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法规第三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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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商标的法律保护,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 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的行为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 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的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 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行为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第一节 商标侵权行为和表现形式,“鳄鱼”北京开战 法新两公司争商标权,“鱼嘴向右张的是法国鳄鱼,鱼嘴向左张的是新加坡鳄鱼”对于中国服装市场上的两条鳄鱼,国内消费者主要靠此区分。而两家鳄鱼公司争夺“鳄鱼”商标使用权的纠纷更是长达10年之久。昨天,新一轮
2、“鳄鱼”大战拉开战幕,拥有法国鳄鱼商标的公司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和第三人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要求撤销异议复审裁定行政案件在市一中院开庭。俩“鳄鱼”再争商标权“鱼嘴向右张的是法国鳄鱼,鱼嘴向左张的是新加坡鳄鱼”对于中国服装市场上的两条鳄鱼,国内消费者主要靠此区分。而两家鳄鱼公司争夺“鳄鱼”商标使用权的纠纷更是长达10年之久。昨天,新一轮“鳄鱼”大战拉开战幕,拥有法国鳄鱼商标的公司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和第三人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要求撤销异议复审裁定行政案件在市一中院开庭。昨天庭审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答辩称,两个商标并没有构成近似
3、商标,因此要求法院维持原裁定。作为第三人的新加坡鳄鱼则认为其注册的商标与法国鳄鱼的4个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引发消费者的误认,请求法院维持商评委的核准决定。法国鳄鱼的代理人在开庭前表示,新加坡鳄鱼的做法使得消费者产生混淆,因此才大举“维权”。,第二节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及处理,一、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一)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时,应当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文字、图形或 者其组合为标准,而不能以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图样为准。(二)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不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构成条件,不 以故意与否为前提条件,主要看是否存在未经注册人许可而使 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事实。(三)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不能以产品质量的好
4、坏作为构成条件。(四)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不能以注册商标所有人是否在使用注册商 标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注“或”R“为标准。二、对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一)处理商标侵权纠纷的方式 1、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理,由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 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2、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处理,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被侵权人按照自 己的意愿,没有请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侵权案件处理并且上一级工 商行政机关复议后当事人不服,又向人民法院起诉。3、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理。主要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 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了假冒商标罪
5、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 人民检察机关处理。(二)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两“劲霸”争霸 同名操戈相煎“急”,“劲霸”电池和“劲霸”时装虽然商标名称一样,但并非同出一室,生产厂家有天壤之别。“劲霸”电池产自广东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而“劲霸”时装则由福建劲霸时装有限公司出品。近年来,随着“劲霸”商标在消费者中知名度的不断攀升,面对“劲霸”品牌带来的巨大市场经济效益,同名操戈,相煎怎能不急!“劲霸”电池和“劲霸”时装虽然商标名称一样,但并非同出一室,生产厂家有天壤之别。“劲霸”电池产自广东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而“劲霸”时装则由福建劲霸时装有限公司出品。近年来,随
6、着“劲霸”商标在消费者中知名度的不断攀升,面对“劲霸”品牌带来的巨大市场经济效益,同名操戈,相煎怎能不急!商标之争源于今年2月19日,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收到了一份来自远在福建的劲霸时装有限公司的商标异议书,称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2002年7月11日申请的,并已获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的第11类“劲霸”灯饰商标违反商标法,存在不正当的抢注行为,他们已要求国家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异议书上,福建方面认为,劲霸时装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其前身福建晋江英林新艺佳丽服装厂于1992年10月30日就申请了“劲霸Jinba及图”商标,并于1996年转让至现公司。2001年5月1日福建劲霸时装有限公司又
