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着作权法年法学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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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 著作权法,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第三章 作品第四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五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限 第六章 邻接权 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限制 第八章 著作权行使的特殊机制与著作权保护,本编主要内容,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本章计划学时:1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著作权的概念、法律性质,了解版权制度的沿革,明确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和法律性质,一、著作权的概念 二、著作权的法律特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Copyright is a legal term describing rights given to creators for their lit
2、erary and artistic works.教材: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与邻接权:是指作者对作品所拥有的权利,不过该作品要有足够的独创性或个性,并属于受保护之列。,一、著作权的概念,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补充:“版权”和“作者权”之分歧,“版权”一词主要是英国、英联邦国家和美国的用语,英文表述是“copyright”,“作者权”是大陆法传统的国家的用语,法国称为“droit d auteur”,该词中文直译就是“作者权”,在欧洲大陆法系很多国家都使用与该词相当的词。不过,大陆法系国家在其本国之外,其“作者权”一词都翻译为“copyright”,而不是直译为
3、“authors right”。相反,英语国家所使用的“copyright”一词,在法语中译为“droit d auteur”,在德语中译为“Urheberrecht”,等等。在我国一般说“版权”时大多是指英国、美国观念上的著作权,而说“著作权”时一般更多侧重于大陆法系的著作权观念。(汤宗舜:著作权法原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一)版权和著作权的总体区别,总体上来说,“版权”制度旨在“从商业角度对作品的使用进行规范。”因此“版权”与“作者权”相比,涉及公认的个人权利的范围较窄,而保护的客体的范围则较宽,被认为是原著作权所有者的人的范围
4、也较宽。因此版权旨在保护一些技术-组织活动所产生的权利,而这些活动本质上并不是自然人所固有的智力创作行为。“作者权”的拉丁法律概念(大陆法)从本质上来说是个人主义的。它使著作权变成一种有助于作为自然人的作者对其作品的使用进行控制的个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种立法观念认为,作品是作者人格的流露,权利来自创作行为,创作者的权利和赋予他的决定权越大,作者与作品的关系越会加强,因此,作品不能完全脱离其人格的变化。创作者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同意将其原有的著作权赋予他人,公认的邻接权所有者的权利并不具有著作权性质。,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二)客体方面的不同,拉丁体系中,作者权的客体是具有独创并反映出某种
5、人格的作品中体现的智力创作;英美体系则不同,版权可用于不是创作作品的财产。在拉丁体系中,将作品用物质形式固定下来并不是受保护的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英美体系中,用物质形式固定下来是作品受版权保护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比如对口头作品的不同态度。,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三)作者概念上的不同,拉丁法律概念中,只承认创作了作品的自然人具有作者即原始著作权所有者的资格;除非另有证据或约定,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同意将原始权利赋予他人,如集体作品。排除生前著作权的全部转让,倾向于只同意给予使用许可证或授予使用权,或者称部分转让或出让某些使用权。委托作品除非有约定,著作权归作者(受托人)。在英美体系下,当作者是
6、根据合同工作关系或受委托或为电影制作而创作一部作品时,著作权赋予雇主、委托人或制作者,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四)精神权利的不同,拉丁体系著作权法中均规定;英美体系一般不在著作权法中规定,而是由法庭负责,受普通法保护。如在美国,法庭对精神权利的保护:在防止不正当竞争性的竞争方面(如由于去掉了作者的名字),在履行义务的权利方面(这种权利要求在尊重作品权方面遵守合同的规定),在防止破坏名誉方面(以出版与一部作品有本质区别的版本),在首次披露权方面(因为出版未经授权的作者作品版本被认为是损害作者的隐私权)。,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五)经济权利和限制的不同,拉丁概念中,作者拥有笼
7、统的使用权,没有制定限制性的权利清单,即采用“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权利推理原则。相反,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必须是法定的。英美体系中,各种使用权都已由法律一一列出(权利法定主义)。因为最初的英美传统观念将著作权视为一种与从事某一特定活动有关的特殊垄断,所以才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使用权。英美法较为广泛地采用非自愿许可证,而拉丁概念则是有保留地予以接受。受保护作品的自由和无偿使用在实行版权制度的国家中得到了比在实行作者权的国家中更为广泛的接受。,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六)取得权利的手续的不同,拉丁概念下,著作权自动产生,无须手续;在英美法下著作权取得原来需登记,后修改为不需登记,但是还需加版权标记。,第二章
