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宏观经济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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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宏观经济学,经济制度、增长、发展与均衡,贸易自由化与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与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世界经济的增长世界经济的发展世界经济的均衡经济全球的结构及其不平等性质,第七章贸易自由化与关税贸易总协定,贸易自由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基础和先导。第一节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与形成什么是贸易自由化?贸易自由化趋势的出现:1948年关贸总协定生效。贸易自由化进入新阶段的标志:1995年WTO的成立。,一、自由贸易政策的起源,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重商主义时期的欧洲19世纪20年代英国推动自由贸易政策美德在19世纪推行贸易保护主义一战与二战时期的贸易保护主义,二、贸易自由化浪潮,贸易自由化的出现与发展关贸总协定
2、与19世纪某些西欧国家推动的自由贸易在方式上的区别;贸易保护措施对贸易自由化趋势产生了冲击,但无法中断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有管理的自由贸易。,二、贸易自由化的推动者,关贸总协定与WTO其它相关国际组织:UNCTAD(联合国贸发会议)Customs Co-operation Coucil(CCC)关税合作理事会IMF区域性经济组织,第二节 贸易自由化的表现和特点,一、贸易自由化的表现进出口关税大幅度降低;非关税壁垒受到削弱;各种贸易歧视被限制在一定限度内;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得到优惠待遇;贸易自由化组织的管辖范围扩大。,二、贸易自由化的特点,贸易自由化领域拓宽,参与者增加;贸易自由化受到区域经
3、济一体化组织的双重影响;贸易自由化的全球性力量和制度性保障得到加强;贸易自由化具有不平衡性。,第三节关贸总协定及其作用和局限,一、关贸总协定的成立主要机构:缔约方全体(最高权力机构)、代表理事会(常设机构)、委员会(对重大总量进行长期和系统考虑)二、关贸总协定在贸易自由化中的作用大幅度降低关税已完成的8轮多边谈判取消非关税壁垒数量限制、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灰色区域,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产生,其它方面消除贸易歧视,增强贸易透明度;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透明度原则处理国际贸易纠纷;争端解决程序促进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发展;普惠制、例外条款把更多领域纳入多边贸易组织框架;纺织品
4、、农产品、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三、关贸总协定的局限性,地位不明确规则不够严密争端解决机制不完善;,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结构与运行机制,一、WTO的结构WTO的组织结构图,第八章WTO与经济全球化,第一节WTO的主要原则与职能一、WTO的成立二、WTO的宗旨与原则()非歧视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允许正当保护原则,稳定贸易发展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地区贸易原则,例外与免责原则,透明度原则。WTO原则对关贸总协定原则的继承与发展,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待遇又称无差别待遇,是针对歧视待遇的一项缔约原则,它要求缔约双方在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要对缔约对方实施
5、歧视待遇。根据非歧视待遇原则,世贸组织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不采用任何其他所同样不适用的优惠和限制措施。在世贸组织中,非歧视原则由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出来。,贸易自由化原则,世贸组织一系列协定或协议都要求成员分阶段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以此扩大市场准入水平,促进市场的合理竞争和适度保护,让投资者有较为透明、稳定的市场环境,而不是政府过多的干预造成的不确定性来决定其投资行为。贸易自由化以共同规则为基础,以多边谈判为手段,以争端解决为保障,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以过渡期方式体现差别待遇。世界贸易组织承认不同成员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通常允许发展中成员履行义务有更长的过渡期。,允许正当保护
6、的原则世贸组织允许世贸组织成员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依据货物和服务产业竞争能力的差距,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维护本国国民安全和健康的要求,可以通过谈判作出正当的保护,即非歧视原则的例外。正当保护的措施:1、在货物贸易上鼓励以关税作为主要的保护措施,一般地取消数量限制。2、在服务贸易上,允许世贸组织成员逐步开放;在承诺开放的部门实施国民待遇。3、在知识产权上通过多种方式保护,如果发现侵权盗版等行为,可以采取边境措施和刑事措施,并规定了不同的保护时间。,稳定贸易发展原则,世贸组织所建立的多边贸易体系是要各成员方政府为各成员方的投资者,企业家,雇员和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贸易环境。这种贸易环境有利于
7、开拓市场,创造更多贸易与投资的机会;同时给各种消费者提供丰富的物美价廉的商品。因此,要求这种贸易环境可以预见,并稳定地发展,即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如实地履行承诺的义务。,公平竞争原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原则的表现:1、通过反取消和反补贴等防止因取消和出口补贴二形成的不公平竞争。2、在服务贸易领域,世界贸易组织鼓励各成员通过相互开放服务贸易市场,逐步为外国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创造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的机会。3、在知识产权领域,公平竞争原
8、则主要体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4、约束政府采购金额,扩大公平竞争机会。5、为防止国营贸易企业的经营活动对贸易造成扭曲影响,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成员方的国营贸易企业按非歧视原则,以价格等商业因素作为经营活动的依据,并定期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国营贸易企业情况。对国营贸易企业的贸易行为作了规范,防止出现与其它贸易企业竞争不公平的现象。,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原则,允许发展中成员方用较长的时间履行义务,或有较长的过渡期;如在农产品关税消减上,发达国家在6年内使关税降低36%,而发展中成员方在10年内使关税降低24%,最不发达国家免除降税义务;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中,对外资企业不可采
9、用“当地成份”、“外汇平衡”措施,发达国家成员在2年内取消,发展中国家成员则可有5年过渡期,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有7年过渡期。,地区贸易原则,地区性贸易安排是指一些国家通过协议组成经贸集团,成员内部相互废除或减少进口贸易壁垒。WTO具体要求:第一,确定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临时协定的“合理期间”一般为10年,如超过10年,则要向货物贸易理事会作出解释。第二,两者成立的所有通知要接受世贸组织工作组的检查。第三,二者要定期向世贸组织理事会作出活动报告。,例外与免责原则,含义: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成员方切实履行其所承担的各项义务,但也允许成员方在考虑历史传统、安全和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有所例外,即不实施非歧视原则
