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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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raining for Preven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企业职业健康合规性管理,Oct.14,2014,课程目标,希望通过此课程,让所有参加人员能了解以下内容:一、了解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二、结合企业的实际管理需要,掌握如何开展企业内部的职业病 防治工作.,一天的课程9:00 9:10 课程介绍9:10 9:30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的介绍9:30 9:45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及职业病目录9:45 10:45 前期预防10:45 12:00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2:00 13:00 休息13:00 14:00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
2、管理14:00 14:30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14:30 15:15 案例分析,总结、提问交流15:15 16:00 考试,课程安排,一、我国职业病防治现状,一、我国职业病防治现状,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截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87269例,其中尘肺病727148例,职业中毒50851例,其他职业病29270例。我国职业病患者平均年龄为37.5岁,70.2%为尘肺病,近四成的职业病患者没有获得任何赔偿。2011年职业病调研报告北京义联劳动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一、我国职业病防治现状,根据卫生部提供的数据,我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约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
3、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数据来源:2010年05月25日 工人日报)2013年工作总结回顾(节选):全国各地共监督检查用人单位228864家,发现问题和隐患467207项,责令当场改正194309项,责令限期改正264972项,对22590家用人单位给予警告,罚款5337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531家,提请关闭2244。在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杨元元同志 2014年2月28日,一、我国职业病防治现状,1、截至2013年底,全国29个省级单位完成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86%的地市和75%的县区完成了职能划转。目前还有3个省级单位(浙江、福建和新疆兵团)和部分地市、县区没有划
4、转职能。2、目前全国27个省级单位、251个地市和312个县区建立了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分别占84.6%、55.8%和10.7%。3、截至2013年底,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达到6000余人,较2012年增加了近1000人。4、目前各地申报用人单位数53万余家,较去年上升40%,劳动者总人数达5400万人,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达1300万人。5、目前全国共有甲级机构63家,乙级机构1205家。在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杨元元同志 2014年2月28日,重视不够,资源无保证。如,1)没有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无法胜任;2)设备、工艺落后;3)设计规划时没有充
5、分考虑职业病有害因素。“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如,1)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及定期现况评估没做;2)没有考虑变更管理。职业健康培训不足;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制度缺少有效性及可操作性,流于形式。员工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要求。健康监护档案不符合要求。,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普遍存在的典型问题,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下降到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
6、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监管
7、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得到加强。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乡镇。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到2015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二、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构架,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主要组成,13,职业卫生法规规章建设,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一规定、四办法”:2.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3
8、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总局与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 共同制定的规章,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4、职业卫生标准标准。,14,职业病防治法规主要构成,主要支持的法规、规章,前期预防,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设计标准/接触限值标准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职业
9、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91号,GB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或职业病致残等级职业病诊断标准,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及职业病目录,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分为10类,104种),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评价规范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63号,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分为10类,132种),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关印发职业病分类和
10、目录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348号,3、大众联合公司下属企业典型的职业病有害因素,19,4、常见职业危害相应职业禁忌症(部份),20,21,4、常见职业危害相应职业禁忌症(部份),22,4、常见职业危害相应职业禁忌症(部份),23,4、常见职业危害相应职业禁忌症(部份),24,4、常见职业危害相应职业禁忌症(部份),25,4、常见职业危害相应职业禁忌症(部份),26,4、常见职业危害相应职业禁忌症(部份),如果企业没有编制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如何确定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潜在职业病?建议: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参照职业病评估导则,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3、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11、现场有害因素检测4、委托编制职业病现况评价报告,问题:,四、前期预防,职业病防治法总体要求,前期预防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三同时制度,(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12、”的定义,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
13、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参照具体评价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AQ/T8009-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10-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参照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14、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
15、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条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
16、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第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提交建设
17、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第十六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
18、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第十九条 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第二十条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摘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应当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审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19、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第二十八条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 第二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职业病危害
21、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第三十二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
22、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第四条 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第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摘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乙级、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第三十二条 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技术服务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 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依照国
23、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延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1、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也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2、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
24、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3、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4、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1、什么样的企业需执行“三同时”?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25、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2、何时?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3、程序?编制预评价报告(如果涉及危害严重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交安监局(备案或者审核)-施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前)-竣工验收4、资料归档(纳入企业职业监护档案),总结:,(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我们需了解:1、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申报?2、如何申报?3、向谁申报?4、何时申报?,1、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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