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部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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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给水部分,1 用水定额1.1.1 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 居民生活用水量;2 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计入正常用水量。,1.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应按小区人口和表1.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1.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1.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1.1.4 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
2、状、浇灌方式和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小区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可按浇灌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规范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1.1.5 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1.1.6 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确定。1.1.7 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1.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计算参数
3、;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1.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1.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1.1.10确定。,1.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采用的冲洗方式,以及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等,按表1.1.13确定。,1.1.16体育场、体育馆一场使用时间4h;二场使用时间67h;三场使用时间910h。1.1.17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规范3.1.14)3.1.14A 卫生器
4、具和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有关要求。3.1.14B 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洗手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或自闭式水嘴等限流节水装置。3.1.14C 公共场所的卫生间的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2水质标准和防水质污染2.1水质标准2.1.1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2.1.2 采用中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2.1.3 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标准应符合饮用井水水质标准CJ94-2005的要求。2.1.5 游泳池的水质标
5、准应符合游泳池水质标准CJJ244-2007的要求。,2.2 防水质污染(规范修编的条文)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3.2.3A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3.2.4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3.2.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3.2.4B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
6、50mm。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管口为淹没出流时,管顶应装设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注:不存在虹吸回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其进水管不受本条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3.2.4C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3.2.5 从给水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 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3 利用城镇给
7、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倒流防止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3.2.5A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2 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3.2.5B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导流防止器: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升华)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3.2.5C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
8、,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1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充(补)水管上;2 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等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管道起端;3 消防(软管)卷盘;4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3.2.5D空气间隙、导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选择,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设防等级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注:在给水管道防回流设施的设置点,不应重复设置。3.2.6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3.2.7生活饮用水
9、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3.2.8 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3.2.8A 当小区的生活贮水量大于消防贮水量,小区的生活水池与消防水池可合并设置,合并贮水池有效容积贮水设计更新周期不得大于48h时。3.2.9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3.2.10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生活
10、饮用水水池(箱)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3.2.11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3.2.12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的规定。,3.2.13 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3.2.14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2.2.3为了防止消防贮水成为不流动的死水,可将由市政自来水供给的空调循环水补水、浇洒绿化等非饮用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贮一池(该部
11、分用水要单设系统)。该水池(箱)的非饮用生活用水出水管应深入消防水位以下(据池、箱底不小于150mm),但该出水管在消防高水位处需开25mm的孔径以防消防水被动用。,2.2.4 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毗邻起居室或卧室。宜设置在居住建筑之外或居住建筑的地下二层,当居住建筑首层为公建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2 住宅泵房应独立设置,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3 住宅泵房应有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电源。3 系统选择3.1给水系统确定的原则1、应充分利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市政给水管网的水量、水压不足,不能满足整个建筑或建筑小区用水要求时,则建筑物的下层或地势较低的建筑,应充分利
12、用外部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上层或地势较高的建筑,应集中设置贮水调节设施和加压装置供水。2、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宜为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合用系统即生活、消防给水系统,当可利用其它水资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分设给水系统。,3、工业企业的室外给水系统宜为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合用系统即生产、消防给水系统。对消防要求较高的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和生产性建筑,可以单独设置消防给水系统。4、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一般应和消防供水系统分设。对于低层或多层建筑物,当室外给水管网能满足压力、流量要求时,可合用一个系统,但必须做到不污染生活用水。5、居住小区的加压给水系统,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物的高度和分布等因
13、素确定加压站的数量、规模和水压。6、建筑物内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并分表计量。7、小区内的给水系统应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宜采用分质供水,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优先采用循环和重复利用给水系统。分质供水可根据技术经济条件组成不同的给水系统,如生活给水系统、直饮水系统、中水系统、软化水系统等。,3.2给水方式3.2.1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进行竖向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1、供水压力首先应满足不损坏给水配件的要求,故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得大于0.6MPa。2、
14、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3、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居住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4、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入户管或公共建筑的配水横管的水表进口端水压,一般不宜小于0.1MPa,(当卫生器具对供水压力有特殊要求时应按产品样本确定)。5、当采用气压供水方式时,应按气压供水设备在最高工作压力时最低配水点处水压不大于规定值,在最低工作压力时最不利用水点的水压满足使用要求进行设计。,3.2.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物,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给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
15、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3.2.3 给水系统中应宜减少中间贮水设施,当压力不足需升压供水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升压泵宜从室外管网中直接抽水,若当地有关部门不允许时,宜优先考虑设吸水井方式;当室外管网不能满足室内的设计秒流量时或引入管只有一条而室内又不允许停水时,应设调节水池或调节水箱。3.2.4 由于建筑物(建筑群)情况各异、条件不同、供水可采用一种方式,也可采用几种方式组合。(如下区直接供水,上区用泵加压供水;局部水泵、水箱供水;局部变频泵、气压水罐供水;局部并联供水;局部串联供水等等)。管网可以是上行下给式,也可以是下行上给式等。所以工程中设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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