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票据基本知识.ppt
《银行票据基本知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票据基本知识.ppt(6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银行票据基础知识,2009-2-20,票据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6年1月1日起实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12月1日起实施),票据法主要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法律责任制度,基本制度,票据行为票据权利取得票据抗辩的限制票据丧失的补救票据的时效,具体制度,出票制度背书制度承兑制度保证制度付款制度追索权制度涉外票据制度,法律责任制度,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出票人、承兑人和保证人的资格单位和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挂失止付票据的管理部门冻结止付票据支付密码行政处罚其他规定,相关定义,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
2、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三票一卡三式)票据是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具体制度,出票制度出票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记载事项和方式作成票据并交付的一种票据行为。出票是创设汇票、本票、支票的基本票据行为,是各种票据产生的前提。汇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必须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事项四类。三种票据具有不同的出票效力:,背书制度(一),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
3、行为(背书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是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共有行为,背书制度适用于三种票据背书主要有三种,即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转让背书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前两项为绝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欠缺记载,背书无效。背书日期是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欠缺记载,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背书禁止附有条件和部分背书,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仍然有效;背书仅转让部分金额或转让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背书制度(二),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骑缝)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
4、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要按规定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承兑制度,承兑是汇票特有的行为。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上记载一定的事项,以表示其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必须记载事项有:“承兑”字样、承兑人签章、承兑日期。承兑记载的位置应在汇票的正面,不得记载在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承兑以单纯承兑为原则,付款人承兑时不
5、得附加任何条件或只对部分金额承兑,否则均视为拒绝承兑。,保证制度,保证是汇票、本票上的行为,支票没有保证。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以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一种票据行为。保证必须记载事项有“保证”字样,保证人的签章,欠缺记载,保证无效。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付款制度,付款是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付款的程序有两个基本方面:持票人的请求付款和付款人的付款。提示付款期限的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
6、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付款人在付款时,应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履行审查义务,付款人的审查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一方面审查票据的款式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另一方面要审查票据上各项背书是否连续。托收银行和托付银行都不是票据上的当事人,他们的责任仅限于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将票据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或从付款人账户支付,而不承担票据责任。,追索权制度,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可以向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一种票据权利。是对付款请求权的一种补充。,法律责任制度,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签
7、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票据上签章的规定,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
8、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印鉴。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挂失业务规定(一),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下列事项:1)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2)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3)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
9、受理,挂失业务规定(二),支票丧失后,失票人必须到开户行请求挂失;银行汇票丧失后,向代理付款行或者出票行请求挂失止付.本票丧失后,向出票行请求挂失。经办员受理挂失后,应提示挂失申请人在3天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银行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且银行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银行不再承担责任。,支付结算原则,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书写规范,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帐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
10、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一、填写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书写;按规定单写的凭证,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或签字笔书写;多联套写的凭证,可以使用圆珠笔和复写纸复写,必须写透、写清,保持上下一致,不得分张单写。二、各种凭证上的汉字要书写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书写规范,五、大小写金额数字要符合规范,正确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或使用不规范写法。(一)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元)、角
11、、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另(或0)等字样代替。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二)大写数字到“元”位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正”)字。(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
12、、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书写规范,(四)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写,不得连笔,以免分辨不清。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紧接填写人民币符号“”或其他货币符号。(五)所有以元为单位(包括其他货币)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没有角分的金额数字在角位和分位应当写“0”。(六)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
