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幻灯之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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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 价值取向:以消费者为中心,1 经济学依据消费在社会再生产环节中的地位,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生产是手段,消费是目的.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利于消费的实现,从而促进生产.,2 法律依据: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应给予特殊保护,以实现法律的公平价值.(1)消费者与经营者承担的风险不同.经营者承担经济风险,而消费者承担经济风险和生存风险;(2)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息掌握程度严重不对称.,二 消费者权利的历史渊源1 世界上最早明确提出消费者权利的是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指出消费者应享有四项权利:获得商品的安全保障权;获得正确的商品信息资料权;对商品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有提出消费者意见的权利2
2、 各国消费者保护法所规定的权利不完全一致.韩国:7项;西班牙:6项;我国:9项欧洲:5项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8项消费者权利的内容是相对的,有各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水平和法制水平决定.,三 我国规定的消费者权利1 保障安全权:享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无救济,无权利”例1 张某在A大厦买了1台电脑,使用不到2个月,即发生爆炸,共损失5万元.经查属于质量事故,张某要求A大厦赔偿其经济损失.A大厦认为产品质量责任在生产厂家,与其无关,应由生产厂家予以赔偿.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张某应向谁提出赔偿?例2 王妹从旺旺超市买了一箱麦香厂生产的山花牌啤酒,在开瓶时啤酒突然爆炸将王妹眼睛炸伤.问
3、:王妹可向谁主张索赔?,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违约,侵权,违约还是侵权?,违约,侵权,主观,无过错责任制,过错责任制,举证责任,消费者承担,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2年,2年(一般侵权,1年),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45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2 知悉真情权: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
4、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例1 2002年12月,甲到市百货大楼购买一枚钻戒,标明产地为美国.后经检验,被告知是国产货.甲欲提出索赔.问:市百货大楼的行为违反了的什么规定?例2“转基因食品标识”看消费维权,3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例1 王某在某商店购买了一台电冰箱,使用5个月后,制冷系统发生故障,在保修期内进行了2次修理,不久又发生了故障.请问:王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例2 张某购买了
5、某一型号的燃气灶具,安装使用后没有出现问题.有一天,张某在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发布的产品抽查结果中发现,其购买的该厂生产的这一型号的燃气灶具被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抽检确定为不合格产品.问:王某可否要求退货?,第45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第48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例3 经营者的下列哪项行为,未违反规定的义务?A 店堂告示”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B 顾客购买两条毛巾索要发票,经营者以”小额商品,不开发票”为
6、由加以拒绝C 出售蛋类食品的价格经常变化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4 获得赔偿权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三)销售“处理品”、
7、“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值得思考
8、的问题:(一)“王海”(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存在争议,因为这涉及适用消法第49条双倍赔偿。,关于”知假买假”的双倍赔偿问题,支持者认为:”知假买假者也属于消费者,理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应给予双倍赔偿;反对者认为,:”知假买假者不属于消费者.第2条: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第三种观点:这一问题不取决于知假买假者是否为消费者,而取决于知假买假行为是否应受法律保护.法律特别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并非消费者的一切行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知假买假的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是平衡的,即使买假者受到损害,该损害也是其故意造成的,自愿承担的,而任何故意造成的损害都应由
9、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不应予以双倍赔偿.另一方面,知假买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指望以”黑吃黑”来维持社会秩序是荒唐的.消除假货的真实根基在于建立诚信社会,发展经济.,(二)”向谁索赔”的问题:例1 某市一医药经销处新购进一种名叫”奇快”的生发药,为打开这种药的销路,经销处便到电视台做广告,宣称该药具有神奇的效力.但消费者使用后,不同程度地出现脱屑,头皮发炎等症状.经鉴定,该药有明显的副作用,不宜使用.问:消费者可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医药公司索赔,电视台如果不能提供医药公司的真实名称,地址的,也可以向电视台索赔.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10、,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2 任某在一商场的修表柜台修理一块”OMEGA”金表,修理后不到半个月该表即出现了问题.再到该商场已找不到修表的柜台,经询问才得知,修表柜台是出租柜台,租期已满,承租人即修表者已不知去向.后经他人对该金表拆开发现,机芯已被换掉.任某与商场交涉,商场拒绝承担任何责任.问:这一纠纷该如何解决?,第38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索赔.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
11、柜台的出租者索赔.后者赔偿后,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三)法律救济途径:消法第34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协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包括工商、技术监督、物价、行业主管部门等;(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法院起诉。,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超市搜身美国 黑人 超市搜身 种族歧视中国大陆:,第25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第43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
12、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第50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6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
13、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7 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这项权利有利于促使消费者从分散、弱小状态走向集中和强大,并通过集体的力量来改变自己的弱者地位,以便能与实力强大的经营者相抗衡,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职能:第32条:(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
14、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第33条: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例1 消费者协会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A 向消费者提供信得过的卫生纸品牌名单B 某市消协设一商店,专营消费者信得过的商品C 与技术监督部门一起进行牛奶质量的检查D 在网络上对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揭露,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
