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组织与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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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组织与制度,课程简介,主要参考资料:各国金融体制比较 主编白钦先等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金融组织:是指金融体系中各类金融机构、监管体系等外部组织形式的类型、设置原则、各自特点等。金融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用法律形式确定的金融体系结构以及组成这一体系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亦称金融体制。各类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性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课时:36考核方式:1、平时成绩、作业、出勤 2、期末考试,课程内容(计划),1、主要发达国家银行体制(美、英、日、德、法)2、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印度、巴西、埃及)3、转轨国家金融体制(俄、东欧、中国)4、各国中央银行体制5、各国商业银行体制
2、6、各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美、英、日、韩)7、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美、日、法、韩、泰)8、各国金融监管体制(银行、证券、保险),第一章 主要发达国家银行体制,第一节 发达国家银行体制的特征 一、总体特征各发达国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体系)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以专业性银行为补充的银行体系。,1、中央银行是各国银行体系的核心。,(1)中央银行是最后贷款者,受再贴现率调节(不是计划调节)(2)中央银行是一般银行的顾问。不是行政上的直接领导关系银行法规货币政策工具道义劝说,2、商业银行是各国银行体系的主体,在多年的市场竞争中,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力雄厚,资本充裕,抵御风险能力强,是各国
3、现代银行体系的主体部分。世界前500家商业银行大多数是发达国家,尤以美、日、欧为主。,3、专业银行是各国银行体系的补充,(1)商业性专业银行:以特定的领域或行业为服务对象,开展专业的具有针对性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储蓄银行信用合作银行(2)政府出资建立的政策性银行:具有特定的服务领域,以优惠的利率向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贷款。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二、发达国家银行体制的构造方式,1、银行体制构成方式的内容(1)初始构造和再构造银行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初始构造:指一个国家在特定社会性的金融机构从一无所有,建立起具有一定质和量的规定性的银行体制。商业银行的构造:17世纪英
4、18、19世纪法、美、意、日、德、荷 中央银行的构造:19世纪末、20世纪初再构造:指一国对已建立的银行体制重新进行配置和调整、使银行体制发生局部或全局的变化。例:美国第一阶段(第一次世界大战)确立双线银行管理体制第二阶段 商业银行的分支行和代理行制度逐渐突破单一银行制。,(2)自然构造和人为构造,政府在银行体制构造中的作用是不同的。自然构造:国家不直接决定银行的设立、合并或撤销,通过颁布相关法规限定其设立、合并或撤销的条件、原则。人为构造:国家采取人为办法,强行建立、合并或撤销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2、银行体制构造的主要模式,(1)自然构造的英国模式英国是银行体制自然构造的典型银行业自然繁衍
5、(英格兰银行)各类商业银行机构长期共存零售性银行商人银行商业银行高度集中和垄断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管理采取最为和宽松、间接的办法。,(2)人为构造的日本模式,国家直接出资设立各种专业性银行国家通过不断颁布和修订银行条例、法规对私人银行的设立、合并和改组进行强劲干预。(大藏省、日本银行)积极改组和淘汰中小银行,三、发达国家业务构造模式,1、各国银行业务制度的划分标准(1)短期性银行业务与长期性银行业务的分离或结合(2)间接金融业务与直接金融业务的分离或结合(3)银行业务与非银行金融业务的分离或结合(4)商业性银行业务与政策性银行业务的分离或结合综合化银行制度:二者结合专业化银行
6、制度:二者分离,2、日本的专业化银行制度,日本是实行专业化银行制度的典型国家 好处:有利于集中资金,运用于重点领域、行业。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政策)有利于宏观管理(宏观调控、监督管理)不利之处:不利于银行的竞争与扩张降低了银行调度资金的能力银行林立,不利于监管,3、德国的综合银行制度(混合经营),对银行业务性质、经营范围不加限制的混合经营(万能银行)德国大商业银行从事的业务主要有:新企业创办 企业改组 企业并购 证券发行和买卖 票据贴现 贷款19世纪70-80年代好处:有利于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 有利于金融机构分散投资 有利于金融创新不足之处:银行从事高风险性活动的风险银行操纵