8、 著作权法概述,1、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双重性,2、思想与表现两分,二、著作权的法律特征,3、权利对象的可复制性,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别,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标的所反映的领域和作用不同与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产生不同是否用人身权保护期限不同,第二节 著作权法,一、著作权法概述二、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三、著作权制度的经济意义四、复制技术与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著作权法概述,2、我国著作权法的渊源: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刑法,单行法规,行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3、我国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1、著作权法的概念:调整因
9、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二、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原则),1、以维护作者的权益为核心的原则,2、鼓励作品传播的原则,3、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4、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的原则,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三、著作权制度的经济意义,美国 英国 荷兰 瑞典1988年版权业占GNP比例:2.38%3.2%2.2%3.16%1987年农业占GNP比例:2%2%4%3%2001年 5.24%,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四、复制技术与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石刻(拓碑)印章的影响(拓碑图、印章图)雕版印刷(例图)活字印刷(宋毕升,14
10、50年谷登堡,例图)出版业的发展使作者产生利益要求著作权制度产生的条件:技术条件、文化环境、利益需要、相关的经济政治基础、思想观念、法律传统复印机、录音机、录像机导致版权补偿金制度的出现数字技术导致技术保护措施的出现,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拓印,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印章,元代,明代,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雕版印刷,雕版,经折式装祯,卷轴式装祯,制成品,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雕版印刷,雕版印刷旋风装祯,雕版印刷制作成品,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活字印刷,印刷版,活字印刷单字,活字印刷成品,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活字印刷,毕升像,西维摩诘所说经,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第三章 作品,本章计划学时:5
11、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作品的含义及其构成条件,明确作品的分类及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并能运用这些基本概念与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第三章 作品,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和条件,一、作品的法律定义与框架 二、作品应当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 三、独创性或原创性保护的必要条件 四、与承认保护无关的标准:价值、用途、表达形式五、著作权保护无须履行手续,第三章 作品,一、作品的法律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二条1.“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
12、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和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作品;摄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作品的本质属性和范围)2.本同盟各成员国得通过国内立法规定所有作品或任何特定种类的作品如果未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便不受保护。(允许不保护未经物质形式固定的作品),第三章 作品,作品的保护遵循的一般原则(原理),著作权保护创造的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思想或
13、情感的表现)(思想表现两分)独创性(或个性)是保护的必要条件保护与作品的价值或质量、其用途或表现形式无关保护无须履行手续,第三章 作品,二、作品应当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思想表现两分(idea-expression dichotomy)),美国版权法第102条(b)在任何情况下,对作者的独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决不扩大到任何思想、程序、方法、体系、操作方法、概念、原理或发现,不论在这种作品中这些是以什么形式描述、说明、图示或体现的。(b)In no case dose copyright protection for any original work of authorship extend to
14、 any idea,procedure,process,system,method of operation,concept,principle,or discovery,regardless of the form in which it is described,explained,illustrated,or embodied in such work.,第三章 作品,TRIPS第九条,2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Copyright protection shall extend to expressions and not to ideas,pr
