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的实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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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 济 补 偿,Question 1: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释解】(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38条,应当通知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报酬的,如强行“放假”、“停工”;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胁迫、欺诈、乘人之危;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强制性规定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2、(前提是解除的动议系用人单位提出的)(三)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40条,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依法裁员(经济性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41条,需裁减20人以上或虽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提前30日向工会或劳动者说明,听取意见后
3、报方案给劳动行政部门;注意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以及6个月内重新招用的规定。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六)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44条第4项、第5项。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
4、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实务指南】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注意保留书面通知证据,避免维权时限于被动。Question 2:如何理解“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释解】第46条第(五)项适用本条时应当作如下理解: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5、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都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实务指南】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比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Question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释解】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
6、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如社保费、个人所得税、伙食费、房租费等,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相关案例】某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部分员工解除合同。员工李某因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每月实发给李某的工资是1900元/月,李某工资由基本工资1300元加班工资300元岗位津贴200元住房补贴100元津贴100元组成,公司每月在发放工资时扣减伙食费100元,实际每月发放1900元。李某要求按照20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而
7、公司开始要求按照13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后公司作出让步,只同意按照1900元作为基数计算。【实务指南】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Question 4:经济补偿计算中的劳动者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释解】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兵役法、军队专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37条、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5条:
8、军队退伍、复员、专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实务指南】把握好“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含义。Question 5:如何理解“本单位工作年限”?和“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否一个意思?【释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二者为同一概念。“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强调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指不间断地与同
9、一用人单位连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中途解除合同的,将导致其工作时间不连续。【实务指南】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故意使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中断,规避法律责任,劳动者需特别注意识别。Question 6:如何理解“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释解】“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满6个月的”情形:,1、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如8个月;2、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6个月以下,如3个月;3、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超过1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如3年零9个月;4、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超过1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如2
10、年零4个月。【实务指南】如果正好是6个月,经济补偿该按半个月还是1个月计算?我国法律规定“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一般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一般不包括本数。Question 7: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有最高限制吗?最高不超过12年适用于什么情形?,【释解】实践中的错误认识:经济补偿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2
1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法对上述两种情形经济补偿已经不再设定,限额;但针对高工资收入者的经济补偿设定12个月限额。劳动合同法第47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相关案例】张某和李某同为深圳某大型国有企业员工,二人工作年限均有20年,张某每月工资为8000元,
12、李某由于担任公司核心技术部门的经理职务,月工资为20000元。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二人同一天被解除劳动合同,假设解除劳动合同时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000元,因张某月工资为8000元,尚未达到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为8000元20个月16万元。李某月工资为20000元,超过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为9000元12个月108000元,比李某少了5万多。【实务指南】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设限仅针对“高端”劳动者,对“低端”劳动者并无限制,经济补偿年限可超过12年。Question 8:经济补偿能否分期支付
13、?【释解】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2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12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实务指南】私下协商分期支付的,法律一般不干预。,Question 9: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何时支付经济补偿?【释解】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实务指南】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有的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不可以此予以拒绝。实践中,建议签订合同时就对工作交接各事项予以约定。Questi
14、on 10: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是否需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释解】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4)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实务指南】注意加付赔偿金的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相比旧规定而言,实际上减轻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Questio
15、n 1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释解】第46条第(5)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分以下情况:(1).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终止合同:可不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非用人单位原因主动提出不愿意再续订合同的:可不支付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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