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公选.ppt
《劳动合同法公选.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法公选.ppt(34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劳动合同法,案例: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应如何约定,2008年1月5日小沙应聘到某外资公司做前台,公司与小沙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700元,转正后工资为1500元,合同签订后,小沙把合同拿回家给母亲看,母亲看了以后觉得试用期的工资太少了,于是小沙决定请教律师,这份合同的约定是否有违法之处?,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7个中心城区(包括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及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为9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6个远城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为75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元。,本课
2、程拟达到的目的:,希望通过本课程,使我们对劳动合同法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培养法律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第一章劳动法律体系框架及相关法学理论简介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经济补偿金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七章 特别规定: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集体合同第八章 劳动纠纷中证据的选取和收集第九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章劳动法律体系框架及相关法学理论简介,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2、劳动合同短期化严重3
3、、劳动关系多样化 4、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过于粗糙5、典型的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推动立法,二、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关系的核心,是确立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即对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的,适用劳动
4、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旧法与新法的关系:在同一问题上的不同规定,应该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四、劳动合同法的结构、体系,劳动合同法共分为八章九十八条,这些章的内容基本上覆盖了劳动合同的方方面面,为调整劳动关系规定了准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 特别规定,分别对集体合同、劳务派遣以及非全日制用工,这三项相对特殊的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规范。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五、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
5、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5、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6、最低工资规定,7、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8、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关系的建立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相关法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
6、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1、劳动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建立劳动关系,表达双方劳动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常见形式:劳动合同书 劳动协议书 聘用合同书,3、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特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事实劳动关系,是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劳动就业状
7、况,我国劳动立法承认并保护事实劳动关系。,案例:,王某是某私营公司新招聘的一名女职工,岗位是行政助理,月薪1500元,公司想再考查几个月,一直未与王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未给她缴纳社保,2个月过去了,一天王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一侧肋骨骨折两根。王某找到公司的老板要求认定工伤,老板称,对你的工作表现公司并不满意,你在这也没签合同,2个多月也没干多少活,我多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你好好休息,以后就不用来了。王某看公司不给解决,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答辩称,我们没有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说与他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所以不承担责任。那么公司的主张成立吗?,本案中公司虽然没
8、有与王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王某确实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也为其支付了两个月的工资报酬,同时王某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因此,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他们之间也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既然该公司已经与王某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就有义务为王某缴纳社保,公司没有给王某缴纳工伤保险,不影响王某的工伤认定,其相应的工伤待遇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是全部由该公司承担。,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9、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4、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签订书面的劳动
10、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具体有:,(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见,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二、用人单位告知义务与劳动者说明义务,相关法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的告知
11、义务,用人单位的主动告知义务: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应劳动者要求的告知义务:如单位内部的劳动纪律、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劳动者的说明义务,这种义务是附加条件的,劳动者只需应单位的要求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一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均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北大假博士”刘某伪造了北大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应聘郑州航院教师职位,该学院信以为真,按照博士待遇支付给刘某4万元安家
12、费,并分配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刘某到郑州航院上班后,学院发现刘某的工作表现很一般,学生反映也不好,刘某还要求提高待遇,郑州航院向北京大学查询,发现受骗遂向公安局报案。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决刘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在本案中,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刘某与学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同时刘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
13、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三、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能否收取押金、扣留身份证,案例:曲某应聘到某四星级酒店做服务员,上班的第一天在办入职手续时,人力资源主管按照酒店的规定要求曲某交纳一千元押金后领取工作服,并将身份证交公司保管。曲某不明白酒店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人力资源主管解释说,因为餐饮行业服务员流动性较大,有些人说走就走,连个招呼都不打,工作服也不退,所以酒店也是没办法才制定这样的规定。曲某问酒店的做法合法吗?,酒店的做法是违法的,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如果担心发生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
14、责任就离职的情况,应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解决,而不能简单地采用收取抵押金的错误方式。,四、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案例:,老张和老许均是某奶粉厂的工人,他们的入厂时间都是96年底,奶粉厂和所有工人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老张的劳动合同是2007年12月28日到期,老许的合同是2008年1月5日到期,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奶粉厂的领
15、导分别找老张和老许谈话,询问老张和老许要求签多长期限的劳动合同,老张和老许均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奶粉厂提前一个月通知老张终止劳动合同,理由是现在采用现代设备,不需要那么多人了,奶粉厂却通知老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老张百思不得其解,我也连续工作够十年了,还比老许早几天进厂,为什么不和我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奶粉厂这样做合法吗?,老张的合同是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到期,所以适用原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老张要想
16、签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仅要满足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条件,还要以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为前提,现奶粉厂不同意续订,按法律规定有权终止,奶粉厂的做法并不违法。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放宽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适用条件,取消了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这一前提,只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在本案中,老许是新法实施后的受益人。,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
17、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案例:白某是外企的高级职员,1998年2月1日入职,到2008年2月1日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白某2008年1月3日明确向公
18、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明确表示终止合同,白某问该怎么办?,第一,白某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单位别无选择应当与白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单位单方终止与白某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白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案例:小张和老王是上海某化工厂的职工,2008年1月5日工厂安排小张和老王值夜班,小张和老王到车间转了一圈,认为没什么事,就回到值班室打牌,不巧,厂领导从此经过发现二人值班时间玩牌,按照厂里的规
19、章制度,值班时间玩牌属严重违纪行为,完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天分别书面通知小张和老王解除劳动合同,老王不服,找单位理论,小张是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解除,我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可以解除,老王的理由成立吗?,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再通过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来终止到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是完全一致的,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五、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的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
20、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案例: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应如何约定,2008年1月5日小沙应聘到某外资公司做前台,公司与小沙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700元,转正后工资为1500元
21、,合同签订后,小沙把合同拿回家给母亲看,母亲看了以后觉得试用期的工资太少了,于是小沙决定请教律师,这份合同的约定是否有违法之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而确定。本案中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的约定都是违法的。首先,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也就是说,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多可以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其次,试用期工资的约定也是违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22、为1500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应低于1200元,所以,试用期的工资700元低于法定标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处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六、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
23、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载明用人单位的具体事项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纠纷的解决。,名称:登记机关登记的称谓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决定着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纠纷的仲裁和诉讼等。法定代表人:正职行政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工作所要达到的质和量等。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
24、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通常情况下是在用人单位的住所所在地。,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专题),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应从事劳动的时间,包括每日应工作的时数和每周应工作的天数。,4、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日期、地点和方式,奖金、津贴的获得条件及标准。,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25、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5、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当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或患职业病、死亡等原因导致暂时、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制度。主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责任。,案例: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某私营公司高薪聘请张某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双方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公司董事长说:“给你定的工资是月薪12000元,不过丑话说前面,公司就不负担其他费用了,社保你自己解决。”张某想了想:“我刚3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 合同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337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