10、。,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议,也在公布和通知之列。,三、WTO的主要职能:,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结构与运行机制,一、WTO的结构,WTO组织结构图,部长级会议,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顶级决策机构,由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组成,也是各成员方最重要的谈判场所。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部长级会议具有下述具体职能:1部长级会议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以及预算、财务和管理委员会。在适当情况下
11、,“可设立具有其认为适当的职能的其他委员会”。2任命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3对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作出解释和修改。4豁免某成员方在特定情况下承担的义务,并对超过1年的豁免按规定进行审议,决定对豁免的延长、修改或终止;5审议成员方提出的对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进行修改的动议。6决定将某一贸易协定补充进诸边贸易协定或将其从该协定之中删除。7决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或具有单独关税区地位的地区。8审议互不适用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适当建议。9决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以及这些协定
12、在经过生效后2年可继续开放接受的决定。,总理事会,总理事会由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的代表组成,主要是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履行部长会议的职责。总理事会为除部长级会议之外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日常对世界贸易组织的领导与管理。,总理事会作为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召开会议,解决成员国间的贸易争端;下设上诉机构和争端解决专家组。总理事会作为贸易政策审议机构(Trade Policy Review Body)召开会议,负责对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进行审议,以增加各成员方贸易政策的透明度。,总理事会下设专门理事会,1货物贸易理事会(Council for Tra
13、de in Goods),涵盖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lA所列的全部协定,主要负责监督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其附属的12个协议的执行。在该理事会之下,又分设11个部门委员会,负责专门监督管辖市场准入、农产品、动植物检疫、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原产地、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海关估价、贸易技术壁垒、反倾销、进口许可、保障措施等领域,具体负责各专项协议的执行。此外还设有一个纺织品监督机构。2服务贸易理事会(Council for Trade in Services),主要负责管理监督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实施。目前,在该理事会下已设立3个谈判小组、一个委员会和一个工作小组,分别为:基础电讯谈判小组、自
14、然人移动谈判小组、海上运输服务谈判小组和金融服务委员会以及专业服务工作小组。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Council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主要负责管理、监督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执行,而在该协定中,最关键的是规定了所有成员都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明确了实施该标准的法律义务,把知识产权问题列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调整范畴。,总理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1贸易与发展委员会(Committe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由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转来,其主要
15、职责是定期审议多边贸易协定中有利于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条款,还设立了“最不发达国家分委员会”,并定期向总理事会报告,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2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ommittee On Trade and Environment)。该委员会是根据1994年4月15日马拉喀什部长级会议决定成立的,其主要职责是协调贸易与环境措施之间的矛盾,制定必要的规范,以促进贸易的持久发展。3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Cormmittee on Balance of Payments Restrictions)。该委员会是由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转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负责监督审查有关协定中涉及国际收支平衡条款以及依据
16、这些条款而采取限制进口措施的执行情况。4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Committee on Budget,Finance and Administration)。主要负责接受总干事提交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年度概算和决算,提出建议供总理事会通过。5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Committee o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该委员会于1996年2月,根据总领事会的决定设立,其职能为审查所有双边、区域和诸边优惠贸易协定,并审议此类协定和区域性倡议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总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专门负责处理世界贸易组织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一名秘书长,由总理事会委任的总干事担任。再由秘书长
17、根据总理事会所批准的规则任免其他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总干事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监护人,他可以规劝各成员方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规定。,总理事会设立的临时性机构:工作组,总理事会还设立一些临时性机构,即工作组,处理一些重要的专门问题。其职权范围也由总理事会决定,工作组向总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例如:中国加入WTO工作组,二、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决策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形成背景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及其40多年争端解决的实践发展而来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包括27个条款、4个附件。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同时作为负责争端
