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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全面了解我国现行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法律制度;熟悉财政总预算单位、行政和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要求,为进一步深入学习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各项具体内容的核算奠定基础。,第一节 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指导会计工作、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依据。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会计法律制度,规范会计工作,调整各种会计关系。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三个层次:
2、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同样,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应遵循的法律制度也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法律;第二层次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行政法规;第三层次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规章制度。,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法律,会计法律是管理会计工作、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是制定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制定、颁布和修订会计法律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政府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殊性所决定,政府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应遵循的基本法律,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一)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文共7章52条,分为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和附则。制定会计法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会计法作为专门规范会计工作的国家法律,是一切会计工作的最重要的根本大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都必须遵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凡是有关会计工作的法规、准则、制度、规定都要以此为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文共11章79条,分为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
4、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制定预算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预算行为,加强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政府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作为核算、监督国家预算执行和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执行的专业会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的规定,依法理财。各级财政总政府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应按照规定及时部署编制本级总预算草案,认真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依法积极组织预算收入,严格管理预算支出,努力完成预算收支任务;各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应按规定及时编制本单位、本部门的预算和决算草案,认真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及时足额上缴预算收入、合理节约地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努力完成预算任务。,二、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发布,或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指导、规范会计工作的准则、条例、制度等行政法规。它是会计基本法律规范的具体化,以会计基本法律为指导,同时又统驭具体的会计规章制度,是有关具体会计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一)财政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预算会计制度共13章75条,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科目、会计结账和结算、会计报表编审、会计电算化、会计监督、附则,并附有财政部门预算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三个附录。该制度经国务院批准于1997年6月25日由财政部公布,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制定公布财
6、政预算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财政总预算的会计核算。,(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共11章63条,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科目、年终清理结算和转账、会计报表的编审、附则,并附有行政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三个附录。该制度经国务院批准于1998年2月6日由财政部公布,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制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共9章54条,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报表、附则。该准则经国务院批准于1997
7、年5月28日由财政部公布。从1998年1月1日起试行。,(四)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说明,第二部分是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第三部分是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第四部分是会计报表的编审,第五部分是附件,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三个附件。该制度经国务院批准于1997年7月17日由财政部公布,从1998年1 月1日起执行。,三、规章制度,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规章制度是由财政部发布,或是财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或由国务院主管业务部门制定、财政部同意发布的,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制定的具体制度或具体规范性文件。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业会计制度、
8、税收会计制度、国库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此外,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和有关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办法等,也构成了会计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二节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是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所作的进一部分类。是分类核算各项经济业务的依据。科学地设置和正确地使用会计科目,是做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工作的重要条件。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提供的指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口径一致,便于有关部门和单位对
9、会计指标逐级汇总和分析利用,财政部分别规定了财政预算会计科目、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一、财政预算会计科目,财政预算会计科目是对财政预算会计要素进行分类核算所设置的项目。它是财政预算会计归集和核算各项经济业务的依据,也是汇总和检查财政总预算资金活动情况及其结果的依据。按照财政预算会计要素的类别,财政预算会计科目可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类。各级财政预算会计统一适用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如表2-1所示。,各级财政预算会计在使用会计科目时,应当遵循如下要求:1.应当使用按规定统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需要的可以不用,但不得擅自更改统一设置的会计科目的名称;2.明细科目的名称除
10、已有统一规定的以外,各级财政预算会计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3.为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于已按规定统一编制的会计科目的编码,各级财政预算会计不得随意变更或打乱重编;4.各级财政预算会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码,但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二、行政单位会计科目,行政单位会计科目是对行政单位会计要素进行分类核算所设置的项目。它是行政单位会计归集和核算各项经济业务的依据,也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及其结果的依据。按照行政单位会计要素的类别,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可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类。
11、各级行政单位统一适用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如表2-2所示。,各级行政单位在使用统一设置的会计科目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应当使用按规定统一设置的会计科目,非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会计科目,不得擅自更改统一设置的会计科目的名称,不需要的会计科目可以不用。2.在使用会计科目的编号时,应同时使用会计科目的名称。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的名称,不使用会计科目的编号,但不得只使用会计科目的编号,而不使用会计科目的名称。,三、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是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会计要素进行分类核算所设置的项目。它是事业单位会计归集和核算经济业务的依据,也是汇总和检查事业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及
12、其结果的依据。按照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类别,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可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类。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统一适用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如表2-3所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使用统一设置的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应当使用按规定统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擅自更改统一设置的会计科目的名称,不需要的会计科目可以不用;2.在使用会计科目的编号时,应当同时使用会计科目的名称,不得只使用会计科目的编号而不使用会计科目的名称;3.对于统一设定的会计科目的编号,各事业单位只能使用,不得打乱重编。,本章小结,本章系统地介绍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法律制度,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使用要求等政
13、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的基本内容。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发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规范,是管理会计工作、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也是制定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第二层次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发布,或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指导、规范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工作的准则、条例、制度等行政法规,是会计基本法律规范的具体化,同时又是有关具体会计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第三层次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规章制度,是由财政部发布,或是财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或由国务院主管业务部门制定、财政部同意发布的,就针对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制定的具体制度或具体规范性文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是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所作的进一部分类,是分类核算各项经济业务的依据。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由财政部颁布会计制度统一规定,因此,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也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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