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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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责任,第一节 地(水)面第三人责任概述第二节 责任制度内容第三节 第三人责任的保证机制,第一节 地(水)面第三人责任概述,一、地(水)面第三人责任概念二、地(水)面第三人责任法律体系,一、地(水)面第三人责任概念,1.1定义指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运人员、财物对地(水)面第三人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1.2分类地(水)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地(水)面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二、地(水)面第三人责任法律体系,2.1国际法律体系2.1.1 第一个罗马公约 1933年统一有关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姊妹篇单未获成功2.1.2 第
2、二个罗马公约 1952年关于国际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公约,有26国参加,许多航空大国为参加。2.1.3 蒙特利尔议定书 197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提高52年公约限额,参加者寥寥。,二、地(水)面第三人责任法律体系,2.2 国内法律体系2.2.1国内侵权法律法规民航法157-172条2.2.2国内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节责任制度,一、构成要件二、免 责三、经营人四、责任限额五、诉讼,一、构成要件,1.1损害事实1.2损害行为1.3因果关系1.4过 错,1.1损害事实,1.1.1 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1.1.1.1 定义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
3、所致的地面、水面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1.1损害事实,1.1.1.2 分类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所致的地(水)面人员财产损失;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落下的人或者物致地(水)面人员财产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1损害事实,1.1.2 直接损害1.1.2.1定义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物坠落与地(水)面人、物直接接触所受的损失。157条但书:所受损害并非造成损害的事故的直接后果,或者所受损害仅是民用航空器依照国家有关的空中交通规则在空中通过造成的,受害人无权要求赔偿。,1.1损害事实,1.1.2.2排除的损失目击坠落而产生的精神损害;依照国家有关的空中交通规则在空中通过造成的损害,如空中噪音
4、、声震引发的损害;国家航空器所致损害不在地(水)面的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物损害,以及虽在地面的但与经营人有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约束的人员财产损失不属第三人损失。给地面造成的核损害。,课堂讨论,1、某农场租用他人的飞机撒农药,飞机上的坠落物体致农场主死亡,该案可否适用地(水)面第三人责任的规定?2、经营人的航空器在播撒农药时,机上一人坠落摔死并砸死地上经营人的指挥员一人,该案是否适用地(水)面第三人责任的规定?,课堂讨论,1990年海湾战争前,美国为运输几十万战斗人员和军用物资,征用大量民用航空器从事军事运输。如果发生地(水)面第三人责任,是否适用民用航空责任体制?,1.2损害行为,1.2.1定
5、义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物的坠落行为1.2.2“飞行中”含义飞行中,是指自民用航空器为实际起飞而使用动力时起至着陆冲程终了时止;就轻于空气的民用航空器而言,飞行中是指自其离开地面时起至其重新着地时止。民用航空器滑行阶段不属于飞行中。罗马公约、东京公约1.3及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1.2损害行为,1.2.2“飞行中”含义航空器从装载结束、机舱外部各门关闭时开始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任何时候,应被认为是在飞行中。航空器强迫降落时,直至一国主管当局接管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时为止的时段也被认为在飞行中。1963年东京公约5.2,1.2损害行为,1.2.3 空中共同侵权行为
6、1.2.3.1共同侵权的定义共同侵权指两个以上民用航空器空中相撞或相扰的行为。“相撞”行为指两个以上民用航空器在空中擦挂或撞毁的行为;“相扰”行为指两个以上民用航空器在空中过分接近干扰彼此正常飞行的行为。俗称危险接近1.2.3.2共同侵权的责任各有关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共同承担。,1.2损害行为,1.2.4“坠落物、人员”的含义1.2.4.1坠落物航空器的零部件、航空器所载货物、行李、航油;1.2.4.2坠落人员机组人员,旅客及偷乘旅客,1.2损害行为,课堂讨论案例 1999年春节,我国某航空公司在上海虹桥机场降落时,一居男尸从开启的起落架中坠落至一农田中。实际上该男子一在万米高空50摄氏度的低温
7、下冻死。如果坠落砸死一人,承运人要承担责任吗?,敦煌机场坠人案,坠人的二四一一七客机,1.3因果关系,1.3.1定义所受伤害与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物的坠落具有直接的接触关系,否者不负责任。1.3.2 案例一诺瓦貂皮公司诉环球加拿大航空公司案飞机低空掠过的噪音致水貂咬死幼子,诺瓦貂皮公司要求环球加拿大航空公司赔偿。法院判决,损害与损害事故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负责。,1.3因果关系,1.3.2 课堂讨论一 1978年8月,美国“双鹰”气球飞越大西洋并在法国降落,成千上万人涌去观看,踏坏麦田一片,麦田主人可否向气球主任索赔?,1.3因果关系,课堂讨论二首都机场噪音案 首都机场顺义区枯柳树村等
8、三个村落,与首都机场东西两条跑道相邻,最近处仅数百米之隔。1995年开始反映机场噪音问题,提出噪音赔偿。民航总局认为赔偿无先例可循,民航法157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依照国家有关的空中交通规则在空中通过造成的”损害应该免赔。有律师援引我国环境保护法61条主张赔偿。“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分析可否获得赔偿?,课堂讨论三曹三明、夏兴华主编的民
9、用航空法释义一书中说:“飞机撞在高压电线上,电线被扯断,某农场的牲畜因踩在电线上触电身亡”,应免除第三人责任(执笔人刘晓霞)。您是否同意?请分析。,1.4过 错,1.4.1 定义航空器的经营人对民用航空器及所载人员、财物的坠落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经营人没有过错,不承担地(水)面第三人责任。1.4.2 归责的分歧1.4.2.1无过错也须承担责任黄力华:交通运输高度危险,即使再谨慎也会致他人身和财物损害而后果严重,德国在1883年铁路企业法中率先采用无过错责任。1.4.2.2有过错才承担责任经营人有故意或者有过失,1.4过 错,1.4.2.2有过错才承担责任经营人又故意或者有过失民用航空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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