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内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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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东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内容,江东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第一部分 政策依据、可租房源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登记的范围及对象、住房面积标准、收入、财产标准、申请及审批、评分标准,第一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及与其他保障房的区别,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根据城市规划批准投资建设或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都很重视,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先后发了一系列文件.。,二、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公共
2、租赁住房也是以租赁形式与廉租住房类同,有以下区别:一是申请对象不同。廉租住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还包括了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二是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012年度为 37902元 6022741 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2012年度为37902 元);三是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是国家直管公房租金平均为2048约为0.741.78元/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70%(和塘雅苑平均月基本租金约为10.50元/平方米),并
3、实行动态调整。,第二部分 政策依据 可租房源,一、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政策依据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登记的范围及对象、住房面积标准、收入、财产标准、申请及审批、评分标准等均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219号)、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1106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1110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发201276号)、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承租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甬建发2012176号)、关于核准和塘雅苑公共租赁住
4、房租金的复函(甬价管2012101号)、江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东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发20122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二、可租房源本次推出的公共租赁房房源包括市级房源和各区自筹房源两部分:1、宁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级房源)推出的“和塘雅苑”小区(位于江北区洪塘街道)2101套,房源主要有以下两种,供1-2人居住的一室户(面积约为40平方米)和供3人及3人以上居住的两室户(面积约为60平方米)。以上房源都为装修房源。“和塘雅苑”小区采取租赁管理、物业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配置了公共租赁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警卫室等设施,提供一站式租赁管理服务。配置独立公共餐厅和公共活
5、动中心,设计了商业内街,引入银行、邮政、通讯、便利超市等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为便于管理,原则上以幢或单元为单位分配房源。分配给海曙区758套,江东区670套,江北区673套)详见甬建函201283号文件。,二、可租房源2、江东区筹集的部分公共租赁房源96套,房源位于“和泰雅苑”65套(套型面积为41-44平方米)和“陆家家园”31套(套型为50-80平方米的17套,套型为60-80平方米的14套)大部分实施过简单装修。上述房源中江东区共有可租房源766套。供江东区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第三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主要内容一、申请公租房的基本条件(对象)(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已婚家庭、年
6、龄在28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时已取得辖区非农业常住户口;2、人均年收入(或申请日前12个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度为 37902元);3、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大榭开发区(简称市区,下同)范围内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已列入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范围的,应按征收(拆迁)规定办理,征收(拆迁)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请,征收(拆迁)安置后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一、申请公租房的基本条
7、件(对象)(二)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内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子女在市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2、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3、已与辖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区注册登记创业的,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4、符合区人力社保局人认定的引进人才标准,一、申请公租房的基本条件(对象)(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须是与注册登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宁波市户籍的外来人员(男55
8、周岁、女50周岁以下)。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2、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3年以上(附税务部门3年以上完税证明)。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无房。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5、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无违法生育记录,女性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6、须达到辖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详见附件一)的规定的分值(具体分值由辖区外来务工办在申请公告时明确)或有关规定的项目内容,而后根
9、据可租房源数量按评价标准分值高低排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准租对象。,、,二、公共租赁住申请及审批程序公共租赁住申请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每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1套。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应当推荐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为申请人,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具体按下列分类进行办理申请配租手续:(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批程序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受理点办理申请配租手续受理点提出初审意见,生成评分表后张榜公告区住建局(房管处)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
10、况区民政局审核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对符合准租条件的对象,在区建设局网上进行公告,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发准准租证,二、公共租赁住申请及审批程序(二)引进人才申请审批程序为:申请人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由单位统一向区人才局(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区人才局(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单位公告区住建局(房管处)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区人力社保局就申请人的是否符合引进人才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对符合准租条件的对象,在区建设局网上进行公告,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发准租证。(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审批程序为:申请人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由单位统一向单位
11、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受理点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点提出初审意见,生成评价表后在申请人单位公告区住建局(房管处)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区外来务工办就申请人的是否符合外来务工人员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对符合准租条件的,在区建设局网上进行公告,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发准租证。,三、收入、财产限制是多少?哪些申请人不受收入限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28周岁及以上单身居民)人均年收入(或申请日前12个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度为:37902元)。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
12、7902元)的15倍568530元、20倍758040元、25倍947550元的,视作不符合申请条件。市、区政府引进的专业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家庭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四、怎样进行公告?有异议怎么办?受理点自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将申请人资料输入电脑,由电脑程序根据输入的评分(价)指标自动生成评分表或评价表,提出初审意见,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单位张榜公告10日,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各级审核。最后对确定的准租对象在区建设局网上进行公告,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13、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签发准租证。对公告对象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如何确定准租家庭.如何选房配租(一)对经核准后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根据申请对象、申请住房套型分类排序。对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根据电脑评分、评价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对引进人才通过摇号确定顺序号,按顺序号先后(或按所列人才次序依次顺序)确定。(二)根据当批可供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准租家庭。当最后分数(次序)并列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数量大于当批可租房源数量时,以公开电脑随机匹配方式确定。对确定的准租对
14、象进行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签发 区公共租赁住房准租证(以下简称准租证)。取得准租证的家庭统一由区住房保障中心以公开电脑随机匹配方式配房。(三)根据电脑随机匹配配房结果,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签发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定位通知书,(以下简称租赁定位通知书),准租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准租证、租赁定位通知书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六、那些家庭可优先配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给予优先配租:(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被授予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可直接配租。(2)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
15、性住房建设项目,缴存公积金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在同等条件或同等分数下可给予优先保障。(3)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征收补偿后或按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甬政发200894号)文件公布实施之日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中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在同等分数下可给予优先保障。上述第(2)、(3)类情况同等优先,若出现房源不够情况,采用电脑随机匹配确定。,七、如何界定无住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视为无住房:(一)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大榭开发区(简称市区,下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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