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与实证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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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法与实证法,法律哲学的难题史,公元前5世纪索福克勒斯:安提歌尼安提歌尼:俄狄浦斯的一个女儿 克瑞翁:俄狄浦斯的弟弟,安提歌尼的叔叔 厄特俄克勒斯:安提歌尼的弟弟,城邦的英雄波吕尼刻斯:安提歌尼的哥哥黑蒙:克瑞翁的儿子,安提歌尼的未婚夫,安提歌尼:是啊,这些法律并非宇宙制定,而她和诸神并立为王,居宙斯之下,公道,不是出于这些人类法律的规定。也不认为你,一个尘世的凡人,能够一下就取消和践踏上天不可改变的不成文的法。上天的存在并非一天两天,它们永不消亡,也无人知道他们何时起源。,巴克诉贝尔案(Buck v.Bell,1927)问题:1、在实在法之上有更高的法则吗?为什么?2、(如果有,)更高的法
2、则是什么?如何证明?3、违反更高法则的实在法有效吗?为什么?,自然法原理:坚持认为存在一种客观道德原理,自然法就蕴涵其中,自然法为实证法的道德判断提供了一个理性基础。自然法原理是真实的。这就好比数学公理,即使遭受误解或者尚未发现,却依然是公理。,法律=神的命令=正义,第一阶段:古希腊人对世界的最初解释希腊神话荷马史诗赫西俄德的神谱:最初产生凯奥斯(洪荒混沌),其次是盖亚(大地),再次是厄洛斯(爱)。由凯奥斯(洪荒混沌)产生厄勒布(黑暗)和尼克斯(夜晚),又由后两者的结合产生埃德(光明)和赫麦拉(白昼)。大地生海,和天(乌拉诺斯)结合而生河。乌拉诺斯(天)的种子生阿芙罗狄蒂(雨),那就是天降雨使
3、生命萌芽于自然中。包含了哲学思想的胚芽:试图用朴素的理论对宇宙河世界的产生进行体系化的说明。,赫西俄德区分了三个法则,即神的法则、禽兽的法则和人类的法则。神的法则即 宇宙的正义;禽兽的法则即弱肉强食的法则;人类的法则即宙斯将正义赐予人类生活的特有法则。,客:两位先生,你们的法律是谁制定的?是某位神?还是某个人?克:一位神,先生,一位神。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我们克里特人叫他宙斯;在斯巴达,人们叫他阿波罗。柏拉图法律篇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一卷,第1页。,你们(指斯巴达和克里特)所有的法规中一个最好的法规,一是禁止年轻人去探究与法律相关的是非曲直。每个人都得心口如一地同意,他们全都是很优秀的并且由于神
4、的命令而得以生存,如果有谁提出异议,那么公民们必须拒绝听他的。柏拉图法律篇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一卷,第15页,在神话中,神或宇宙的法则 与自然法则没有直接的联系,诸神既不代表自然,也不是自然的神化,大自然只是神控制入类的一种工 具,因而也就不可能从自然法则中,引申出人类应当遵循的最高法则。,自然法作为一个明晰的概念,是由荷马时代之后的希腊自然主义者提出。第二阶段:古希腊自然哲学在荷马时代(前8世纪中叶)与苏格拉底时代(前5世纪末)之间,神话没落,理性知识诞生,试图用自然的原因说明现象,泰勒斯:水;阿拉克西米尼:气爱奥尼亚学派毕达哥拉斯:数赫拉克利特:火恩培多克勒:土、气、水、火,爱和恨使他们混合
5、或分离,引起事物的产生或毁灭德谟克利特:原子,赫拉克利特自然法思想的始祖,赫拉克利特:宇宙的进程由规律所支配。“事物的这一秩序不是任何神或人创造的,它过去一直是、现在是、将来也永久是永生之火,按照定则而燃烧,按照定则而熄灭”。(梯利:西方哲学史第22页)一切运动、变化的背后存在着一种规律,是一切事物的理性,即“逻各斯”,一切事物都遵循理性或自然之道,人类的生活也不例外。,宇宙本身存在“定则”,人的智慧就是说出真理,按自然行事,听自然的话。人类的法律不过是宇宙的自然法则“散发出来的东西”。最早区分神(自然的神化)的法律和人的法律,但他认为人的法律来源于神(自然),与神的法律是一致的,神的法律是正
