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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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拖人力【2009】330号),2009年12月25日,总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岗位合同 相关规定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 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附则,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结合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适用本办法。托管单位可参照本
2、办法执行。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一节规定订立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工会审核、备案。集体合同一经订立、生效,对用人单位和员工均具有约束力。第五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劳动关系归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
3、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与员工都具有约束力。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了解员工年龄、学历、技能、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并要求其如实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建立员工名册。第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不得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个人证件,不得要求员工提供
4、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二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招用的技校生、复转退伍军人、一般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订立1-3年的劳动合同;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订立3-5年的劳动合同;招用的管理、专业技术、营销和生产操作技能人才,可以订立5-10年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以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条件出现为终止时间。,用人单位招用的高级管理、专业技术、
5、营销、生产操作技能人才,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面申请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
6、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二)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三)以完成季节性生产任务为期限的;(四)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除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也可以与员工就服务期、竞业限制订立专项协议。所订立的专项协议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员工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
7、同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中约定具体考察内容和工作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和管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说明情况。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和工会主席应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上
8、级主管单位委派的,应与上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应与董事会授权人签订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出现时,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章规定和所执行的工时制度,计算
9、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休息休假。,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集团公司工资支付办法,向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员工可以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员工应依法按月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
10、何理由拒绝交纳或者拖欠社会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 员工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员工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女员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
11、际,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岗位知识、技能培训。员工应当积极参加培训,并按要求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劳动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二)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
12、行;(三)签订医疗期、休长假、离岗休养等专项合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
13、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三条 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员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
14、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为准。第四
15、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第一、四、五、六款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第二、三款规定的情形出现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三条 员工因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和非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解除(
16、终止)劳动合同或病退(退职)时,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经济补偿按员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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