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管理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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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 大 宏 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010版,考试大纲中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掌握即要求具备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熟悉即要求对该知识具有较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对该知识有正确的认知。,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许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
2、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恢复施工: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从业资格,1)单位资质: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按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2)
3、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承发包,建筑工程发包发包方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禁止行为: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承包,联合承包: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
4、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合同法,合同所列的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 合同法由总则、分则、附则组成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合同的订立,订立的程序:要约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
5、。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下列情形之一,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
6、期限内达到要约人。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
7、,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已承诺的内容为准。,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缔约过失责任,构成条件: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8、。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定的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代定的合同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
9、,该合同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纯获利益的合同。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权代理人代定的合同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
10、任;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是否正当、充分,就成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关键。,1.无效合同的定义;2.无效合同分为整个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和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3.免责条款在一般情况下
11、,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都是有效的。但下列免责条款无效: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合同,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有: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合同时丧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
12、弃撤销权。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依法进行如下处理: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赔偿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定义:指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为实现订立合同欲达到的预期目的而依照合同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法的定义合同主体的变更实质上就是合同的转移。合同变更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定义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后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
13、法律行为。合同的转让包括权利(债权)转让、债务(义务)转移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三种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办理相应的批准、登记手续。,合同转让,合同债务(义务)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经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人享有的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也随债务转移而由新债务人享有;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适用上述债权债务转让;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
14、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终止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债券债务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将来消灭的一种民事行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首选方式;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在定金中,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
15、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合同当事人双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第三人原因做成违约时: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选择。,合同争议的解决,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的解决办法,和解(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招标投标法,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
16、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条件: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 理招标事宜。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放: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修改或补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
17、位,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联合投标联合投标的定义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其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投标人中标结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
18、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政府的定价行为:定价目录 区分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 定价权限 定价范围 定价依据 P21,是一部规范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等行为的法律。1、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2、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9、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即属于人身保险。,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务管理税务登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账簿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可延期缴纳税
20、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率指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比例关系,是税法结构中的核心部分。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按税收征收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五种。,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在建设造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能:行业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业协会其行业的主要职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甲级资质标准 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三年;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
21、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具有固定的办
22、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三年内无违规行为。,乙级资质标准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
23、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8.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P30,执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工程造价
24、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应由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
25、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经营违规责任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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