6、义的,因此,人的法律也必然是正义的。,神法与人法的分离和对立,当就要执行死刑的时候,克瑞翁感到了沉重的负担,并为这一惩罚的必要性提供了正当理由:。国家制定的法令必须得到遵守,不管事情的大小,不管是对还是 错。毫无疑问,统治者将是最贤明的君王,或,为此他是最坚定的国民。在 战争时期,他是一个可以依靠的人没有比不服从命令更危险的事情:城 邦将毁于此,家园成为废墟,军队溃不成军,胜利成为泡影。而简单的服从 命令拯救成千上万善良民众的生命。因此,我坚持法律,永不背叛。,如果说悲剧作家用婉转或隐晦的方式揭示出人定 法与自然法的冲突,那么智者学派则用直白的方式宣称人定法与自然法的冲突;并将其上升到一种截然
7、对立。,智者学派,背景:公园前5世纪的民主政治智者学派:又称诡辩派(sophistes),sophistes一词源于形容词sophos(智慧的)最著名的代表人物一一普罗泰戈拉(Protagoras,公元前 480 一前 410 年)他的名言是:“人是万物之尺度”认识主体的地位凸现。,自然哲学向人文哲学转化:哲学的思考对象从自然转向人类智者学派从人的立场对自然、社会、政治、法律、道德提出了独立特的见解。在他们看来,城邦、政治和法律都属于以人为尺度的范畴。,智者学派内部分为两派:一派在主张自然法与人定法相分离的基础上,肯定自然法的永恒存在.如安提丰.智者派所指的自然法,既不是神的正义,也不是古希腊
8、自然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所指的宇宙的”逻各斯”(Logos),而是指人的自然本性相对于道德理性智者派学者区分自然(physis)与法律(nomos),并且认为自然法或者说自然的命令是带强制性的,不可抗拒的,但法律的命令是人造的,可以改变的。,另一派不承认自然法的存在,如普罗泰戈拉他否认客观真理,认为真理是人凭着自己的感觉所发现的东西,法(Recht)仅指实证的,经由人们协商一致形成的人法,没有作为普遍真理的自然法存在,这就使法律脱离了其效力的道德港湾,除了国家,除了强权,法律再没有其他的效力基础。实证主义法学的源头。相对主义民主之源。,“每一种统治者都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平民政府制定平民法律,独
9、裁政府制定独裁法律,依此类推。他们制定了法律明告大家:凡是对政府有利的对百姓就是正义的;谁不遵守,他就有违法之罪,又有不正义之名。”i _色拉叙马霍斯,又译为特拉叙马柯i 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9页。,该学派某些学者否认绝对正义的存在,认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开起了怀疑论和价值相对主义的先河。,试对该派的智者进行评价(讨论),该派具有两方面历史作用:正:第一,为民主辩论提供有力的理论基础激发了人们的思想,要求哲学、宗教、习俗道德以及建立在他们之上的制度辩明自己的合理性。第二,他们批评认识,否定人类有取得确定知识的可能性,迫使哲学检查思维过程本身,为认识论开辟了道路。他
10、们利用过逻辑谬误和诡辩,加速了逻辑的诞生。反:导致主观主义和集体道德的瓦解。,正义绝对论与正义相对论的辩论重建时期,苏格拉底(Sokrates,前470年前399年)毕其一生都在反对诡辩家败坏道德的相对主义,他相信存在着不受个人主观意志左右的绝对价值。人有灵魂,能够追求善。我们用“灵魂”意指“在我们之中的东西”借用柏拉图著作中苏格拉底的说法“因为它,我们能够判别聪明或者愚蠢,善或者恶”。苏格拉底的灵魂观念引起了人类思想精神和哲学的全盘改造。创造了欧洲人迄今还赖以生存的理性和道德传统。,知识就是至善。要过合理和好的生活,我们必须具有善的知识,而获得这种知识是可能的。但苏格拉底没有提供取得知识方法
