独资企业却未能按期付款,双方发生争议,该案应如何解决()A买卖合同无效,因为乙超越授权B买卖合同有效,独资企业对代理人所进行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独资企业应履行付款义务C买卖合同部分有效,30万元以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付款,超越代理权限部分的后果由乙承担D买卖合同有效,甲向丙出具委托管理合同后,可以不履行付款义务,后果由乙自己承担,受委托或被聘用管理企业事务的人员如果违反合同义务,从事了法律禁止的行为,给投资人及个人独资企业造成损害,
9、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呢?(38条)第一,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管理企业事务时违反合同的损害 赔偿责任。该责任属于违约责任,应当予以赔偿。但该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有条件的:一是违反与投资人订立的管理企业事务的合同;二是管理企业事务的行为;三是给投资人造成损害。,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否则,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不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受托人的法律责任(38、40条),主要分为两种:,第二,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任。(侵权)在企业事务管理中,可能发生受托人及被聘用人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占企业的财产或利益。为此,该法第4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第20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
10、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一是退还,二是赔偿。当该企业财产或利益仍存在的,用责令退还的责任方式;但该财产或利益不复存在的,用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如果退还了财产还有其他损失的,则可与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并用。,2006年周某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60万元设立了一家装饰材料厂。同年8月份,该厂聘用的业务员胡某利用外出采购原材料的机会,将其经手的17万元货款借给某个体户用于经营活动,胡某私下从该个体户处接受利息(好处费)9000元。胡某的行为使得装饰材料厂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正常的
11、生产经营活动。周某要求胡某尽快归还借出的资金,但胡某不仅不归还资金,反而不辞而别。周某遂向公安机关举报。如何看待胡某的行为?,华明商行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营家居用品。自2002年开业以来,出资人陈华明就聘请了张某管理并任经理。张某的好友李某想开办一家陶瓷店,需向银行贷款,但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李某就找张某帮忙。张某在未经陈华明同意的情况下,以华明商行现有的财产做抵押为李某获取贷款15万元。2003年9月,贷款到期,李某因经营不善无力还贷,银行要求华明商行归还贷款15万元。李某贷款的担保人是谁?为什么?商行、张某在本案中分别承担哪些责任?为什么?,法律依据:19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
12、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第40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
13、,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权利方面:1、企业财产所有权2、自主经营权3、申请贷款权 4、取得土地使用权5、拒绝摊派权,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即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在义务方面:1、必须遵纪守法2、依法纳税 3、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4、承担无限责任等。,就以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来看,这是在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金”规定的情况下,为了严格规范投资人的行为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需要而如此规定的,较宽松的设立条件必然伴随着严格的责任形式。,(二)企业的权利及义务(第21条-25条),特别说明事项: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1、应当依
14、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2、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3、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 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25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行为,企业有权拒绝。,1、解散原因(解散的情形)(1)自行解散 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2)强制解散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2、解散的法律效力,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3、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1、清算人:
15、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可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进行清算。,2、程序:投资人自行清算的(1)通知 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 的,应当予以公告)(2)申报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 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 人申报其债权。,4、清算的法律效力(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2)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3)在按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4)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16、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在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中也体现出了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所负的无限责任,投资人的财产性法律责任中,关于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冲突协调问题。投资人的财产是有限的,如果既有民事赔偿责任,又有罚款的行政责任和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如何处理呢?适用投资人财产性法律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投资人的财产足以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时,分别承担;不足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时,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承担。,关于法律责任部分,特别提醒,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3条规定:“投资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
17、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于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1、企业可能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情形 违反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 企业登记,情节严重的;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 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以上的。2、其他责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条件的申请,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或者超过期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什么途径主张权利呢?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登记机关不履行职责的救济途径(45、46条),(一)企业的法律责任,(三)委托人的法律责任,2000年1月15日,甲出
18、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服装加工,甲聘请乙管理A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的标的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000年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3月15日,乙未经甲的同意,自己同A企业订立了一份材料供应合同。另外,乙还设立了一家服装加工的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A企业,并请求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B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5000元,欠丁10万元;A企
19、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甲向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B企业出资总额的50%,B合伙企业每年可以向合伙人分配利润;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0000元的货物行为是否有效?乙在3月15日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乙另外设立服装加工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2006年4月,王宁与王紫藤、李靖3个朋友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决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决定:王宁与王紫藤各出资5000元,李靖1万元。利润分配为25%:25%:50%。王紫藤向朋友借款40
20、00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后王紫藤提出,这4000元债务应该按照25%:25%:50%的利润分配比例承担。王宁与李靖都不同意。发生争议。请问:(1)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2)4000元借款如何处理?,案例2:蔡某因以前从事汽车运输业务,赚了一笔钱。2006年2月,蔡某见市场上灯饰生意好做,遂萌发了要开灯饰厂的念头。因为全市灯饰厂家主要集中在古镇镇,在古镇开灯饰厂具有较为成熟的市场环境,产品销售渠道也较为便利。于是,蔡某找到居住在古镇的区某,提出租用其长期闲置的4间平房,每月付租金5000元。区某认为,办灯饰厂肯定能赚钱,就提出不收租金,只要蔡某交纳每年利润的四成即可。蔡某同意了区某
21、的要求,双方就出租房屋签订了合同。2006年5月,蔡某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随后,蔡某向银行贷款,购入设备,招聘工人,正式办起了灯饰厂。蔡某分别于2007年5月和2008年5月付给区某28万元和1万元。此后,由于蔡某经营不当,灯饰厂开始亏损,到2009年2月,共欠债务计15万元左右,灯饰厂不得不关闭停业。蔡某自己无力偿还债务,请求区某帮助偿还一部分,遭到拒绝。区某的理由是:他并未参加实际经营,亏损是因蔡某经营管理不善所致。债权人催债无效,起诉到人民法院,问:区某应该偿债吗?,合伙企业法,一、概述二、设立三、管理四、解散和清算,1、合伙企业法的概念2、合伙企业的概念
22、、种类和特征,1、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2、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1、合伙企业的财产规定2、合伙企业内外部关系的规定3、入伙、退伙,1、合伙企业的解散2、合伙企业的清算,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则指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民法通则中也有相关的个人合伙的规定;狭义即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8月1日实施。它的颁布与实施,为合伙企业的设立与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行为准则,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结束了我国合伙企业立法不健全、不完备、不规范的局面。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3、2006年8月27日修订(2007年6月1日实施)后的合伙企业法颁布,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增加有限合伙制度;增加有限责任合伙制度;明确法人可以参与合伙。,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合伙企业的概念(第2条)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二)合伙企业的特征1、人合性。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投资2、类型法定性。3、契约性。其设立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协议4、责任的无限连带性。5、只对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二、
24、普通合伙企业,1、实体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且都是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设立所规定的实质要件,是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法定条件。,(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人员方面:,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须符合法律规定。,关于合伙人的条件 首先,合伙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其次,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即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对合企业的债务承担
25、无限连带责任的人。第三,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合伙人。,关于合伙人的人数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少于两个人则不能设立合伙企业。至于合伙企业人数的上限,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一般由当事人在设立合伙企业时自行决定。,消极资格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3条),2)书面的合伙协议,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全体签名生效。,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1、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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