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与质量控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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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基施工与质量控制,1 总则,公路路基是公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应能承受行车的反复荷载作用和抗御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公路路基必须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路基工程应推行机械化施工。只有在条件极其困难的三、四级公路,方可采用人工施工,但路基压实,必须采用碾压机械。路基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下,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工业废料。路基施工,应在符合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条件下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机具和新的检验方法。公路路基施工应保护生态环境,尽量少破坏原有植被地貌。清除的杂物,必须视情况,予以妥善处理,不得倾弃于河流水域中。公路路基施工
2、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如需变更设计或改变原定施工方案。或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时,应按施工管理程序,报请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批。,2 施工前的准备,2.1 施工准备 路基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调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根据有关程序提出修改意见报请变更设计。根据现场收集到的情况、核实的工程数量,按工期要求、施工难易程度和人员、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并及时提出开工报告。重要项目,应编路基施工网络计划。2.1.3 修建生活和工程用房,解决好通讯、电力和水的供应,修建供工程使用的临时便道、便桥、确保施工设备、材
3、料、生活用品的供应;设立必要的安全标志。,2.2 施工测量,路基开工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水准点等。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路线勘测规程的要求。,导线复测,当原测的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资料认真搞好导线复测工作。2.2.1.2 导线复测应采用红外线测距仪或其它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2.2.1.3 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时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互相通视。2.2.1.4 导线起讫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
4、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角度闭合差()为16n,n是测点数;坐标相对闭合差为1/10000。复测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2.2.1.6 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固定方法可采用交点法(图)或其它的固定方法。所设护桩应牢固可靠,桩位应便于架设测量仪器,并设在施工范围以外。其它控制点也可参考此法固定。,中线复测,路基施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采用坐标法恢复主要控制桩。2.2.2.2 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2.2.2.3
5、 如发现原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作断链处理,相应调整纵坡、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2.2.3 校对及增设水准基点,2.2.3.1 使用设计单位设置的水准点之前应仔细校核,并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大桥附近的水准点闭合差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办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水准点闭合差为20L mm。二级以下公路水准点闭合差为30L mm,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km计。2.2.3.2 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必须符合精度要求,并与相
6、邻路段水准点闭合。2.2.3.3 如发现个别水准点受施工影响时,应将其移出影响范围之外,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2.2.3.4 增设的水准点应设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基岩上或永久性建筑物的牢固处,也可设在埋入土中至少1m深的混凝土桩上。,2.2.4 路基放样,路基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核对纵横断面图,发现问题时应进行复测。若设计单位未提供横断面图,应全部补测。2.2.4.1 路基施工前,应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图表、施工工艺和有关规定定出路基用地界桩和路堤坡脚、路堑堑顶、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在距路中心一定安全距离处设立控制桩,其间隔不宜大于50m。桩上标明桩号与路中心填挖高,
7、用(+)表示填方,用()表示挖方。2.2.4.2 在放完边桩后,应进行边坡放样,对深挖高填地段,每挖填5m应复测中线桩,测定其标高及宽度,以控制边坡的大小。2.2.4.3 路基施工期间每半年至少应复测一次水准点,季节冻融地区,在冻融以后也应进行复测。2.2.4.4 机械施工中,应在控制桩处设立明显的填挖标志,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在施工中,宜在不大于200m的段落内,距中心桩一定距离处埋设能控制标高的控制桩,进行施工控制。发现桩被碰倒或丢失时应及时补上。2.2.4.5 取土坑放样时,应在坑的边缘设立明显标志,注明土场里呈和桩号及挖掘深度;作为排水用的取土坑,当挖到距坑底0.20.3m时,应按设计修
8、整坑底纵坡。2.2.4.6 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放样时,宜先做样板架检查,也可每隔1020m在沟内外边缘钉桩并注明里程及挖深。2.2.4.7 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所有标志,特别是一些原始控制点。,2.3 施工前的复查和试验,2.3.1 路基施工前,施工人员应对路基工程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通过取样、试验确定其性质和范围。地基承载力普查,软基处理方法。2.3.2 施工人员应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资料,对取自挖方、借土场、料场的路堤填料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如设计文件提供的料场填料不足时,应自行勘查寻找。2.3.3 挖方、借土场和料场用作填料的土应进行下列试验项目,其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