7、注册了组合“劲霸KBOXXING及图”的商标。从最初注册到现在,“劲霸”商标已有十几年的历史,通过十几年的苦心经营和大力宣传,“劲霸”时装已广为人知,“劲霸”商标也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并已向国家商标局申报了驰名商标的认定。,福建方面还认为,“劲霸”一词属于非合成词,本身在汉语词典里就没有,从这点说,“劲霸”商标具有独创性,作为商标的显著性也显而易见。因此,“劲霸”既作为它的企业商号又是注册商标,理应受法律保护。对于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申请的并已获公告的第11类“劲霸”灯饰商标,福建方面提出两点异议:一是“劲霸”一词属于其公司商标的核心部分,也是商标中的显著部分,由于“劲霸”商标具有独创性,
8、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申请的第11类“劲霸”灯饰商标是对其商标的刻意摹仿;二是“劲霸”服装商标应当认定为驰名商标,虽然其尚未在第11类灯饰上注册,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有关保护规定,“劲霸”服装作为驰名商标也应在其他类别上受到保护,即可以禁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因此中山先科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抢注。收到异议书后,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甚感疑惑,他们的“劲霸”商标在电池行业用了十几年且比福建“劲霸”时装早一年就注册成功,为什么自己公司最近注册的第11类“劲霸”灯饰商标构成了不正当抢注?,经了解,中山先科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作为全国最早的蓄电池生
9、产厂家之一,“劲霸”电池是其品牌的主打产品,“劲霸”商标是先科公司1993年从濒临破产的广东韶关蓄电池厂花高价转让过来的。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的资料显示,韶关蓄电池厂于1990年12月3日就提出了“劲霸”电池商标的申请,1991年9月20日初审公告,1991年12月20日获得注册成功,而福建劲霸时装公司的最早申请时间是在1991年10月24日,也刚好是“劲霸”电池商标公告一个月后。中山先科公司负责人认为,如果按照福建方面的观点:“劲霸”一词具有独创性,则明显是福建方面在刻意摹仿和抢注别人的商标。据中山先科负责人介绍,1995年经国家商标局正式核准转让买入“劲霸”商标后,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倾全力
10、对“劲霸”商标进行打造,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对“劲霸”商标进行宣传。在先科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1997年,短短的几年时间,“劲霸”电池就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先科公司越来越认识到了商标的重要性,并加强了对该知识产权的保护,考虑到自己独特的地理优势,也是出于对自己无形资产的保护,2002年7月11日,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提出了对第11类“劲霸”灯饰商标的申请,后又于2003年12月2日提出了第9类“劲霸”防盗器商标的申请。针对福建劲霸时装有限公司的异议,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依法向有关方面做出了自己的答辩。,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认为其申请注册的第11类“劲霸”灯饰商标
11、应受法律保护。由于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的“劲霸”电池商标早于福建方面的“劲霸”时装商标将近一年,因此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不存在摹仿行为,既然国家商标局予以初审通过,就足以说明所有的申请程序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同时,因为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处于中国有名的灯饰之都古镇,发展灯饰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出于对自己的品牌实施防御性商标注册战略的考虑,既然“劲霸”商标没有人在第11类灯饰产品上提出过申请,按照商标法保护在先申请人权利的规定,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1类“劲霸”灯饰商标理应受法律的保护。广东金剑时空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文黔认为: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
12、会的审查通过后才可以认定,任何企业无权自行认定驰名商标。福建劲霸时装有限公司称“已向国家商标局申报了驰名商标的认定”,经查阅国家商标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记录,目前并未获批准。因此,福建劲霸时装有限公司无权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其“劲霸”服装类商标受保护的范围也不应延伸到其他类别,即无权禁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劲霸”商标。另外,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使用“劲霸”商标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劲霸”电池具有很高的知名度,除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称号外,“劲霸”电池还获得“消费者可信赖产品”、“消费者首选产品”等多项荣誉称号。由于“劲霸”电池商标早于“劲霸”服装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归属当然也就不争自明了。,
13、日企抢注与中国四大名著有关的10商标 中国驳回,中国四大名著游戏商标争夺战将是一场历经十年八年始分胜负的持久战。廖俊铭是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的专家,早在2006年3月,他便接受广东中山欧卡曼制衣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日本游戏公司已通过初审公告的有关我国四大名著游戏的商标提出了异议。近日,廖俊铭从国家商标局异议处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了解到,三家日本公司对在2006年被国内企业提出异议和争议的中国四大名著游戏商标,已悉数提交了答辩书。“这充分表明,中国四大名著游戏商标争夺战已从阻击进入正面交锋,而且日本公司决意走完异议裁定、异议复审裁定、争议裁定、司法判决裁定这几个法律程序的意图已经非常明显,这样算下来
14、,这场商标争夺战不会在短时间内有结果。”,10件抢注四大名著商标申请被驳 不过,备感欣慰的是,日本巨摩公司的10件与我国四大名著有关的商标申请,近日已相继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日本巨摩公司、光荣公司和科乐美公司等先后申请注册我国的四大名著商标共有40多件,在2006年2月初被他发现时,已有近10件被核准注册、10余件予以初审公告,其余的仍在待审中。中山市欧卡曼制衣贸易有限公司在同年3月底率先对“幻想水浒传”等5件已注册的商标和“三国志网络”、“西游记”、“水浒传”和“孔明传”等6件已初审公告的11件商标提出了争议和异议申请,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商标局商标档案打印件上看到
