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讲义学员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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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暨税务筹划实战大型公开课,主讲人:孔丽梅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仁和管理课高级讲师,中小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暨税务筹划实战大型公开课,一、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三、“营改增”政策解读四、“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五、中小企业如何抓住机遇,利用“营改增”实现企业税收最小化,利润最大化?,一、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1、“营改增”是什么?,“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2011年,我国增值税
2、和营业税合计征收约3.8万亿元,占总税收的比例超过四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被外界视作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流转税制度最重要、最猛烈的一次变革,它有助于消除现行税制中的重复征税弊端,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一、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2、为什么要进行“营改增”?(“营改增”的目的),举例说明一:假设征收营业税(税率10%)增值税特点:环环征收、层层抵扣。不重复征税。营业税特点: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多数采用购进扣税法、买卖双方形成有机的扣税链条。因此“营改增”的目的之一: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因此营改增的目的之二:降低税负。,举例说明三
3、: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大约28%。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大约24%。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大约48%。首先,根据上述税改政策,大部分服务型企业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实现了与制造业
4、等实体经济的对接,促进了服务型企业产业链的融合。根据上述税改政策,大部分服务型企业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实现了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对接,促进了服务型企业产业链的融合。,因此营改增的目的之三:因第三产业大部分征收营业税,而生产比重居于首要地位,因此从税收上大力扶持第三产业,从而促进产业间融合和产业结构升级。,举例说明四:2012年的京交会在北京召开,主旨就是第三产业如何走向国际化,2013年第十届全球货代物流企业的洽谈会在北京举行;金融业、电信行业、保险业、房地产业、仓储业在国外大量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主要是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业、信息业和各种技术服务业与国外企
5、业的合作。现在应税劳务也有了零税率。,因此营改增的目的之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增强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综上所述,营改增的目的有四个:一、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二、降低税负;三、因第三产业大部分征收营业税,而生产比重居于首要地位,因此从税收上大力扶持第三产业,从而促进产业间融合和产业结构升级;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增强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一、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3、“营改增”试点地区及试点日期试点地区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
6、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试点日期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一、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4、原营业税税目、税率与“营改增”税率对比表,按原营业税税目、税率与“营改增”税率进行对比分析如下:,按照现行“营改增”试点办法税率来进行统计分析:
7、详细税率对比表请见EXCEL表格“营改增-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对照表。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对照表.xls,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继续延续国家确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
8、策。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三、“营改增”政策解读,三、“营改增”政策解读1、征税范围详细税率对比表请见EXCEL表格“营改增-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对照表。提供应税服务一定是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什么是有偿?有偿是确立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的条件之一。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以下几类属于应税服务吗?需要征税吗?(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
9、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四)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注: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应税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应限定为其提供的职务性劳务。但并不是说只要具备了员工的条件,对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所有服务都不征税,例如员工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为本单位运输货物收取运费等,对这些情况如果不征税,相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公平,因此我们认为,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务不征税应仅限于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职务性劳务。,三、“营改增”政
10、策解读2、纳税人的分类管理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以年应税销售额和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试点工作的需要,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举例:某现代服务业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550万
11、元,销售额=550/(1+6%)=519500万元,应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某现代服务业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520万元,销售额=520/(1+6%)=491500万元,应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三、“营改增”政策解读3、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认定条件:A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B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纳税辅导期管理:A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B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3、一般纳税人资
12、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特别规定:A 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的其他个人,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B 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C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D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申
13、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三、“营改增”政策解读4、适用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征收率为3%,以及提供特定应税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按3%的征收率执行。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满足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应税服务出口设定的有关条件后,免征其出口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对实际承担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进项税额),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
14、具体规定后,再行处理。,三、“营改增”政策解读5、计税方法两种: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计算应纳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三、“营改增”政策解读6、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
15、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举例:假设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20000元,某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取得交通运输服务收入20000元(含税),该个体工商户本月应缴纳多少增值税?分析:因为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20000元,该个体工商户本月交通运输服务不含税收入为20000(1+3%)=19417.48元。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未达到起征点,因此对该部分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三、“营改增”政策解读7、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价
16、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价外费用具体包括项目范围的问题,在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价外费用包括的项目都做了详尽的列举;但考虑到实际业务性质的复杂性,可能存在列举不尽的情况,所以对销售的应税范围做了兜底性规定,同时保留了原条例中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范畴的规定。,三、“营改增”政策解读7、销售额的确定举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提供技术研发服务,收费100万元(不含税),向买方收取了运输装卸费10万元,销项税额10010(16)611.66(万元),其中1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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