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婚假及产假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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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新婚假及产假规定,法条解读-全面实施2孩政策,Before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After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
2、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法条解读-取消晚婚及晚育假,法条解读-调整独生子女相关奖励,法条解读-调整独生子女相关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获得独生子女证的,享受相关奖励符合条但未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以领证2016年1月1日之后,不再有该证,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针对农村家庭,一孩或两个女孩,HR实务-3孩以上,是否要纪律处分,大环境:均放松对生育的限制。法院可能也会不再严格看待3孩或以上的问题,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按内部规定处理一
3、般企业:建议最好不要以计划外生育为由终止合同;女员工可不享受产假津贴等待遇,工资可以按照全薪/病假工资/事假处理。,法律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仍保留了“社会抚养费”,HR实务-常见疑问,12月31日领结婚证,未休假?依新规或现有规定?以领证时间为准。领证日期在新规实施日期之前的,按照现有规定;领证日期在新规实施日期之后的,按照新规。具体看各地的“条例”或“办法”修订情况,及新规的实施日期,不一定以2015年12月31日为界。(江苏以3月30日为分界线)员工手册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强制性规定,以法律为准;非强制性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员工手册应修改,应保留诸如“以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与法律法规或政策冲突时,公司保留随时修改员工手册的权利”等表述。,婚假、产假、陪产假具体变化,婚假调整前:3天+10天(晚婚假)均为日历日调整后:13天 均为日历日,婚假、产假、陪产假具体变化,产假调整前:98天(日历日)+30天(晚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天(难产假,日历日)+15天(多胎假,日历日)调整后:128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天(难产假,日历日)+15天(多胎假,日历日),婚假、产假、陪产假具体变化,男职工陪产假调整前:10天(日历日)调整后:15天(遇法定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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