7、股市银行经营风险加大,3、综合化、全能化经营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发展的基本方向,日本1981年银行法英国1986年“伦敦金融大震”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第二节 主要发达国家银行制度简介,一、美国的银行体系 美国银行体系是以联邦储备体系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以私人和政府专业性信贷机构与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两翼,再加上在美国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而形成的一个庞大复杂的体系。,1联邦储备体系,美国的中央银行是根据联邦储备法于1914年组建的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连同12个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形成的一个中央银行体系。(1)联邦储备委员会是联邦储备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和
8、领导机构,它对国会负责,与政府平行,具有部分立法权和部分行政权。委员由7人组成,任期14年,每两年有1位委员需要更换,从机制上保证了相对独立性。,职权:A.发布规章,解释和实施关于联邦储备银行业务的规章B.批准或者指令联邦储备银行之间的期票再贴现,并规定再贴现率。C.规定由联邦储备银行贴现证券的种类D.有权变更联邦储备银行各会员银行存款准备金的比率E.在每个联邦储备银行中任命9位董事中的3位董事,包括政府总裁F.监督各个联邦储备银行与外国银行的相互关系G.指导联邦储备银行对各银行的检查和监督方面的活动H.协调联邦储备银行体系的经济调研和宣传工作,(2)联邦储备银行,按照1913年通过的联邦储备
9、法的要求,全国按经济区域划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每一区指定一个中心城市,并在该城市设立一家联邦储备银行。每个联邦储备银行设9人组成的董事会3人从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银行代表产生3人从工商业和农业界产生3人由联邦储备委员会任命,其中1人是其官方代表,担任董事会总裁职能:负责实施货币政策(贴现、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3)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人员组成:由联邦储备委员会7名委员和5位联邦储备银行总裁出任。在5位联邦储备银行总裁中,1人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总裁出任,其余4位由其余联邦储备银行总裁轮流参加。职能:负责实施公开市场业务,决定联邦储备体系国内外证券业务的变动。法律要求联邦储备银行贯彻联邦公
10、开市场委员会的决定。,2商业银行,美国商业银行包括国民银行和州立银行两套不同的体系。这一制度造成美国商业银行家数众多、竞争激烈的混乱局面。1920年美国共有商业银行30291家,到20世纪末,美国的商业银行数量仍有9000多家。(1)国民银行:在联邦政府注册登记的银行。国民银行大多数是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所有国民银行均是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银行,并且必需将存款投保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2)州立银行:根据各州法律建立的在所属各州登记注册的银行。州立银行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成为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以及是否参加存款保险。,3专业性银行,美国的专业银行又可分为各类专业性商业银行以及自成体系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前者
11、如建立于19世纪初期的投资银行、互助储蓄银行,建立于20世纪初期的信用协会;后者如建立于20世纪上半期的美国农业信贷体系、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小企业管理局等。,4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在美国的大规模建立和运行出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或将总部、或将其重要的分支机构建立在美国。美国已经成为当前真正的国际金融中心。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外国金融机构开始大举进入美国金融市场。随着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兴起,美国金融市场已经发展成为全球金融业激烈竞争的“大战场
12、”。,4、美国银行体制的演变,当 1694年世界上第一个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创立时,北美13州仍然是英国的殖民地,直到1782年美国才建立了第一家银行北美银行。1914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标志着美国银行体制的框架基本形成。(1)美国近现代银行体制的初创 1782年美国历史上第一家银行北美银行成立,银行在州政府注册,开创了美国州级监督管理体制的历史。,第一银行、第二银行的建立与联邦管理银行体制的诞生。1791年美国第一银行获得营业执照,在联邦政府注册,期限20年。由于其股份中近70左右为外国人所持有,人们担心这会影响美国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再加上第一银行妨碍了各州银行和地方势力的利益,遭到了他
13、们激烈的反对,遂于1811年注册期满后停业。1817年1月美国第二银行正式建立。第二银行招致曾经反对过第一银行的同一势力的反对,于1836年第二银行注册期满时,转变成一家州银行继续营业。,(2)美国双线银行管理体制的确立 所谓双线银行管理体制是指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有关当局同时都有权接受银行注册登记并监督管理银行的制度。美国1782-1791年是单一的州级银行管理体制;1792-1811年是双线银行管理体制;1812-1816年是单一的州级银行管理体制;1817-1836年又恢复双线银行管理体制;1837-1863年再次恢复单一的州级银行管理体制。1864年以后,双线银行制度。(1863年2月,
