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节劳动争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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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思考题:1、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2、处理劳动争议为何坚持调解为产原则?3、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4、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概述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执。劳动争议的特征:(1)它是发生在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2)它是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3它是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发生的争议。,二、劳动争议的分类(一)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分个人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和团体争议。1、个人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个人与其所在
2、的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申诉理由的10人(原条例3人)以上劳动者与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3、团体劳动争议亦称集体合同争议,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因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二)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国籍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和涉外劳动争议。1、国内劳动争议,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和具有中国国籍的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外国国籍或无国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三)按合同类型,可分为劳动合同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1、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因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3、发生的争议。2、集体合同争议,是指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按争议内容可分为(调仲法第2条)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五)按争议性质可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1、权利争议又称实现既定权利的争议,是指因实现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2、利益争议,是指因主张新的权利或变更既定权利而发
4、生的争议。,三、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第3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调解原则。它是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劳动争议双方相互相谅解、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劳动争议。(2)合法原则。它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发生的劳动争议。(3)公正原则。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居中依法处理争议双方当事人发生的劳动争议。(4)及时处理原则。它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法定期间内尽快处理双方当事人发生的劳动争议。,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调仲法第4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
5、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劳动争议的调解一、调解的概念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解决其发生的劳动争议。,二、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第10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
6、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调解员(第11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三、调解程序1、申请(第12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2、调解工作(第13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
7、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3、调解结果(第14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15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16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
8、支付令。,第三节 仲裁一、仲裁制度概述 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对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它是诉讼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一)仲裁机构的设立(第17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二)仲裁委员会的组成(第19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9、(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仲裁员(20条)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曾任审判员的;(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二、仲裁管辖(第21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
10、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三、仲裁当事人第22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第23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第24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第25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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