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培训(纳税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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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政策培训,2013年07月,货物和劳务税处 陈祥辉,营改增总体设计介绍营改增实施办法解读,改革的背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完善税制的需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增值税立法的需要,营改增遵循的原则,地区试点原则行业试点原则总体税负不增加,略有下降的原则,改革试点的税制总体安排。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凭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
2、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范围,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增值税 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营业税 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非销售商品、加工修理、修配等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充分反映出营业税重复征税的
3、弊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解读(财税201337号),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二章 应税服务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章 纳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第六章 税收减免第七章 征收管理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除了个体工商
4、户外的自然人。,判断境内外收入起点原则与目的地原则叠加,实施办法中的“境内”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境内”的区别:,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境内”是指(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对货物是起点原则)(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劳务是目的地原则)实施办法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两方面来把握:一.承包、承租、挂靠经营
5、方式的概念和特征二.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的纳税人的界定,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概念和特征(1)承包经营企业是指发包方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经营形式。(2)承租经营企业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3)挂靠经营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依附协议,然后依附的企业、个体户或者自然人将其经营的财产纳入被依附的经营主体名下,并对外以该经营主体的名义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承包、
6、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的纳税人的界定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2)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三条 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试点纳税人分类 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对增
7、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在本次增值税改革试点中,仍予以沿用,将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其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不同,需作区别对待。,试点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
8、含税的,应按照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特别规定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试点纳税人中的其他个人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另外,本条规定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即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试点纳税人类型。适用于提供应税服务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适用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
9、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单项达标,双项适用)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货物执行细则,服务执行37号,兼有执行37号,收紧),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本条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
10、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与现行增值税的征收原则不同,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而且因现行海关管理对象的限制,即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各类劳务尚未纳入海关管理范畴,对涉及跨境提供劳务的行为,将仍由税务机关进行管理。,理解本条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时需要注意,其前提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11、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首选扣缴义务人是境外纳税人的境内代理人,如果在境内没有设立代理人的,则以应税劳务的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本条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如果不履行扣缴义务,则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第二章应税服务,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应税服务的
12、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本条是关于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的规定,试点实施办法所称应税服务包括:(1)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2)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第九条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对有偿的理解(1)有偿是确立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的条件之一。(2)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
13、利益。货币和货物都比较好理解,对于有偿的范围界定将直接影响一项劳务是否征税的判定。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非营业活动的具体内容 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一)非企业性
14、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1、主体为非企业性单位,即指除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2、必须是为了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3、所获取收入的性质是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15、服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虽然发生有偿行为但不属于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征收范围,即自我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对于这条规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只有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服务才不缴纳增值税。核心在于员工身份的确立,即关键在于如何划分员工和非员工。其目前主要依据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服务,应限定为提供的职务性服务。前面我们介绍了员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但并不是说只要具备了员工的条件,对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所有服务都不征税。员工
16、向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与工作(职务)无关的服务凡属于应税服务征收范围的应当征收增值税。例如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为本单位运输货物收取运费等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例如向员工提供班车接送的收费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不征收增值税。,第十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17、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的应税服务必须完全发生在境外并在境外消费 本条款对完全发生在境外并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理解,主要包含三层意思:(1)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3)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发生境外并在境外消费(包括提供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及服务的开始和结束均在境外【含中间环节】)。,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本条款的出租有形动产作出的例外规定,关键在于完全在境外使用,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1)有形动产本身在境外;(2)有形动产完全在境外使用,这就要求有形动产使用的开始和结束均在境外(含中间环节
18、)。,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7%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
19、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7%。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交通运输业服务的适用税率为11%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1%。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
20、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第十三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是指应税服务在某一征税环节的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的比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21、一般性规定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第十四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基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作为应纳税额。,可以选择简易办法征收的规定,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
22、路运输。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十六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十七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
23、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例】境外公司为试点地区纳税人A提供系统支持、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该境外公司在试点地区有经营机构,则该经营机构应当扣缴的税额为多少?应扣缴增值税=106万(1+6%)6%=6万元,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十八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也就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按照销售额支付税款(构成进项税
24、额),在销售货物时也按照销售额收取税款(构成销项税额),但是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这样就相当于仅对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目前的做法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例】某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联运支出50万元(不含税金额,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取得专用发票)。该纳税人2013年9月应纳税额=111(111%)11%1017%2017%5011%11-1.73.45.5=0.4 万元,第十九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
25、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二十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确定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时,可能会遇到一般纳税人由于销售对象的不同、开具发票种类的不同而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服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计算销售额。本条对应税服务纳税人确认营业收入有一定影响。应税服务原征收营业税时,纳税人根据实际取得的价款确认营业收入,按照营业收入和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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