13、”,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是,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七)按规定需要填写大写金额的各种凭证,必须填明大写金额,不得只填小写金额,且两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凭证无效。(八)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或草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书写规范,六、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
14、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七、各种凭证不得随意涂改、挖补。内部凭证填写错误时,必须由原经办人员重开。客户提交银行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结算凭证无效。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八、凭证上由银行填写和由客户填写的内容应有明显区分,由客户填写的,未经客户授权,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代办。客户授权银行代制凭证,必须由客户事先提交委托书或协议书,或银行填制凭证其他要素后由客户签章确认,客户凭
15、证领购,基本规定(一)客户领购支票、贷记凭证、结算业务申请书、商业承兑汇票和其他结算凭证,应填制“凭证领购单”在开户营业机构领购。(二)银行发售支票、结算业务申请书,每个账户一般一次一本,业务量大的可以适当放宽。(三)出售支票或结算业务申请书等须打印图码的票据凭证时,应通过防伪系统打印图码。(四)采用清分机交换地区,在图码打印之后还须按照要求将交换号、账号、支票种类、支票号码等要素打印在支票打码区域。,客户凭证领购,开户营业机构审核要求开户营业机构指定柜员出售凭证,对客户“凭证领购单”进行审核。1.审核领购单位的名称账号是否相符,核对印鉴是否正确无误。2.确定领购单位领购人,发现疑问应向凭证领
16、购单位联系确认。3.如客户申领凭证为该单位账户启用后的第一笔支付业务,应确认“凭证领购单”上是否有分行加盖的“账户管理专用章”。4.根据客户的结算情况,判断客户申领凭证的数量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客户凭证领购业务处理,1.审核无误后,柜员根据凭证箱中的实物,在“凭证领购单”上注明出售凭证的起讫号码等要素。2.凭证柜员在生产系统进行业务处理,业务处理过程中应区分收费是现金或转账。在输入要素时,若要修改手续费,则需授权员强制授权进行提交。3.打印“付款通知书”一式二联,加盖转讫章(现金清讫章)及经办员名章。“凭证领购单”加盖转讫章(现金清讫章)。4.经办柜员在防伪系统中对出售的支票或结算业务申请书
17、等须打印图码的票据凭证进行图码打印。5.采用清分机交换地区,在图码打印之后还须按照要求将交换号、账号、支票种类、支票号码等要素打印在支票打码区域。6.柜员根据出售重要空白凭证的数量和编号手工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代保管品保管交接登记簿”。7.处理完毕,将一联“付款通知书”及售出的凭证交给客户,并要求客户当面清点无误。“凭证领购单”和一联“付款通知书”入传票。,银行汇票业务,一、基本概念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指签发银行汇票
18、的银行,收款人指从银行提取汇票所汇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指负责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银行,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银行汇票分为现金银行汇票和转账银行汇票。(一)现金银行汇票可以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转账银行汇票只能办理转账。(二)现金银行汇票不能背书转让,转账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三)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银行汇票业务,二、基本规定(一)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二)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
19、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为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三)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但签发由工商银行代理兑付银行汇票的除外。(四)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必须向代理付款行提交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五)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六)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银行汇
20、票业务,(七)如果遇汇票专用章不清、压数金额模糊、密押编押有误、印刷质量有问题、存在疑点等情况,应主动办理汇票查询。(八)出票银行对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银行汇票,申请人在票据权利时效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同时提供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可以办理退款。(九)出票银行对于转账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的退款,可以退付现金。(十)银行汇票丧失,出票银行凭失票人提供的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为其办理付款或退款。(十一)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
21、月后办理。(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银行汇票的签发,一、审核要求经办柜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审核书写是否规范、准确,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支付密码是否无误。结算业务申请书填明“现金”字样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经审查无误后,受理客户签发银行汇票的申请。二、业务处理要求(一)如申请人为个人,且缴付现金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经办员应在审核后清点收妥款项。(二)审核申请书、清点款项无误后,结算业务申请书第三联加盖转讫章后退客户,凭以领取汇票。经办柜员在生产系统进行汇票签发账务处理,同时按要求扣收邮电、手续费,根据提示打印相应
22、凭证,在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三)经办员将申请书等凭证交复核员,复核员按上述要求审核申请书各要素无误后,在生产系统进行汇票签发复核,按系统提示打印凭证,在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银行汇票的签发,四)抹账处理。1.若发现银行汇票打印不清或格式有问题,应由原录入柜员进行抹账处理。复核提交成功前办理抹账业务,原银行汇票一起参与抹账,银行汇票仍可使用;复核提交后办理抹账,不抹该笔业务的表外账,经办员需要使用新的银行汇票办理业务。2.在生产系统进行抹账处理后,按提示打印相关凭证并加盖转讫章。如该笔业务有“作废”的汇票,经办柜员应在汇票上加盖“作废”章或剪角作废,并附相关凭证后,作抹账依据。3.抹账后若仍需
23、办理原业务,原申请书仍有效。,银行汇票的签发,五)若无抹账,业务正常处理,将已打印的汇票及申请书交汇票专用章管理员。(六)汇票专用章管理员核对汇票与申请书要素无误后,在汇票(第二联)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后,将汇票及凭证交回经办柜员。委托工商银行代理兑付汇票的,还应在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上加盖“请划付工行行(处)(行号)”戳记。申请书的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让”的,需在银行汇票正面注明“不得转让”字样。(七)经办柜员在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转讫章,在汇票第一联“卡片联”、付款通知书上加盖转讫章,在其他凭证上盖附件章。(八)经办柜员将一联付款通知书、第二、三联汇票递
24、交客户,第一、二联申请书、第一、四联汇票、付款通知书及附件作为办理该笔业务的的依据。,银行汇票签发环节风险提示,(一)认真审核申请书正确无误,并与系统中信息保持一致。避免复核流于形式,未根据结算业务申请书进行复核。(二)将签发的汇票递交客户前认真查看汇票印章、要素,避免签发有缺陷的银行汇票。(三)特殊情况,汇票均需打印签发,不得手工填写。(四)空白银行汇票应按顺序使用,严禁跳号使用。(五)若为代理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签发的银行汇票为转账银行汇票,不得代理签发现金银行汇票。代理行与被代理银行需定期核对,避免产生不符,资金被挪作他用,银行汇票结清,一、审核要求系统内签发的银行汇票可通过持票
25、人柜面提交、交换提回等方式办理结清。同城提回的银行汇票通过交换业务具体功能实现。经办人收到持票人交来的银行汇票后,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客户递交的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是否是统一规范印制的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如为逾期汇票,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说明,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二)汇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相符。(三)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在出票金额以内,与进账单所填金额是否一致,多余金额结计是否正确。,银行汇票结清,(四)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票据 基本知识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326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