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执法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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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法,第一篇是基础知识,介绍建设工程法基本制度。第二篇是交易制度,包括三章:工程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与建设工程风险防范制度,主要反映权利的流转。第三篇是管理制度,介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与工程建设相关制度,主要反映权利的规制,体现了项目管理的重要法律问题。第四篇是纠纷与救济,阐述工程索赔和工程纠纷处理,主要反映权利的保护。,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概述,一、建设工程法的概念二、建设工程法的调整对象三、建设工程法的特征四、建设工程法的表现形式五、建设工程法的构成六、建设工程法的指导思想与功能七、建设工程法的基本原则,一、建设工程法的概念,它是
2、调整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等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建设关系的总称。建设关系包括建设管理关系与建设协作关系。它们都是围绕建筑市场而展开的,因此又称为建筑市场管理关系和建筑市场交易关系。,二、建设工程法的调整对象,(一)建筑市场管理关系主要是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建筑市场、建筑产品等的监督管理关系。(二)建筑市场交易关系主要是指勘察设计市场、监理市场等各种建筑市场、建筑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交易关系。,三、建设工程法的特征,(一)调整对象的系统性(二)调整手段的多样性(三)技术性,四、建设工程法的表现形式,(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部门规章(五)地方性法规和规
3、章(六)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五、建设工程法的构成,(一)建设行政法(二)建设民商法(三)建设技术法规,六、建设工程法的指导思想与功能,建设工程法是调整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活动应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做到以人为本,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而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的机制的作用,克服建筑市场的缺陷,通过法律制度创新,使我国的建筑市场走上一条交易成本低、运行机制健全、信息灵敏、激励相容的健康发展之路。,七、建设工程法的基本原则,(一)维护公众利益、促进利益平衡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三)合理干预原则(四)与国际接轨原则,第二节 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4、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及我国工程设计单位的营业范围,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一)注册建筑师(二)注册结构工程师(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四)监理工程师(五)造价工程师(六)建造师,案例1,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案1999年10月5日,原告(某市帆布厂)、被告(某市区修建工程队)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被告为原告建筑框架厂房,跨度12米,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9年11月2日至2001年3月10日。自工程开工至2000年底,原告给付被告工程款、材料垫付款共1
5、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被告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原告诉至法院。受诉法院查明:被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11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分析建筑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是指该企业自身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某类工程而必须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如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水平、施工经验、固定资本及流动资金的规模等。这些能力和条件,表明一个建筑企业的履约能力。因此,国家有关建筑业管理法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按其资质能力及有
6、关规定核准经营范围,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承建活动,禁止超越资质等级承建工程。本案被告的经营范围仅能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和维修项目,其技术等级不能承建与原告所订合同规定的生产性厂房。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负主要责任,原告在发包工程时未对施工单位进行审查,负次要责任。,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第三节 施工许可制度,一、施工许可证的概念二、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与范围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四、
7、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五、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一、施工许可证的概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可以施工的证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是行政许可制度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涉及到两方面的主体,一方是行政机关,另一方是申请人。就建筑工程许可证制度而言,这两方面主体分别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和建设单位,二、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与范围,(一)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根据建筑法第7条规定,施工许可证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由此可以看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在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组织施工之前申请领取。(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范围根据建筑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均应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开工。,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应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一)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施工;(二)建设单位因客观原因可以延期,但不得无故拖延开工;(三)延
9、期最多是两次,每次期限均为三个月(四)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两种情况.三个月内不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超过延期期限。注:施工许可证废止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五、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一)中止施工中止施工是建筑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中止施工的时间一般都较长,恢复施工的日期难以在中止时确定。中止施工后,建设单位应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同时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中止施工的原因。(二)恢复施工恢复施工是指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后,造成中断施工的情况消除而继续施工的一种行为。恢复施工时,中止施工部门不满一年的,建设
10、单位应当向该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应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允许恢复施工,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许施工,施工许可证收回,待具备条件后,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第四节工程承发包制度,一、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二、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则三、工程承包的有关规则,一、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一)承发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的义务(二)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三)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禁止承发包双方
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二、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则,(一)发包方式必须合法(二)发包行为规范的规定(三)禁止肢解发包,三、工程承包的有关规则,(一)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应当依法取得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业(二)不得超过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三)不得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四)分包工程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五节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一、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二、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三、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规定四、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五、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一、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一
12、)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五)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二、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一)编制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要求(二)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一)编制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要求,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真实性、准确性”的基本要求是:勘察纲要应做到体现规划、设计意图,如实反映现场的地形和地质概况,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原始资料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成果资料必须做到数据准确,论证有据,结论明确,建议具体。勘察文件是规划、选