18、解决的机构,履行成员方之间争端解决的职责。,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是使争端得到积极有效的解决。争端各方可通过磋商,寻求均可接受并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定或协议相一致的解决办法。在未能达成各方满意的解决办法时,争端解决机制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成员撤销被认定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定或协议的措施。如该措施暂时未能撤销,应申诉方要求,被诉方应与之进行补偿谈判,但补偿只能作为一项临时性措施加以援用。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成满意的补偿方案,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申诉方可采取报复措施。,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迅速解决争
19、端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为此,争端解决程序的各个环节均被规定了严格、明确的时间表。这既有利于及时纠正成员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协议的行为,使受害方得到及时的救济,也有助于增强各成员对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引入了“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在争端解决机构审议专家组报告或上诉机构报告时,只要不是所有的参加方都反对,则视为通过,从而排除了败诉方单方面阻挠报告通过的可能。,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世界贸易组织要求,争端当事方应按照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妥善解决争端,禁止采取任何单边的、未经授权的报复性措施。,允许交
20、叉报复如果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某一领域的措施被裁定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协议,且该成员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利益受到损害的成员可以进行报复。报复应优先在被裁定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协议的措施的相同领域进行,称为平行报复;如不可行,报复可以在同一协定或协议下跨领域进行,称为跨领域报复;如仍不可行,报复可以跨协定或协议进行,称为跨协议报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一)磋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规定,一成员方向另一成员方提出磋商要求后,被要求方应在接到请求后的10天内作出答复。如同意举行磋商,则磋商应在接到请求后30天内开始。如果被要求方在接到请求后10天内没有作出
21、反应,或在30天内或相互同意的其他时间内未进行磋商,则要求进行磋商的成员方可以直接向争端解决机构要求成立专家组。如果在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60天内磋商未能解决争端,要求磋商方(申诉方)可以请求设立专家组。在紧急情况下(如涉及容易变质的货物),各成员方应在接到请求之日后10天内进行磋商。如果在接到请求之日后20天内磋商未能解决争端,则申诉方可以请求成立专家组。,(二)专家组审理争端,1专家组的成立和授权(1)专家组的成立(2)专家组的组成:专家组通常由3人组成,除非争端当事方在专家组设立之日起10天内同意设立5人专家组(3)专家组的职权范围: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7条第1款,用标准格式规定
22、了专家组的职权范围,2专家组的审理程序,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专家组要调查案件的相关事实,对引起争议的措施是否违反相关协定或协议作出客观评价,就争端的解决办法提出建议。专家组一旦设立,一般应在6个月内(紧急情况下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最终报告。如专家组认为不能如期提交报告,则应书面通知争端解决机构,说明延误的原因和提交报告的预期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应申诉方的请求,专家组可以暂停工作,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如超过12个月,设立专家组的授权即告终止。为完成最终报告,专家组有权从他们认为适当的任何个人或机构获取资料和专门意见。专家组在向成员方管辖的个人或机构索取资料和意见前,应通知该
23、成员方政府。对于争端中涉及的科学或技术方面的问题,专家组可以设立专家评审组,并要求他们提供书面咨询报告。如争端当事方以外的成员认为该争端与自身有实质性的利益关系,则在向争端解款机构作出通知后,可以以第三方身份向专家组陈述意见,并有权获得争端各方提交专家组首次会议的陈述材料。,3专家组报告的通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酌谅解第16条规定,为使各成员有足够时间审议专家组最终报告,只有在报告散发给各成员方20天后,争端解决机构方可考虑审议通过。对报告有反对意见的成员方,应至少在召开审议报告会议10天前,提交供散发的书面反对理由。在最终报告散发给各成员方的60天内,除非争端当事方正式通知争端解决机构他
24、们的上诉决定,或争端解决机构经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该报告,否则该报告应在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予以通过。,(三)上诉机构审理,1上诉机构的组成及职权范围: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7条规定,争端解决机构设立常设上诉机构,受理对专家组最终报告的上诉。常设上诉机构由7人组成,通常由其中的3人共同审理上诉案件。2上诉机构对案件的审理 上诉机构的审议,自争端一方提起上诉之日起到上诉机构散发其报告之日为止,一般不得超过60天。3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 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报告散发后的30天内通过该报告,除非争端解决机构经过协商一致决定不予通过。,(四)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执行及其监督,1裁决的执行 关于争
25、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1条规定,在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通过后30天内举行的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有关成员应将执行争端解决机构建议和裁决的意愿通知该机构。有关建议和裁决应该迅速执行,如果不能迅速执行,则应该确定一个合理的执行期限,2授权报复,如申诉方和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届满后20天内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申诉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对被诉方进行报复,即中止对被诉方承担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争端解决机构应该在合理期限届满后30天内给予相应的授权,除非争端解决机构经协商一致拒绝授权。根据所涉及的不同范围,报复可分为平行报复、跨部门报复和跨协议报复三种。被诉方可以就报复水平的适当性问题提请争端解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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