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员工安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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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劳动关系与员工安全,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第三节 劳动安全与健康第四节 社会保障阅读材料本章小结,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Labor Relationship)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
2、家强制力来保障的。,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人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从理论上说,劳动关系的具体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一)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
3、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二)劳动关系是一种具有显著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
4、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这种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具有很强的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则是无组织从属性。,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三)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
5、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二、劳动法律关系根据劳动关系的定义: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所以一般而论,我们在实践中应用的劳动关系即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和其他的法律关系一样,包括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
6、雇员。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谓劳动权利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使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消灭的资格。依据人的年龄、健康、智力和行为自由等事实要素,法律通常将自然人分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和无劳动行为能力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是指身体健康,有完全行为自由,18周岁以上的男性劳动者。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同样依据前述四个要素
7、划分,之所以限制劳动行为能力是为保护特定群体的特殊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不是歧视,更不是违反劳动平等的原则。,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的工种、岗位的工作等);女性劳动者(在女职工禁忌劳动的工种或岗位被视为无劳动行为能力;在特定的生理时期,不得安排从事某些特定的生产作业);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能从事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职业);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特定的职业或岗位、工种的工作);部分被依法限制行为自由的人(因违反某些特定规则,被依法限制执业资格的人等)。无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
8、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经过相关机关批准,文娱、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的未成年人除外),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用工权利能力和用工行为能力。所谓用工权利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权利和承担用工义务的资格;所谓用工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用工权利和承担用工义务的资格。包括能够提供给劳动者进行劳动的物质、技术和组织条件,其他符合国家法定最低标准以上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9、。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一般依存于它的民事主体资格,即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住所、财产和组织机构。用人单位的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通常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由其职能部门代理行使。,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为劳动法律关系为双务关系,当事人互为权利义务主体,即一方的义务为另一方的权利。具体的说就是保障与实现主体双方各自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劳动权,民主管理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提请
10、处理权等。劳动者承担的义务有: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有: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制订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员工等。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有:依法录用、分配、安排员工工作,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其职权,按照员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员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指主体的劳动权力和劳动义务共
11、同指向的事物,例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安全卫生、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目前我国保护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有1994颁布的劳动法和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二者现行有效,并行实施,并且后者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更细致,另外,如果二者有冲突,以劳动合同法为准。,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三、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管理是指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企业与员工)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经营稳定运行。劳动关系之所以重要,除了因为他具有明确的法律内涵、受国家法律调控以外,还因为其在企业管理中具有关键的作用,是人力
12、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该深刻理解劳动关系并能够正确处理劳动关系,具备以下深刻意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一)只有处理好劳动关系,才能够实现企业的基本使命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形成了非常密切的相互依赖的关系。企业存在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要给所在社区提供就业机会,为其雇佣的员工提供一个施展才华和能力、获得收入、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如果企业连员工的基本的安全和健康的权利都无法兑现,态意损伤员工的自尊和人格,企业的存在本身就失去了合法性和根本价值。(二)形成良好的劳动关系,能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罢工、劳动生产率低、核心员工离职、员工破
13、坏或拿走企业的财务都是对企业的赢利能力的明显破坏,而这些问题的避免有赖于良好地处理好劳动关系。,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三)形成良好的劳动关系能够帮助企业避免纠纷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劳动关系,可以使员工在一个心情愉快的环境中工作,即使出现一些问题也能够较好地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劳动关系中的纠纷为什么会激化?到了非上法庭去解决不可的地步?研究表明,最重要的因素,仍然是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感觉自己是否得到了有尊严、受尊重的对待。如果劳动关系处理得好,在一旦出现问题的时候,企业仍然可以与员工协商,可以在管理的范畴内解决,而不用诉至法庭,这样就可以找到对双方都有利的方式来解决。,上一
14、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四)良好的劳动关系有助于加强人力资源的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对劳动关系有恰当的理解,并具备解决相应问题的技能,在面临很多现实管理问题时就能够处变不惊、得心应手。比如,有些公司通过强调健康积极的企业价值观、增强员工之间的沟通、和谐的上下级关系,对员工不经意的关心,营造开心愉快的工作环境,让员工在公司享受到家庭一般的温暖,使员工对公司滋生出一种不离不弃的感情。这样不仅促进了劳动关系的管理,也助于用人、留人的人力资源工作。,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五)良好的劳动关系可以发展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管理者必须意识到,劳动者权利受到保护、