13、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依据,因此其“内容和深度”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二)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方案设计文件是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批准的依据,因此必须满足这些方面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是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依据,因此必须满足这些方面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是设备材料采
14、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依据,因此,必须满足这些方面的需要。各专业、各类型工程都有设计内容和深度方面的规定,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内容、深度等质量要求。设计人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使设计人员的责任期限有了法规依据,也使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到实处。这里所说的“合理使用年限”,排除了对非合理使用造成质量事故承担责任的义务,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三、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规定,(一)编制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文件中,采用超出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并且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首先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
15、告,检测报告是批准使用的重要依据,非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不得作为批准使用的依据;其次必须经过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省、部级以下专家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审定结论一律无效。,(二)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虽然超出了国家现行技术标准,但不会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由勘察设计单位自行论证判断其成熟性,决定是否采用,不必经过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检测和审定程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对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在工程勘
16、察设计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不仅有利于工程勘察设计自身的技术进步,也有利于提高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含量,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但是却要为此承担一定的风险。既要大力提倡技术创新,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也要保障社会公众安全和公共利益。,四、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一)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依据。(二)当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及时补充、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建设单位和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协商同意,可以将补充、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等后期服务工作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17、,但三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权利也不是无限的。,五、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一)初步设计审批(二)施工图审查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内容和程序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条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案例2,知识产权”案例 2004年夏,一起因涉嫌房地产楼盘设计抄袭案例,引发一场“楼盘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的召开。事起于某地D楼盘开发商状告S楼盘未经许可擅自抄袭D楼盘设计图纸并同时在设计风格和设计效果上进行模仿,已使房产消费者对两楼盘产生了混同;同时D楼盘认为S楼盘所抄袭的设计图纸和建筑作品均为我国自1991年6月1日起施
18、行的著作权法保护的两个对象,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要求停止侵权,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在法庭上S楼盘反辩称两楼盘设计模式同为经典的历史建筑风格式样,属于历史文化遗产而非某人独创。既然是历史文化遗产,后人均可共享,不存在谁抄袭谁。所以,法庭一时还真难于判决。但这事已经触动了立法的神经,引起了专家和公众的讨论。,社会科学家站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认为:建筑作品,其本身在外观上装饰上都应是有独创成分的建筑物,建筑设计图能体现建筑师的构思。这些应列为保护对象。但搞任何创作也离不开借鉴别人的东西。抄袭和借鉴要具体分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也是容易出现的,不一定是侵权。要看“借鉴”的量和“借鉴
19、”内容的本质。如对一些核心内容上的相似,即使外表看抄袭不是很多,也是侵权。社会学家还认为,大面积抄袭别人建筑,还会造成城市景观、建筑格调千篇一律,无疑影响到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因此打击建筑“盗版”还会进一步推动建筑的特色性,丰富城市景观。,建筑设计专家认为:建筑的“盗版”无法界定。建筑作品不像文学、诗歌、绘画一样是纯粹的艺术品,它有技术跟艺术的结合。所以建筑作品没有完全的独创,只有创新,就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进。就一套较高级住宅来说,要有几间卧室,一个客厅,一个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都一样要有,再加上同样地理气候下有一样的通风采光和布局要求,留给建筑师独创的空间还有多少?建筑专家认为雷同就在所难
20、免。法学者则站在业主立场指出,如果不制止建筑“盗版”,开发商的利益会受到损害,“原版”建筑里业主所有权会受到侵害,住在“盗版”建筑里的业主的名誉权也会受到损害。更有法学专家预测,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建筑物作品实行实名制,每一栋楼房都会标上设计单位和设计师名字。这个署名,也许流芳百世,也许遗臭万年。这样的研讨会,也许还会有机会进行下去,必将推动建筑设计知识产权的立法。,第六节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一、概述二、建设工程强制监理的范围三、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四、工程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五、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监理即监督和管理,是对某种预定的行为从旁纠偏或检查,督促不逾越预
21、定的界限,从而实现预定的目标。(二)建设工程监理的原则1.依法监理的原则2.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3.结合我国国情的原则,二、建设工程强制监理的范围,(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三、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一)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二)工程监理的内容和权限,(一)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1.监理任务的取得2.签订监理委托合同3.成立项目监理组织4.收集有关资料5.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6.监理工作的开展7.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
22、设监理档案资料;向业主和监理单位分别提交监理工作总结。,(二)工程监理的内容和权限,1工程监理的内容2工程监理的权限,1工程监理的内容,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工程监理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工程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在质量、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即实践中所谓的“三控制”。当然,由于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属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权限还将取决于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并且该约定要向被监理的承包单位披露。为此,建筑法第33条特别强调:“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2工程监理的权限,建筑法第32条
23、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了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权限和义务:(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7条第2款还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四、工程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一)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二)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三)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24、五、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一)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三)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七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一、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二、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内容,一、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工程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它也是工程建
25、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二、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内容,(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内容(二)编制勘察设计文件(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四)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的内容,(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内容,1.投资意向与投资机会分析2.项目建议书3.可行性研究 4.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与备案5.规划管理6.设计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二)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它直接关系工程质量和造价,并对工程安全有重要影响。勘察与设计是密不可分的,设计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之后才能进行。设计工作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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