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备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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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备忘,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姚艳虹 博士 教授Tel:88822320,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试用期内的工资提高(双高标准,第20条),一.劳动合同法带给企业的挑战,变化一:短期内绝对成本提高,变化二:违法的成本成倍上升,1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高昂的成本(每月付双薪,一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违法辞退成本成倍上升(双倍经济补偿金),1强调并统一了劳动者的“无因辞职权”2天价跳槽赔偿时代终结,劳动合同法带给企业的挑战,变化三:劳动者离职情形增加,招人、留人风险增加,变化四:用工规范加强,依法管理的要求提高(规章制度的完善需求、劳动合同签订等),变化五:劳动
2、争议增加,HR工作的“质”和“量”均提高,二、劳动合同订立环节,1.劳动合同期的类型及订立(第十二条),(1)固定期限合同,(2)无固定期限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第14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他情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双十”(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固定期合同“事不过三”;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签定中的风险防范,先签合同后上岗:先员工签字再单位盖章,建立劳动合同签收制度;避免因为工作过失导致不签合同:“劳动合同顺延”条款的选择适用;对劳动合同资料实行计算机管理,设置
3、合同到期提前预警程序;一次签订多份劳动合同、分别妥善保管。,双重劳动关系风险及应对,风险: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对: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前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保留原件;需注意劳动者是否对原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并进行核实。,(一)试用期,1.试用期长度相关规定,三、劳动合同主要约定条款,2.试用期的几点说明,(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 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即试用合同视为劳动合同;(
4、3)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4)试用期不是“逃保期”,更不是“白干期”,劳动者享有全部权利。,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4.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后果,(1)违法约定的情形:超期约定、重复约定、禁止约定;(2)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3条)。(3)对策:权衡利弊,选择合适的合同期限;合同中避免超过
5、法定试用期期限;不约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录用条件具体化、公示化;注意试用期解雇的程序要求(告知劳动者解雇事由+送达通知)。,(二)培训协议、服务期与违约金,1.违约金约定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仅有两种情形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且数额有限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一种是有竞业限制要求的。,2.培训与服务期,(1)由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合同或服务期协议里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间。(2)服务期违约金及其限制(实施条例第16条)不得超过培训费用支付数额不得超
6、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分摊的费用,(3)注意事项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不能要求其支付培训费用;若用人单位有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第26条);服务期未届满合同顺延(实施条例第17条)。注:如果三年期合同快到期,在到期前可以通过签订服务协议使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三)竞业限制,1.概念界定,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劳动者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7、,(1)竞业限制的主体: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具体而言,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合同法第24条);(2)如何约定: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专项协议),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时间入职时或调岗时;(3)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按月支付(数额目前无规定),但不能显失公平,数额要明确;(4)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双方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特点及运用,1.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双方协商按集体合同,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同工同酬,国家规定,(1)工时制度的种类:标准工时;不定时工作制(不支付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个周期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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