9、程办理。a.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或液性指数;b.颗粒大小分析试验;c.含水量试验;d.密度试验;e.相对密度试验;f.土的击实试验;g.土的强度试验(CBR值);h.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应作有机质含量试验及易溶盐含量试验。对特殊土,除进行以上试验外,还应结合对各种土定名的需要,辅以相应的专门鉴别试验,以确定其种类及处治方法。2.3.4 使用新材料(如工业废渣等)填筑路堤时,除应按相关规范有关试验外,还应作对环卫有害成份的试验,同时提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使用。,2.4 场地清理,2.4.1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公路用地放样,由业主办理征用土地手续。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需要提出增加临时用地
10、计划,并对增加部分进行公路用地测量,绘制用地平面图及用地划界表,送交有关单位办理拆迁及临时占用土地手续。2.4.2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既有房层、道路、河沟、通讯、电力设施、上下水道、坟墓及其它建筑,均应协助有关部门事先拆迁或改造;对于路基附近的危险建筑应予以适当加固;对文物石迹应妥善保护。2.4.3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清理,砍伐的树木应移置于路基用地之外,进行妥善处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填方高度小于1m的其它公路应将路基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填方高度大于1m的其它公路允许保留树根但根部露出地面不得超过20cm。取土坑范围内的树根也应全部挖除。2
11、.4.4 在填方和借方地段的原地面应进行表面清理,清理深度应根据种植土厚度决定,清出的种植土应集中堆放。填方地段在清理完地表面后,应整平压实到规定要求,才可进行填方作业。,2.5 试验路段,2.5.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在特殊地区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路基施工时,应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做试验路段,从中选出路基施工的最佳方案指导全线施工。试验路段位置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形式均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路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2.5.3 试验所用的材料和机具应当与将来全线施工所用的材料和机具相同。通过试验来确定不同机具压实不同填料的最佳含水量、适宜的松铺厚度和相应的碾压遍数、最佳的机械配套
12、和施工组织。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按松铺厚度30cm进行试验,以确保压实层的匀质性。2.5.4 试验路段施工中及完成以后,应加强对有关指标的检测;完工后,应及时写出试验报告。如发现路基设计有缺陷时,应提出变更设计意见报审。,3 填方路堤的施工,3.1 一 般 规 定3.1.1 填方路堤施工前的原地面,应按照场地清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对其基底,还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应做好原地面临时排水设施,并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排走的雨水,不得流入农田、耕地;亦不得引起水沟淤积和路基冲刷。3.1.1.2 路堤修筑范围内,原地面的坑、洞、墓穴等,应用原地的土或砂性土回填,并按规定进行压实。3.1.1.3 路堤
13、基底为耕地或松土时,应先清除有机土、种植土,平整后按规定要求压实。在深耕地段,必要时,应将松土翻挖,土块打碎,然后回填、整平,压实。3.1.1.4 路堤基底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换填,换填深度,应不小于30cm,并予以分层压实,压实度应符合有关的规定。,3.1.2 加宽旧路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所填土宜与旧路相同或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清除地基上的杂草,并沿旧路边坡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台阶宽度应不小于1m。3.1.3 当路堤稳定受到地下水位影响时,应在路堤底部填以水稳性优良、不易风化的砂、砂砾、碎石等材料或采用无机结合料(生石灰粉、水泥等固化材料)进行加固处理,使基底形成水稳性好,厚约
14、30cm的稳定层,或按路基排水的有关要求设置隔离层。,3.1.4 路堤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路堤填料,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含有腐朽物质的土。采用盐渍土、黄土、膨胀土填筑路堤时,应遵照有关规定进行。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需要应用时,必须采取满足设计要求的技术措施,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钢渣、粉煤灰等材料,可用作路堤填料,其他工业废渣在使用前应进行有害物质的含量试验,避免有害物质超标,污染环境。捣碎后的种植土,可用于路堤边坡表层。,3.2 土方路堤的填筑,3.2.1 土方路堤应分层填筑压实,用透水性不
15、良的土填筑路堤时,应控制其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2%之内。3.2.2 土方路堤,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采用机械压实时,分层的最大松铺厚度,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应超过30cm;其他公路,按土质类别、压实机具功能、碾压遍数等,经过试验确定。但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cm。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3.2.4 填筑路堤宜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即按照横断面全宽分成水平层次逐层向上填筑。如原地面不平,应由最低处分层填起,每填一层,经过压实符合规定要求之后,再填上一层。3.2.5 原地面纵坡大于12%的地段,可采用纵向分层法施工,沿纵坡分层,逐
16、层填压密实。,3.2.6 山坡路堤,地面横坡不陡于15且基底符合要求时,路堤可直接修筑在天然的土基上。地面横坡陡于15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1m),并用小型夯实机加以夯实。填筑应由最低一层台阶填起,并分层夯实,然后逐台向上填筑,分层夯实,所有台阶填完之后,即可按一般填土进行。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横坡陡峻地段的半填半挖路基,必须在山坡上从填方坡脚向上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1m。其中挖方一侧,在行车范围之内的宽度不足一个行车道宽度时,则应挖够一个行道宽度,其上路床深度范围之内的原地面应予以挖除换填,并按上路床填方的要求施工。3.2.7 若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两段交接处