15、发展健康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生存、发展、提高劳动水平的必备条件,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都是有利的。特别是在知识型员工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的今天,赢得员工的认同和合作,是所有企业获得成功的必由之路。早在1911年,泰勒就在美国众议院听证会上介绍科学管理的精髓,实际上是一场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精神革命”,他说:“在科学管理下,双方思想态度发生巨大革命。它表现在双方都将眼睛从重于一切的盈余分配转移到增加盈余上,努力增加足够的盈余,使得双方没有必要再为如何分配而争吵。,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他们开始看到,如果他们不再相互对立,而是齐心协力,那么由他们共同创造出来的盈余就会多得真
16、正惊人。他们双方都会意识到,如果用友好合作和互相帮助代替敌对和冲突,他们就能够共同使这种盈余比过去有巨大的增长,从而有充足的余地来大大提高工人的工资;同样,大大增加了工了的利润。先生们,这就是伟大思想革命的开始。它是走向科学管理的第一步。这种革命就是完全改变双方的思想态度;用和平代替战争,用真诚的兄弟般的合作代替争论和冲突;用齐心协力代替相互对立,用相互信任代替猜疑戒备,双方变成朋友而不是敌人。我认为这就是科学管理的必由之路。”泰勒的这番言论和我们中国的古训“家和万事兴”真正是有异曲同工之妙。,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劳动关系管理,事实上,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必
17、须急员工之所急、想员工之所想,充分尊重、兑现劳动者的各项权利,才能在从浅到深各个层次上激励员工,使员工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愿意与工作单位结成利益共同体甚至情感共同体,这才是高境界和成功的人力资源管理。,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四、事实劳动关系(一)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事实劳动关系尚无明确的规定。但在多年的实务中,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基本形成如下认同概念:事实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其他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
18、劳动关系的成立。主要表现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以及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提出源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从法理上讲,劳动者的劳动一经付出,就不能收回。即使劳动关系无效,也不能像一般合同无效那样以双方相互返还、恢复到劳动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来处理,否则有失公平。因此,只能适用事实劳动关系的理论来处理当前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问题。1.关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情形,一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合同;二是原劳动合同期满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对于自始未订立书面合同而形
19、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否定其效力,而是作为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对待。,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如劳动部关于执行的若干意见、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另外,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还涉及合同期限的认定问题,对此,国家法律尚无统一规定,但一些地方性法规却有明确规定,像北京、上海等地,均规定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须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对于原劳动合同期满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已有明确规定,“劳动
20、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2.关于劳动合同无效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无效劳动合同是指
21、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劳动法第18条对劳动合同无效作出明确规定,主体不合格、内容违法、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合同均可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按劳动法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但是,劳动合同无效不能适用合同法的原理,劳动力一经付出则无法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所以,对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发生的劳动关系,应当视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3.关于双重劳动关系所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简而言之,双重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形成的劳动关系。如下岗、待工或停薪留职等保持虚化劳动关系的同时,又到另一单位工作等。
22、另外,对于劳动者被一个单位派往另一单位工作所形成的劳动派遣问题,也应当从双重特殊劳动关系角度来认识,将要派和派遣单位视为同一主体处理。在双重劳动关系中,一般都有一个正式挂靠单位,哪怕不提供相关劳动,但可以领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来说,如果第二个劳动关系纠纷诉至法院,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按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通常来说,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
23、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二是根据劳动法第99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是认为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从而引起不利的后果。,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如何认定双重劳动关系的性质,本书认为,不能简单地将第二种劳动关系归为劳务关系。因为从性质上看,他是一种劳动关系,一方面它具备了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力使用关系;另一方面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即是一种从属性的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管
24、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且往往还订立了书面的劳动合同。至于上面的是三点理由并不足以成立,首先,上述传统劳动法的理论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是对劳动力有计划管理的需要。,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管理的市场化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多样化,必然要求劳动者以一种灵活的方式就业,一个劳动者多种劳动关系的并存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或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都应当是允许的,其次,劳动法第99条仅是对法律责任的一种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承担法律责任,除了劳动者未解除与上一个单位的劳动合同外,还需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如果单位同意劳
25、动者再到另一个单位工作或者兼职,或者劳动者并未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影响,都应当认为是允许的。,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最后,双重劳动关系所引起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问题,可通过社会保险的技术手段来解决,如果是几个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既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又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简单地将第二种劳动关系归为劳务关系,不作为劳动关系对待,显然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是不利的,尤其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伤害的劳动者就不能获得劳动法的保护。因此,在目前尚无法律规定之前,至少将其视为事实劳动关系更为妥当。根据以上分析,司法实践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则就是按照劳动关系对待,因此对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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