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ppt课件.ppt
《就业政策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就业政策ppt课件.ppt(7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1、毕业生信息宣传册于已经印制完毕,就业宣传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要求各系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学院,宣传专业,扩大影响。同时,本学期招聘会邀请用人单位的工作已经开始,请柬也已印制完毕,除学院邀请外,各系也要根据专业特点邀请相关单位参加,所需物品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发挥院、系两级优势,共同开展工作。同时,请各系将邀请到的用人单位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于10月底前提供给就业指导办公室,以便学院统筹安排。,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安排,2012届毕业生是我院的第四届毕业生,为使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现将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具体操作时间安排如下:,2、根据教学计划,开学后应立即开展根据毕业生专业特
2、点的、形式多样的“面试实训”,帮助毕业生进入求职就业状态。希望各系(院)高度重视“面试实训”,务必使实训确有实效。为了更大的发挥“面对面”活动的实际效应,本学年的“面对面”活动采取两种形式并行。一方面仍继续以往的作法“坐诊”,随时接待有需求学生的咨询;同时,还要深入系(院)与毕业班辅导员共同组织与毕业生进行“面对面”。时间安排由系(院)提出合适的时间段,就业办尽量协调。对毕业生不同的求职意向、生源地、家庭背景等情况要逐一摸清,分别进行政策宣讲。为配合招聘工作及就业手续办理的指导,10月中、下旬学院将聘请南方人才中心、北京人才服务中心的专家进行“面试求职1、2、3”讲座,届时组织好毕业生参加。3
3、、10月下旬完成毕业生数据库核对,上报北京教委学生处,毕业生代码将锁定。这期间各院、系辅导员将根据教务处提供的信息并与就业指导办公室配合,组织学生逐一核对、确定。,4、10月下旬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5、11月12日召开2012届毕业生专场大型供需见面会。要求全体毕业生必须参加。地点:北京人才市场海淀分部。6、2011年10月2012年4月招聘活动将在校内外全面展开,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中、小型招聘会、专业招聘活动等,原则是场场招聘要务实,用人单位、毕业生要落实。做到事事有指导,处处有服务。7、自2012年3月1日起对各系(院)毕业生就业情况实行日统计、周公示、
4、月总结制度。统计数据是举行专场招聘活动的主要依据,辅导员要时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动向,并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保持紧密联系,发现问题、研究对策、重在解决。,8、11月下旬开始接收就业协议书,要求所有已经签约的协议书及时上交就业指导中心审核。9、2012年4月中旬召开2012届毕业生第二次供需见面会,对未签约的毕业生要进行一对一帮扶,力争我院毕业生做到充分就业。10、5月中旬要求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基本收齐,再次审核,对不合格协议书及未签约者重点帮扶,逐一解决。11、6月初编制派遣方案,上报北京教委学生处审核,等待打制就业报到证。期间对提出改签要求的毕业生可依据就业政策予以受理。12、6月底报到证下发,要认真
5、核对就业报到证,下发前做好与毕业生档案、户籍的对接工作,报到证必须通过辅导员下发到毕业生手中,务必准确无误。13、7月接收毕业生第二次改派手续,8月下旬前改派手续办理完毕。14、对毕业生实行当年全员跟踪服务,对未就业毕业生要做到逐一分析原因,院系两级共同拿出解决方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1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生 源第一条 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地。注意两种情况:入学前未间断学业连续攻读并未落户的毕业生,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
6、学前就读特殊专业中专并已在当地落户的毕业生,原则上以其就读地为生源所在地,但毕业后申请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则生源地以本人入中专前户籍所在地为准。,第二条 在读期间家庭户籍变更的,需将异地户籍部门落户证明、户口迁移证原件(交复印件)、现常住人口户口登记卡、单位调动证明等材料交就业指导办公室,就业指导办公室上报北京市教委为其办理生源变更手续。第三条 属于北京知青子女、支边子女、父母调京的子女以及夫妻一方在京有常住户口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可按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的规定执行。,第二章 在京就业第四条 户口在校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可在京就业,
7、也可到北京以外的地区就业。到北京以外地区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关系不迁转,档案是否迁往工作单位视与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内容而定。第五条外地毕业生留京就业落户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国家部委或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在京就业接收函。第六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规定,外地生源在京落户期限为2012年12月5日之前。,第三章 办理就业手续第七条 凡2012届统招统分毕业生应于2011年10月15日前在系(院)毕业班辅导员处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应及时在系(院)开具相关证明并到校就业指导办公室更改。第八条定向、在职、委培毕业生严格执行定向、委培协议,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在校期间学生与原单
8、位脱离关系或原单位因故被撤销等原因,无法回原单位就业的,应由本人自行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或自谋职业,学校不为其办理推荐、签约、派遣等相关事宜。,第九条 签就业协议 1.推荐表的使用。毕业生择业过程中应按规定使用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推荐表,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唯一正式材料,是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事审批手续的要件。毕业生在投递简历和面试阶段使用推荐表复印件,基本确立签约意向后方可使用推荐表原件。推荐后未能签约的毕业生需退回原表或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方可领取新的推荐表。2.签约毕业生持已经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推荐表回执,或单位开具的带有其人事部门公章的接收函,到系(院)领取就业协议
9、书。签约时协议书上须填写单位名称,毕业生在本人签字栏中签字确认后,再由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签章。如果用人单位尚未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但已出具书面接收函,学校和毕业生可凭借单位接收证明履行签约手续,经学生签字、就业指导办公室盖章确认的就业协议书即刻生效。,毕业生到无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就业时,应由用人单位将其档案关系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协议需加盖人才服务机构的公章或由人才服务机构来函同意接收后,方可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如接收非当地生源毕业生,用人单位需为其解决落户指标。毕业生的签约单位应与接收其户口档案的单位相一致。跨省市就业者需敦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当地人事部门的人事关系审批手