14、国会通过了国民银行法),(3)当代美国银行体制的最新发展 彻底解除单州原则。1994年9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州际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从1997年6月1日起跨州经营金融业务,设立分支机构,从而形成了遍及全美的银行网络。改革双线多头的银行监管体制。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联邦储备体系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比前更为集中,趋于统一。(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美国财政部计划赋予美联储监管华尔街公司的权力,当某家投资银行的行为威胁到整个金融系统时,美联储可以进行调查),鼓励银行业步入混业经营新时代。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其主要内容有:(1)促进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联合经营,加强金融机
15、构的竞争力;(2)强化银行业与工商业的分离,实现金融体制的现代化;(3)保留并扩展监管机构;加强金融监管;(4)强调消费者保护;(5)强调对小企业和农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6)以法律形式作出对有关课题进行研究的明确要求。,2010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这标志着历时一年多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完成。这一法案全称为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又以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克里斯托弗多德和众院金融委员会主席巴尼弗兰克命名,简称为多德-弗兰克法案。围绕监管系统性风险和消费者金融保护两大核心,多德-弗兰克法案又着重推进了七个方面的改革措施。消费者金
16、融保护。创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FPA),以保证美国消费者在选择使用住房按揭、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时,得到清晰、准确的信息,同时杜绝隐藏费用、掠夺性条款和欺骗性的做法。该机构设立在美联储系统内,但保持独立的监管权力,署长由总统直接任命。由于消费者金融涉及面很广,该机构可以监管各类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包括所有资产规模在100亿美元以上的信贷机构和各类金融中介,而且可以独立制定监管条例并监督实施。建立新的监管协调机制。为改变多头监管下的“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痼疾,成立新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财政部牵头,其成员包括10家监管机构在内的16名成员,主要职责在于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在此框架
17、下,现有的货币监理署(OCC)和储蓄机构监理署(OTS)合并,以监管全国性的银行机构;由美联储负责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一些地方银行;同时保持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的监管职能。对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该法案提出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杠杆限制、流动性和风险管理要求,但具体标准将由即将成立的委员会确定。引人注目的是,该机构将获得“先发制人”的监管授权,即在2/3多数投票通过后,可批准美联储对大型的金融机构强制分拆重组,或资产剥离,以防范可能的系统性风险。,结束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现象。在事前预防方面,该法案建立新的系统风险监管框架,将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纳入美联储的监管之下。在事
18、后处置方面,为防止类似雷曼和AIG的危机重演,该法案给予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破产清算授权(Resolution Authority),在超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对其采取安全有序的破产清算程序;同时,明确相关成本由金融业界而不是由纳税人来承担。此法案当然不能令所有人满意,其中最具争议的部分,在于对金融机构规模和业务范围的直接限制,即著名的“沃尔克法则”,被认为有过度监管之嫌。其内容包括:限制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的自营交易;限止银行拥有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一级核心资本的3%;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禁止银行做空或做多其销售给客户的金融产品。这一建议的核心,在于降低金
19、融机构杠杆率,限制其风险敞口,使其难以成为雷曼和AIG这样的“巨无霸”,从而在根本上避免“太大而不能倒”局面的发生。高管薪酬及企业治理结构。在高管薪酬问题上为股东提供更多的话语权,包括使用代理人参与董事选举、拥有不具约束力的投票权,即对管理层薪酬有建议权,但不构成强制约束等;要求董事会下的薪酬委员会完全由独立人士组成;允许监管机构强行中止金融机构不恰当、不谨慎的薪酬方案,并要求金融机构披露薪酬结构中所有的激励要素;对上市公司基于错误财务信息发放的高管薪酬,美国证监会(SEC)拥有追索权。,投资者保护。制定新的严格规定,以保证投资顾问、金融经纪人和评级公司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强调华尔街经纪人的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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