11、的理论,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公元前347):本名亚里斯托克勒斯,“柏拉图”是个雅号,古希腊文中的意思是“身体粗壮、结实”。也有一种解释是说该外号是他是老师(一说体育老师,一说苏格拉底给他起的,意思是前额宽大。),柏拉图的哲学:现实世界与理念世界智者的观点使他否定了知识(真理)产生于感观能够感知的现实世界的方法途径。知识就是回忆正义是指:“一个人在其能力所定的岗位上尽力而为。”(古希腊对正义善的认识的城邦背景伦理学与政治学的合一),“没有任何法律或条例比知识更有威力”统治就是一种技艺,最好的统治是哲学王的统治 三下西西里岛叙拉古王国:公元前388年;狄奥尼索斯一世(时年39岁)公元
12、前367年;狄奥尼索斯二世(时年60岁)公元前363年(时年64岁),“法律从来不能签署一条对所有人有约束力的命令,这条命令能使每个人处于最佳状态,也不能精确地规定社会每一成员在任何时刻都知道什么是最好的,怎样做是正确的。人与人之间有差异,人的行为有差异,人的经历各不相同,由此造成的不稳定使得法律想要在所有时候良好地处理所有问题都是不可能的。”,法律篇是柏拉图74岁开始写作的他强调法律中的理性因素,在他看来,法律就是理性的命令。“我们认为应该有办法去仿效黄金时代的生活,在家庭和国家两方面都要服从我们心中那永恒的质素,它就是理性的命令,我们称之为法律”,“法律是导致文明的力量,如果没有这种力量,
13、让人性听其自然,人就会成为最野蛮的动物。”,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年),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继承了柏拉图的唯心主义和目的论,但把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联系了起来世上一切学问(知识)和技术,其终极(目的)各有一善;政治学术本来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其终极(目的)正是为大家所最重视的善德,也就是人间的至善。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伦理政治学,“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贤良)也未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因此,“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
14、,正义恰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是以其正义思想为基础的:正义是法律的目的,法律本身也是正义的体现,法律不仅仅是契约或者协定,而是与所有的美德共存的道德力量。,正义就是赋予平等的人以平等的权利,不平等的人以不平等的权利。公民在个人能力、财产条件、出生和自由方面有所不同,正义要求根据这些差别来对待他们。,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我们首度发现了自然法和实证法的定义:“城邦的法分为自然的和法律的(实证的)。自然的是这样一种法,它到处有着相同的有效性,不取决于对人来说是好还是坏。法律的则指,其内容原初是偶然的,但一旦由制定法律所确认,便有着确定的内容。”(尼各马可伦理学:1134b)亚里
15、士多德也将自然法称为城邦的法,政治法和非偶然法。,亚里士多德已意识到,可能存在着恶的非公正之法:“相对于城邦政体的好坏,法律也有好坏,或者是合于正义或者是不合于正义”,政治学1282b第148页。结果:绝对正义观取得了胜利,成为西方自此以降的主流观点。,希腊化时期及罗马时期城邦主义语境向个人主义语境的转化,公元前338年,希腊臣服于马其顿;前146年,希腊成为罗马的一个行省。怎样的生活才是有价值的生活?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非纵欲的快乐)以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为基础,斯多葛主义“画廊派”以通俗的方式宣扬了苏格那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成为罗马时期的流行哲学:有一个有智慧的原则或目的在组合和主