17、,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地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若两段同时填,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3.2.8 对于陡峻山坡半挖半填路基,设计边坡外面的松散弃土应在路基竣工后全部清除。3.2.9 不同土质混合填筑路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以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于路堤下层时,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用于填筑上层时,除干旱地区外,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不同性质的土应分别填筑,不得混填。每种填料层累计总厚不宜小于0.5m。凡不因潮湿或冻融影响而变更其体积的优良土应填在上层,强度较小的土应填在下层。,4 土方路堤施工的质量标准,一般规定4.1.1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
18、基的实测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其中土方路基压实度按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三档设定。4.1.2 检评标准规定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为,如果检查路段以延米计时,则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4.1.3 路基压实度须分层检测,并符合附录B规定。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均在路基顶面进行检查测定。4.1.4 路肩工程可作为路面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4.1.5 服务区停车场、收费广场的土方工程压实标准可按土方路基要求进行监控。,4.2.1 基本要求1)在路
19、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压实。2)路基填料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经认真调查、试验后合理选用。3)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4)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冲刷边坡,勿使路基附近积水。5)在设定取土区内合理取土,不得滥开滥挖。完工后应按要求对取土坑和弃土场进行修整,保持合理的几何外形。,表4.2.2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注: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平均值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小于表列规定值2个百
20、分点的测点,按其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减分值。采用核子仪检验压实度时应进行标定试验,确认其可靠性。特殊干旱、特殊潮湿地区或过湿土路基,可按交通部颁发的路基设计、施工规范所规定的压实度标准进行评定。三级公路修筑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其路基压实度应采用二级公路标准。,4.2.3 外观鉴定1)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2)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Om减12分。3)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飞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5.3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
21、处的填筑,5.3.1 回填土工作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5.3.2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的填料,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采用砂类或渗水性土。当采用非透水性土时,应在土中增加外掺剂如石灰、水泥等。5.3.3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的填土,应适时分层回填压实。回填土时对桥涵圬工的强度等要求应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办理。5.3.4 桥涵填土的范围: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2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34倍;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孔径长度。5.3.5 桥台背后填土宜与锥坡填土同时进行。5.3.6 涵洞缺口填土,应在两侧对称均匀
22、分层回填压实。如使用机械回填,则涵台胸腔部分及检查井周围应用小型压实机械压实填好后,方可用机械进行大面积回填。5.3.7 涵顶面填土压实厚度大于50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械和汽车。5.3.8 挡墙填料宜选用砂石土或砂类土。墙趾部分的基坑,应及时回填压实,并做成向外倾斜的横坡。填土过程中,应防止水的浸害。回填结束后,顶部应及时封闭。5.3.9 回填土应分层填筑并严格控制含水量,分层松铺厚度宜小于20cm。当采用小型夯具时,一级以上的公路松铺厚度不宜大于15cm,并应充分压(夯)实,压实标准同上路床压实度要求。检查频率为每50M2检验一点,每点合格。,5.4 填石路堤,5.4.1 填石路堤的基底处
23、理同填土路堤。5.4.2 填石路堤的石料强度不应小于15 MPa(用于护坡的不应小于20 MPa)。填石路堤石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层厚的2/3。采用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压至填筑层顶面石块稳定,压实度检验用20t以上压路机振压两遍无明显标高差异为好(沉降量观测2mm或5mm)。5.4.3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铺设高级路面的其他等级公路的填石路堤均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二级及二级以下且铺设低级路面的公路在陡峻山坡段施工特别困难或大量爆破以挖作填时,可采用倾填方式将石料填筑于路堤下部,但倾填堤在路床底面下不小于1.0m范围内仍应分层填筑压实。5.4.4 分层松铺厚度: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不宜大于0.5m
24、;其他公路不宜大于1.0m。5.4.5 填石路堤倾填前,路堤边坡坡脚应用粒径大于30cm的硬质石料码砌。当设计无规定时,填石路堤高度小于或等于6 m时,其码砌厚度不应小于1m;当高度大于6m时,码砌厚度不应小于2m。逐层填筑时,应安排好石料运输路线,专人指挥,按水平分层,先低后高、先两侧后中央卸料,并用大型推土机摊平。个别不平处应配合人工用细石块、石屑找平。5.4.7 当石块级配较差、粒径较大、填层较厚、石块间的空隙较大时,可于每层表面的空隙里扫入石渣、石屑、中、粗砂,再以压力水将砂冲入下部,反复数次,使空隙填满。,5.4.8 人工铺填料径25cm以上石料时,应先铺填大块石料,大面向下,小面向
25、上,摆平放稳,再用小石块找平,石屑塞缝,最后压实。人工铺填块径25cm以下石料时,可直接分层摊铺,分层碾压。5.4.9 填石路堤的填料如其岩性相差较大,则应将不同岩性的填料分层或分段填筑。如路堑或隧道基岩为不同岩种互层,允许使用挖出的混合石料填筑路堤,但石料强度、粒径应符合条的规定。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填石路堤路床顶面以下50cm范围内应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并分层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0cm。其他公路填石路堤路床顶面以下30cm范围内宜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15cm。,石方路基实测项目,检测方法及评定,检测方法灌砂法(除填石路基外各种土类,标定罐深度等于层厚,标定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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