15、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9 知识获取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这项权利主要在于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为此,不仅需要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的帮助,更需要消费者自身的努力。正是这样,立法还规定,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维护尊严权,自主选择权,依法结社权,监督批评权,知识获取权,例:2001年底起,孙某等11户消费者陆续与福州市马尾快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约定缴纳了购房款。直到2002年11月,
16、孙某等才获悉,由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归还建设银行的贷款,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已于2001年7月向福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出通知,依法将该公司开发的住宅楼包括孙某那套在内的15套商品房进行司法冻结,停止办理这些房产的过户交易手续。但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却故意进行隐瞒,致使购房者无法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直到2003年仍无法取得房产证。孙某等人投诉到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由于购房合同中约定,出现争议后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故省消委会建议购房者申请仲裁,并向仲裁委提供了调查意见。,处理2003年11月5日,福州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孙某等要求裁决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欺诈的申请,成立了仲裁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
17、申请人所述事实清楚,被申请人在明知标的物已被马尾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情况下,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事实,与申请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申请人这一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欺诈行为。2004年1月17日,仲裁庭作出裁决:依照合同法第5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15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返还11户消费者购房款共计1257056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257056元。,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第条规定了种售房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情形.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
18、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
19、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材料1、作为一个经济学的概念,消费者主权的基本含义是:在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最终的决定地位,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不是由生产者自身决定,而是由最终的消费者决定。许明月:消费者主权的理想、现实与经济法,摘自李昌麒主编:中国经济法治的反思与前瞻,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24页。材料2、黑格尔说:市民的“需要并不是直接从具有需要的人那里产生出来,它倒是那些企图从中获得利润的人制造出来的”。材料3、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信息偏在”或“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种“信息偏在”问题市场本身不能有效解决的,因此应由国家通过制度供
20、给来解决,表现为专门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法的出现。材料4、由于强调形式平等的民商法不能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倾斜性的保护,以求得实质上的平等,从而也不能有效地解决“信息偏在”等问题,因此,只能在传统的民商法以外去寻求解决途径,只能运用国家之手予以调整。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95页。,材料5、确定“购假索赔”的合法性,通过消法第49条将政府对市场的规制权转稼到消费者权利上,广大消费者通过实施这种权利就能达到政府打假很难实现的目标:假冒集伪劣将成为过街老鼠。这不愧是经济法的一次伟大创举,是经济法运用平衡协调理论对平等民事交易关系实施不利于欺诈者的一
21、次倾斜式干预。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看,王海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民治楷模,王海购假索赔行为的本质是代替广大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利益,已经初具公益诉讼的雏形。颜运秋: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说明消费者问题及消法的部门法属性。,第一,材料2、3的观点表明,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偏在。所谓信息偏在即有关商品服务的信息片面地集中于交易主体的一方,经营者从事商品、服务的生产与提供,有关商品的万分、性能、构造、功能、作用等与商品服务本身有拳各种信息由经营者天然地垄断,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选择是基于其对商品、服务的基本常识做出判断的。随着科
22、技越来越发达,信息偏在的扩大,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也将随之加剧。格式合同的出现、巨型企业与零散的消费者的对比等。材料1所谓“消费者主权”也将成为一纸空文,一句口号。,第二,消费者在民事合同中的实质弱势地位,对传统民商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传统民商法强调形式平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到挑战。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实质不平等所导致的“意思无法真正实现自治”,以及市场经济下信息偏在的固有属性,均是传统的民商法自身无法解决的。法律对此做出相应回应即:(1)针对消费者这一特殊身份单独立法,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该法强制性地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如“三包”、“保
23、障安全的义务”等。(3)首次制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4)规定适用严格责任;(5)责任形式的综合性。在大陆法系,惩罚性赔偿从未被承认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为目的”,“民事责任的形式大多不具有惩罚性”。我国消法突破传统民事责任的框框,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确立是为了有效地维护消费者主权的实现。上述回应与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理念的经济法正好吻合。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益为最终追求目标,以实现实质公正、经济公平、经济自由、经济安全手段,有效地弥补了民商法的不足。因此,我们说消法具有明显的经济法属性。,夏某到附近的一家超市购买生活用品。一进这家超市的大门,一块鲜艳的告示
24、牌就映人服帘,上面赫然写着“谨慎购买,概不退换”八个大字。夏某在食品柜挑选了一袋奶粉,然后又挑选了其他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当天下午,夏某在冲奶粉喝的时候,发现这袋奶粉已经过了保质期。夏某立刻来到这家超市要求退货。值班经理认为不能退货,因为商店已经以告示牌的形式向广大顾客声明,请大家谨慎购买商品,一旦购买一概不予退换;而且告示牌放在十分显眼的地方,每位顾客一进门就会发现。双方争执不下,夏某便投诉到工商局,坚决要求这家超市退货,并且向她赔礼道歉。问题:(1)本案中的这家超市侵犯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2)超市打出的“谨慎购买,格不退换”的告示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参考答案:(1)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
25、易权、安全权。(2)告示牌的内容无效;该告示牌的内容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消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否则其内容无效。,丽影婚纱影楼(以下简称“影楼”),采用所谓“VIP”方式销售。某日杜某来拍照,影楼小姐为其推荐了一套1 680元的系列照,并带领消费者参观了2楼百余套琳琅满目的婚纱礼服。杜某当即交付定金,并与影楼签了注明“提供精品礼服4套”的订单。几天后,杜某应约前去影楼试装,服务小姐告知上次参观的百余套婚纱礼服中,只有几十套属于订单上约定的“精品礼服”,其余的均属于“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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