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强制措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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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强制措施,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刑事强制措施共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强制措施具有如下特点:主体的特定性。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适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定机关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另外,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侦查其管辖的案件时,也有权实施强制措施。阶段的特定性。强制措施的采用应当在刑事诉讼中,换言之,
2、从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到结束这个阶段,才能采取强制措施,没有刑事诉讼活动,就没有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具有特定的适用对象。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不得对其他诉讼参与人适用。强制措施具有特定目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即防止被适用对象可能实施的逃跑、匿藏或伪造、隐藏、毁灭证据及串供等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并不是对每一个被刑事追诉者都必须适用强制措施。,适用条件的特定性。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对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不是由公安司法人员任意而为的,而
3、是有特定的适用条件,这些适用条件由法律明确规定,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二、强制措施的性质第一,强制性。强制措施是国家权力的体现,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予以实施,只要符合法定的适用条件,就可以强制使用。第二,预防性。强制措施的根本目的在于排除刑事诉讼中的障碍,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第三,可变性。强制措施的适用有严格的适用条件,随着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案件情况不断发生变化,对于不同的情况应当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适用条件发生了变化,强制措施也应随之变化,(一)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异同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
4、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刑罚也体现为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如刑罚中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这与强制措施相同;同时,刑罚的实施和强制措施一样,由专门的国家机关采用,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两者存在的区别:1.性质不同。2.适用的对象不同。3.目的不同。4.适用主体不同。5.法律依据不同。6.稳定性不同。7.适用的时间不同。8.法律后果不同。,(二)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异同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具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行政性制裁。行政处罚同强制措施一样具有强制性,并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予以实施,而且某些具体的行政处罚形式与强制措施相同,如拘留。但两者的差异极为
5、明显:1.性质不同。2.适用主体不同。3.适用对象不同。4.法律依据不同。5.稳定性不同。,(三)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民事诉讼强制措施、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异同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方法。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妨碍行政诉讼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方法。民事诉讼强制措施、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一样,都是在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都是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甚至有些强制措施的名称与形式都是相同的,如拘传、拘留。但是它们存在诸多不同:1.性质不同。2.适用主体不同。3.适用对象不同。4.适用的条件不同。
6、5.适用的时间不同。6.种类不同。,(四)强制措施与司法处罚的异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的拘留。”可以看出,司法处罚是指在刑事审判中,对违反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或者案外人采取的强制方法。司法处罚与强制措施都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但两者存在区别:,1.性质不同。强制措施是一种预防性、保证性、程序性的强制方法,不具有惩罚、制裁的性质;而司法处罚是具有制裁性质的实体处罚方法。2.适用主体不同
7、。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采用;司法处罚仅由人民法院适用。3.适用对象不同。强制措施适用于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司法处罚适用于违反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4.目的不同。强制措施是为了防止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妨碍和逃避追诉,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处罚以保证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为目的,其保障的范围较强制措施而言要小。5.种类不同。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而司法处罚包括警告、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四种。,(五)强制措施与扭送的异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
8、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可以看出,扭送是指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强行送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行为。扭送与强制措施都具有强制性,在适用对象上也有相同之处,如现行犯,但是两者存在本质区别:,1.性质不同。强制措施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强制性方法,具有诉讼性质,而扭送是公民的个人行为,不是诉讼行为,不具有诉讼性质,是法律赋予公民同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权利。2.适用主体不同。强制措施由国家专门机关所采用;而扭送主体
9、是公民,原则上任何公民都可以进行,没有任何限制。,3.适用对象不同。强制措施适用于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扭送适用于现行犯、通缉犯、越狱逃跑者或者正在被追捕者。4.立法目的不同。强制措施的确定是为了实现对刑事诉讼活动的保障,是法律赋予国家专门机关追诉犯罪的权力;而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同犯罪进行斗争的一种权利,目的在于调动公民与犯罪斗争的积极性,是依靠群众、打击犯罪思想的体现。,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一、拘传 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强制性,必要时可以使用械具。因此,拘传与传唤不同。在我国,拘传不以
10、是否已经传唤为必要条件。拘传由侦查人员或者司法警察不少于两人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强制其到案。传唤、拘传持续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的特点:(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二、取保候审(一)取保候审的概念、特征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
11、、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与其他强制措施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1.财产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方式包括人保和财产保两种。其中,财产保具有明显的财产性.2.人身限制性。取保候审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以羁押,对其进行适度监控,其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自由活动,及时报告行踪,并随传随到。,(二)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第74条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
12、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的。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6.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公安部程序规定第64条的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
13、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三)取保候审的种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因此,取保候审分为两种:人保和财产保。,1、人保人保又称保证人制度,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人是指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经
14、过司法机关审查后,符合保证人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的自然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符合上述条件,并经本人同意,才能成为保证人。保证人保证的期间即取保候审的期间,自采取取保候审之日起,至结束时止。,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如果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
15、定的行为未及时报告的,对被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财产保财产保又称保证金制度,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数额,不低于一千元。,应当注意,人保和财产保是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二者不能同时采用,只能选择其一适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明确指出:“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和保证金保证。”,(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16、人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这一基本范围,必须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同意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离开。,2.在传讯时及时到案。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基本要求。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这是在证据方面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禁止性规定。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这也是在证据方面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禁止性规定.,(五)取保候审的程序1、取保候审的主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权采用取保候审,换言之,取保候审由上述机关作出决定。另外,国家安全
17、机关在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进行侦查的时候,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因此,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主体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而执行取保候审的主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2、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决定的作出有两种形式:一是决定机关依职权主动作出;二是依申请作出。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
18、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可以聘请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即在侦查阶段依据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的申请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请而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3、取保候审的执行(1)具体执行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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