16、宰宇宙芝诺(前336261年),斯多亚派的创始人。“我们应当认为一切人都是我们的公民伙伴,正如一群羊在一起吃草那样,受一个共同法的照看”这句话表达是就是一个由自然法来支配的、全体人类平等相处的共同体(世界大同)的理想。,斯多亚派的自然观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把自然视为一个整体,一个有生命的活着的整体。整个自然是一个大活物,一切事物,包括无机物、植物、动物和人都是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孤立存在。斯多亚派强调的是作为整体的自然,而不是与人类社会相对立的自然,因此,它的自然法是指弥漫于整个宇宙的支配原则宇宙理性。,与自然一致地生活。在自然逻各斯之下,宇宙法则平等照耀每一个人自然平等观,人道主义思
17、想的起源。,斯多亚派的世界城邦的理想在罗马征服了希腊后,与罗马建立大一统的世界帝国的政治理想正好相符。西塞罗(前106年-前43年),他最大的贡献是对斯多亚派自然法思想的精确而完整的表述和宣扬。恶法非法罗马法律实践,中古哲学(法哲学)基督教神学(公元414世纪),基督教神学法律观是对自然法思想的传承,神学法学家将自然法与正义的理论与神学巧妙地结合起来,使自然法理论为宗教统治服务。,一。教父哲学的顶峰圣奥古斯丁(公元354-430年)上帝创世以其双城思想闻名。他受柏拉图理念观念的影响,认为真正的国家是上帝的国家,上帝之城才是人类真正的家园,在上帝之城中,正义的光辉普照民众。与它相对立的是现实的人
18、的魔鬼之城。奥古斯丁以三分法:上帝法、自然法、人为法,取代了古希腊的自然法和人为法的二分法,他认为尘世法必须尽力去完成上帝的永恒法的命令。,二、经院哲学时期(公元914世纪)直到13世纪,基督教思想依然纠缠于法律与人类生而有罪这一观念。中世纪另一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的学说的影响也许超越了奥古斯丁,其神学思想体系结构显然更为严谨和完整。,圣托马斯阿奎那(公元1226-1274),将法律分为四种:永恒法(les aeterna):上帝之法,存在于上帝的智慧里,其整体内容只有上帝知道自然法(les naturalis):人依靠理性对上帝永恒法的部分的领悟,极为抽象和原则,神法:上帝通过基督教圣经来启
19、示的法律,记录在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中,是对自然法的确证。人法(les humana):由负责管理社会的人制定的法。其效力源自自然法,但并非只是自然法的流溢或自然法的拷贝(并非实在法中的任何规则都是自然法,人法可以增加一些规则,但是不得违背自然法)人法随着人类环境与人类理性而改变。,阿奎那的贡献不仅在于将自然法与天主教信仰整合一体,换形而为一种普世之神法,而且,他反驳了世俗政府必然染有原罪这一观念,主张终极源于上帝的法律的等级体系的存在,在此体系中,人法或者实在法具有虽然较低,但却正当的位置,其本身即有其存在价值。为后来的实证法律研究方法打下基础。,(一)经院哲学产生的初衷和发展结果对初衷的背离
20、神学与哲学的分离初衷:借用古希腊以来的哲学成果,解说基督教的教义,使之系统化并加以论证了解是为了信仰;信仰是为了了解。有些事情,除非我们了解,否则就不能相信;另外一些事情,除非我们相信,否则就不能了解。圣奥古斯丁(梯利:西方哲学史商务印馆书1995年版,第163页)(通过人心的内省和思辩来证明上帝的存在),(二)唯名论与唯实论唯名论:一般概念(共相)不过是能思维的头脑的抽象,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实体唯实论:存在着与一般概念相对应的实体以此证明上帝存在奥卡姆(13世纪)剃刀不要不必要地增加实体构成论证基础的原则,是依靠归纳由经验而来。经验是知识的源泉,超越经验的一切知识都不过是信仰问题。哲学和神学