10、续。毕业时学校将按就业协议书上的就业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迁转户口档案等派遣手续。毕业生持有关证件到学院领取报到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入职。,第十条 升学 本条所称升学包括攻读硕士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到系(院)登记备案,系(院)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盖章后,再由就业指导办公室盖章备案,学生持盖章的通知书复印件去学校档案室办理档案转寄手续。第十一条 出国 办理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手续的截止时间是2012年5月31日。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赴港澳台学习的毕业生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户口档案欲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
11、中心的毕业生应先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档案寄存,然后拿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调档函,到系(院)和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确认出国方案。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京外生源的毕业生如已获得签证,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同意户口迁入的证明方可办理迁往手续,否则学校将其户口统一迁回其生源所在地。申请出国工作、探亲的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应转回生源所在地。,第十二条 阅档政审 用人单位办理招录手续需要查阅毕业生档案的,应出具相关介绍信,系(院)先在介绍信上签章,用人单位再持函去档案室阅档。已确定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如另有单位要求对其政审,在与前一单位办理完解约手续之前,不受理其政审阅档申请。第四章 就业方案变更第十三条 违约
12、签约诸方应信守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就业单位,毕业生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就业单位的,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其进行调整,调整应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及学校有关规定。违约毕业生毕业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不得暂留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后,又因被国家机关录取为公务员而申请调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先取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和谅解,再由系(院)提出意见,报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批。凡与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级国家机
13、关)和部队签约的毕业生,不再予以调整就业单位。毕业去向落实为北京“村官”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再调整就业单位,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先取得北京市人事局“村官”办公室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就业指导办公室报市教委审批。考取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一经确定毕业去向,不可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和学院有关规定,并征得有关各方的书面同意和谅解后,报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批,回生源所在省份单位就业。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后,又因被录取为国内外硕士而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如签约时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确认,在协议书上注明有关免责条款的,毕业生可调整就业方案,毕
14、业生应将所有协议书交回就业指导办公室。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第十四条改派 学校为毕业生办理完就业派遣手续后,原则上不再为其调整就业单位。2013年7月1日前,如因发生特殊情势,确需调整就业单位的,在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由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毕业生相关材料,并报市教委审批,审批同意的方能为其办理调整手续;逾期的毕业生不再涉及改派工作,调整单位按在职人员流动办理。毕业后申请户档暂留的毕业生由学校一次派遣后不再予以改派。根据北京市教委规定,不办理新单位为在京单位的改派。第十五条 毕业生应按时到工作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
15、到工作单位报到、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坚持无礼要求致使单位拒收退回学校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第十六条 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未能成行的毕业生,在学校报送就业方案后要求就业的,需于2012年12月25日前向就业指导办公室提出申请,再由就业办公室向市教委报送就业调整方案,获准后,可继续按有关政策办理就业手续。,第五章 未就业毕业生第十七条 上报就业方案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北京生源本科待分生,于当年9月1日学校将其档案转往其生源所在区县人事局,到其生源所在区县人事局就业工作部门办理派遣及转档手续。出国留学、报考研究生等其他手续也由其生源所在区县人事局就业工作部门办理负责办理。第十八条 学校根
16、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确实正在落实就业单位过程中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向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申请户档暂存,如符合规定暂留至12月5日。未落实就业单位而拟考研、拟出国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被批准户档暂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可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留京就业派遣截至2012年12月5日;12月5日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将统一为其办理转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档案在校暂留的基本程序为:本人向系(院)提出申请;学院、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批同意;签订相关协议。第十九条 学校将为回省待就业的同学办理回省二分的报到证,毕业
17、生应持报到证到原籍的相关部门办理落户和报到手续。,第六章 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及军队就业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毕业生去西部地区、基层单位或军队就业。对生源地为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生源地,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第二十一条 对去西部地区、基层单位或军队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将按国家规定的相应政策执行。第二十二条 参加“志愿服务北京基层”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被录取为北京“村官”的毕业生,学校为其保留户口和档案关系,期满后视同当年度应届毕业生派遣。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三条 学历电子注册为“结业”和“肄