15、,日本巨摩公司被国家商标局驳回的10件商标申请都是在2004年3月2日同一天申请的,分别是在第九、第三十八、第四十一和第四十二类的游戏项目上申请注册的“三国志”、“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和“巨摩三国志麻将”商标,商标档案“备注”一栏标有“商标已无效”字样。而巨摩公司先前在2006年初已公告或注册的第三十八类“三国演义”、第九类“西游记”、“水浒传”和“巨摩三国志麻将”商标已被欧卡曼公司提出异议或争议,档案流程显示案件待审中。抢注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 据介绍,中国四大名著中的西游记、水浒传、三国演义被多家日本游戏公司在第九类、第四十一类的网络游戏等项目上抢注成商标。而且日本游戏公司抢
16、注游戏商标的手法十分高明,除了名著的本名注册外,还将一部名著申请注册为多个系列商标,为日后推出系列游戏铺路。,日本公司成功抢注中国四大名著的本名商标和系列商标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那就是,今后国内动漫界一旦出现从四大名著衍生出的网络游戏,日本公司就可以在适当时候扬起WTO规则的“大棒”提起侵权诉讼,甚至全面封杀。据介绍,继欧卡曼之后,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动漫专业委员会联合多家动漫企业,共同向商标局对日本游戏公司已通过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了异议。但对日本公司已抢注成功的系列商标提出争议申请的,目前仅有欧卡曼一家。从商标评审委员会证据交换转寄的答辩书材料中发现,日本光荣公司还在中国台湾、日本和韩国成
17、功注册了“三国志”等系列商标,这家公司曾在2005年开始向中国一些网站发出了侵权警告公证信“对于被日本游戏公司抢注获得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依据商标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但超过五年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通过严格审查才会决定受理与否,若到了这种地步,就十分麻烦了。”有必要重提“文化例外”四大名著被抢注成商标的事件披露以来,如何立法保护中国古典名著的知识产权已成社会上的热门话题。在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庆成提交了关于加强古典名著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的提案;电视剧西游记孙悟空的扮演者六小龄童(章金莱)曾在其博客上发表文章,坚决反
18、对美、日等外国影视中“唐僧和悟空谈恋爱”等类似的情节设置和日本游戏公司抢注中国四大名著商标。,“像四大名著这样的民族文化遗产、濒临消亡的民间手艺等,既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又不受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就应该被例外保护。”据了解,“文化例外”概念最早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法、美关于关贸总协定的谈判中,法国意识到国家和民族文化独立的重要性,反对把文化列入一般性服务贸易,认为在文化领域不能适用WTO贸易自由原则。随后,其他欧洲国家和加拿大等国纷纷响应,支持这一主张,确定了界定“文化例外”的6条标准,其主旨是保护本国文化不遭受别国文化冲击。2005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三届大会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
19、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明确,国家有保留、通过和实施他们认为对保护其境内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有益的政策和措施的主权权利。据介绍,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没有对视听服务做出最惠国待遇例外保留,因此这一公约为我国保护民族文化(包括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提供了国际法依据。四大名著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根本不是日本公司的独创,注册商标需要具有“显著性、独特性”才有可能被批准。而且,按照世界各国的惯例“兜底条例”规定,“凡是违反社会价值观或者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商标注册,都可以予以驳回”。根据这两点,日本公司抢注四大名著商标就根本站不住脚。,第三节 商标的国外法律保护,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一个为
20、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世界各国间知识产权方面开展国际合作而建立的国际性组织。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是最早签订的一项关于保护商标权、专利权等工业产权的综合性国际公约,也是对世界其他国际性和区域性的工业产权公约产生了较大影响的基本公约。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于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1989年10月4日,我国正式成为该规定的成员国。,四、其他相关于商标的条约(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于1967年7月14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签订,1970年4月26日生效,1974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 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二
21、)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于1957年6月15日 在法国尼斯签订,1961年4月8日生效。(三)商标注册条约于1973年6月12日在奥地利维也纳签订。(四)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于1973年6月10日在 奥地利维也纳签订(五)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有关商标的文件主要指1962年9月,13个 非洲国家在加蓬利伯维尔缔结的建立非洲马尔加什工业产权 局协定,于1963年通过的统一商标条例。,(六)比荷卢经济联盟统一商标法,1962年比利时、荷兰、卢森堡 缔结了一次“商标公约”,并依照此公约于1968年制定了“统一商标 法”。(七)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1966
22、年11 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起草了这部示范法,其目的在于帮 助发展中国家建立有关的制度。(八)制裁商品来源的虚假或欺骗性标志协定,这个协定于1891年 缔结,1967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最后增订。(九)保护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规定,该协定于1958年在葡萄牙 里斯本缔结。依照该协定,要求各缔约国在本国领土上保护其他 缔约国商品的原产地名称,条件是这些原产地名称要在世界知识 产权组织国际局注册。,欧尚“小鸟”及“金龙鱼”商标维权成功,市一中院集中宣判了4起商标知识产权案件。对其中一些企业搭名牌便车、注册相近似商标的行为,法院判决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重新对这些近似商标作出裁定。4起案件包括欧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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