21、互不为谋宗教逐渐退出世俗生活领域,近代法哲学,背景:近代科技发展、宗教改革、钟表理论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思潮兴起)文艺复兴不是向古代知识的单纯回归。马基雅维里(1469-1527)意大利政治思想家、外交家。君主论论李维古代伦理政治向现代统治政治的转变。他的政治观是从古代的“信仰”政治哲学向现代政治哲学的转折。他放弃对正义的孜孜不倦的追求,转而专注于只观察统治者的权力本身,研究采取何种手段能够赢得政权和保住政权。,政治就是寻求城邦之善亚里士多德,他看待政治事件不抱任何幻想,而且不作某种道德的评价。:“获取领土的欲望确实是自然的人之常情。人们在他们的能力允许的范围内这样做时,总会为此受到赞扬而不会受
22、到非难。但是,如果他们的能力有所不及,却千方百计硬是这样干的话,那么,这就是错误而且要受到非难。”1 1转引自德科殷:法哲学,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页。,他阐述的各种规则不是道德的或者自然法的规律。毋宁说,它们是一些统治的准则,这些准则围绕这样一种思想转,根据明智地洞察各种状况,如何才能够保住国家统治者的、旨在捍卫和增加政治权力的种种利益。,“我的目的是写一些东西,即对于那些通晓它的人是有用的东西,我觉得最好论述一下事物在实际上的真实情况,而不是论述事物的想象方面。许多人曾经幻想那些从来没有人见过或知道在实际上存在过的共和国和君主国。可是人们实际上怎样生活同人们应当怎样生活,其距离是如
23、此之大,以至一个人要是为了应该怎样办而把实际上是怎么回事置诸脑后,那么他不但不能保存自己,反而会导致自我毁灭。因为一个人如果在一切事情上都想发誓以善良自持,那么,他侧身于许多不善良的人当中定会遭到毁灭。所以,一个君主如要保持自己的地位,就必须知道怎样做不良好的事情,并且必须知道视情况的需要与否使用这一手或者不使用这一手。”1 1 转引自德科殷:法哲学,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21-22页。,社会契约与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的源头:16世纪托马斯主义者苏亚雷斯:权威的获得是经由人们的一般同意。霍布斯(1588-1679):利维坦“马基雅维里以及其后的培根,为霍布斯的大胆突破传统做了决定性的准备马
24、基雅维里的现实主义的体现是把政治生活的标准自觉地降低,不是把人类完善的目标,而是把大多数人和多数社会在大多数时间里所实际追求的目标作为政治生活的目标。比古典学说中的乌托邦更有实现的可能。,他(霍布斯)追随了马基雅维里的现实主义,把他的自然法哲学说从人的完善的的观点中分离出来。”“有别于马基雅维里的是,霍布斯描绘了一个道德及自然法则的模式。”斯特劳斯主编:政治哲学史(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51452页。,霍布斯的生活背景他将古代政治哲学斥为梦幻,不具科学性,不具现实性,不足以指导人的现实行动。政治哲学要成为现实而精确的科学必须借助于现代自然科学。分界重组方法的运用,霍布斯认为国家
25、的要素是个人,个人先于国家而存在;人并非“政治的动物”,他不具有社会性;个人因激情而动,激情中最为有力者乃是对暴死的恐惧。自我保存是自然法的最主要教义自我保存的权利自然权利思想的萌芽。,这一论断彻底颠转了古代自然法的理论。古代自然法认为,人按其本性是“政治动物”,社会性是人首要的本性。考察有关人的自然法必须到城邦中来考察,因为城邦的生活才是人按其本性(自然)所过的生活。(古代自然法认为,人的灵魂由理性、激情和欲望构成,而且理性统摄着激情和欲望,它占有着最高的位置。),“无论是一个人或一匹马或一个家庭,当它生长完成以后,我们就见到了它的自然本性;每一自然事物生长的目的就在显明其本性我们在城邦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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