18、业”的学生,报到证将显示相关内容。结业的非北京生源学生不能在京落户。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结业学生可办理派遣手续,其报到证上会注明“结业生”字样,不得改派;上报就业方案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结业生,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不为其办理推荐、签约、派遣等相关事宜。肄业的学生不具有派遣资格,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不为其办理推荐、签约、派遣等相关事宜。,第二十四条 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 在报送就业方案前未能获得毕业生电子注册资格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加2012年就业派遣。如已签订三方协议,则协议书自行作废,待毕业生获得电子注册资格后,再予以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第
19、二十五条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经校医院认可,允许其暂缓就业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需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医疗费按校医院有关规定办理),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第二十六条 有精神病史的毕业生,如基本痊愈可以就业,但应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将情况予以说明。报到后发生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与当事人协商解决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1、各系(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团总支书记及毕业班辅导员应掌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表
20、现以及其他情况,并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工作。2、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收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各系(院)可根据专业和行业特点收集需求信息,所收集的需求信息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网络、公告、专人转达)向毕业生公布。,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就业工作程序,我院三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基本结束,既有成绩同时在具体操作层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使08级就业工作运行更加规范化,现将我校本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程序,通告如下:,3、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将在10月中旬明年4月底,举办各种类型的校内外毕业生招聘会,各系(院)要组织好毕业生参加。第一次大型招聘会具体时间为:11月12日。地点:北京人才市场海淀分部,学校不派车
21、,自行组织参会,要求毕业生充分利用学院提供的资源求职,要求毕业生都参加。明年4月下旬、5月上旬再根据毕业生实际需求确定招聘会举办的具体事宜。中小型招聘会根据情况随时进行随时通知,密切注意就业在线网的通知,并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4、10月下旬发放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应按下列步骤进行:先由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毕业生所在系(院)加盖公章,并予以登记备案;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并纳入建设性就业计划,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为最后盖章单位,不得在未落实单位前先加盖学院公章。(5)就业协议书毕业生首先上交辅导员,辅导员应
22、留存复印件一份备转档案,签户籍用后再将就业协议书上交就业指导办公室.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不直接受理学生上交的就业协议书.,5、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设性计划;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要求毕业生补充修正;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校声誉及权益的,一概不予办理,并要求毕业生改正或重新就业。,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并未加盖就业指导办公室公章,毕业生以此为由要求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重新就业的,毕业生须取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或谅解并向学校出示有关书面证明后,由毕
23、业生本人提出申请,院系就业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就业指导中心退回原就业协议书,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不按违约对待。,7、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未加盖就业指导办公室公章,以丢失或其他非正当理由取得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而被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追究的,毕业生本人应主动向用人单位道歉取得谅解,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必要时学校将予以通报。对于不主动道歉造成恶劣影响由此而损害学校声誉的,按有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外,并按违约对待。8、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书的生效,有其他约定条件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并在就业协议书签订后三日内向所在院系和就业指导办公室报告,并按约定的内容履行。未注明
24、、未报告并已加盖就业指导办公室公章,毕业生本人无故拖延造成约定条件成立的,按违约处理。,9、就业协议书生效的,毕业生应及时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或邮寄用人单位。邮寄应采用挂号的方式,送交应亲自面交用人单位责任人。就业协议书不邮寄、不送交用人单位的,并以此为由要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10、就业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生未将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的,造成派遣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11、学校派遣毕业生将颁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将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12、派遣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毕业生须在7月下旬8月中
25、旬(北京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规定时间)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事宜。,就业政策和相关常识,一、当前大学生的就业政策,“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了解国家有关就业政策是大学生求职择业过程中关键的一步。只有在国家有关就业政策指导下,转变思想观念,确立合理的求职择业目标,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主动接受和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才能在就业市场上找到真正属于自己的位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就业 政策 ppt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308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