15、ocedures,methods of operation or mathematical concepts as such.),第三章 作品,一般认为思想与表现理论始创于1879年的贝克尔诉塞尔登一案上诉案)。也有学者认为,思想表现两分思想最早可追踪至公元1世纪的塞内卡族,在英国的正式起源是著名的1769年米勒诉泰勒案(Millar v.Taylor,下称米勒案)和1774年德纳森诉贝克特案(Donaldson v.Beckett,下称德纳森案),在美国的正式起源是1879年贝克诉塞尔登案(Baker v.Selden,下称贝克案)。1976年美国修订著作权法时,思想表现两分原理最终融进了美
16、国著作权法中。,第三章 作品,思想表现两分原理的起源,米勒案的基本情况,1729年安德鲁米勒(Andrew Millar)以242英镑购买了汤普森(Thompson)的四季(Seasons)的权利。在一个来自特威德河贝里克郡(Berwick-upon-Tweed)的书商罗伯特泰勒(Robert Taylor)于1763年出版了该作品的复制品后,米勒寻求救济。由于到此时为止,四季中的成文法权利已失效(在最近的1757年),因此米勒要想支持其起诉他就必须证明他在该作品中拥有一项普通法权利。同样,该案中的主要问题是普通法作者及其受让人在他们的创造物出版后是否保有一种永久性的财产权利,以及安娜法对这种
17、普通法权利的影响和性质。在经过广泛讨论之后,王座法院的大法官以三比一多数的方式裁决支持普通法文学产权,其中曼斯菲尔德(Mansfield)勋爵、威尔斯(Willes)法官和阿斯顿(Aston)法官持赞成意见,而耶茨法官持反对意见。米勒案裁决后,当事人双方均没有上诉。,第三章 作品,德纳森案的基本情况,米勒案裁决宣布后不久,普通法文学产权的地位在5年后的德纳森案中又被议会重新进行审查。于1774年2月公布的德纳森案的案情和涉及问题和米勒案类似,且涉及的是同样的作品汤普森的四季,因此可以事实上看作是米勒案的上诉。在德纳森案中,德纳森出版了四季的复制品。于是,从米勒处以505英镑购买的四季的权利的贝
18、克特(Becket)在王座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在首席大法官巴瑟斯特(Bathurst)勋爵根据米勒案颁发禁令之后,德纳森上诉至议会。在裁决这个问题之前,议会寻求法官的意见。大多数法官承认普通法权利(10比1),稍微多数认为甚至在出版之后普通法权利仍然存在(7比4)。然而法官们在安娜法是否禁止作者依赖普通法权利上分裂了。尽管法官给出的意见是支持伦敦出版商的,然而议会全体在决定这件事情时,以22对11支持德纳森,反对永久性的普通法著作权。,第三章 作品,米勒案和德纳森案的基本问题,在这场争论中,人们不仅认识到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不同及其可能带来的法律问题,同时也考虑到了对脑力劳动授予财产权的
19、特殊法律问题。人们认识到“当把一种通过一块玻璃就能够被偷走,用眼睛就能不被发现地拿走的财产给予一个人的思想违反了法律的经验主义情感,脑力劳动的非物理性质产生了很多更具体的问题。尽管是紧密相连的,这些论点可分成三个宽泛的标题:首先,在其中财产权能被合法地获得的事实;其次,是否可能辨别文学财产的问题;第三,承认永久性的原原本本的垄断的经济和文化后果。”(思想表现两分原理就是在第三个问题中提出的)(参阅王太平:安娜法的权威解释:英国的米勒案和德纳森案,电子知识产权2006年第4期。),第三章 作品,贝克尔诉塞尔登案的案情,贝克案原告的立遗嘱人查尔斯塞尔登(Charles Selden)在1859年经
20、过必要程序获得了名为塞尔登分类账精编简化簿记的书的著作权,该书的目标是展示和说明一种特殊的簿记法。1860和1861年,塞尔登获得了几本包含对所说的系统的补充和改进的其他书的著作权。贝克使用并销售了包含与塞尔登作品中所描述的簿记法相似的账簿。原告塞尔登诉贝克侵犯了上述作品著作权,声称上述作品所介绍的簿记法中所包含的线条和排列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些线条和排列构成的簿记法因而也受保护。被告贝克在答辩中否认原告的侵权指控,并辩称被指控侵权的内容不是著作权法的保护主题。巡回法院判决被告侵权。被告不服,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查明,被上诉人主张著作权的作品中包括了一篇介绍簿记方法的文章,文章中
21、附有一些由特定线条和标题组成的使用上述特殊簿记法的表格(包括一些空白表格)。这种簿记法的特点是,在账簿中之只须用一页或相对的两页就可记录表现每一天、一周或一月的所有业务,其效用与复式簿记一样。上诉人使用了一种相同的方法,但是,在栏目安排和标题上都与被上诉人的有所不同。最高法院最后判决撤销原判并附带解除原告诉请的命令发回重审。,第三章 作品,贝克案法院的推理过程,在贝克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区分了两种东西,即著作权作品与著作权作品所描述的东西。在本案中原告塞尔登取得了描述薄记法的书(著作权作品)的著作权,但是描述薄记法的书与薄记法本身是不同的,(塞尔登的)“书与和它意图要描述的技术有明显的区别。”“尽
22、管书中的技术描述有资格享有著作权利益,它也并不提供对该技术本身专有权的根据。这个的目标是解释,另一个的目标是使用。前者可以受著作权保护,而后者不能,如果能够受到任何保护,也只能是专利保护。”“技术的使用和解释该技术的书的出版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关于簿记法的书的著作权不包括制造、销售和使用书中阐明的准备计划的账薄的专有权。该技术是否已经获得专利并不是我们面前的问题。该技术没有获得专利,它是对公众使用公开和免费的。”因此法院“得出的结论是空白账薄不是著作权的主题;塞尔登的书的著作权不授予他制造和使用由他自己安排的规划和安排的在上述书中描述和说明的账薄的专有权。”原告塞尔登尽管取得了书的著作权,然而并
23、未取得薄记法的任何权利。因此最高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的判决。在该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还把这种原理进行了推广,最高法院指出:“这种区分(指薄记法与描述薄记法的作品之间的区分)同样适用于可以预见到的每一其它技术与描述这一技术的作品。”,第三章 作品,思想与表现两分理论的正确评价,美国加利弗尼亚大学法学教授莱斯利A科茨(Leslie A.Kurtz)的一段话可能是对思想表现两分原理最恰当的评价:常常被称为思想表现两分的不受保护的思想和受保护的表现之间的区分是著作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然而,思想和表现的措辞仍然奇怪地没有定义,没有内容的词语,没有酒的酒瓶。不能把所有的叫做思想的东西置于同一层次考虑,把它们和那
24、些叫做表现的东西比较,甚至在它们之间画那条最不清楚的线。该词是被印象化地使用的,目的是使一个结果合理化,而不是提供达到它的原因。它们是为给出一个法律认可的结果的被反复重复的咒语。然而,思想表现两分确实提供了一种重要的目的。它使那些被叫做“思想”的东西不受保护,这意味着它们可以被他人使用或者甚至被复制。它减轻了否则可能是一种走过头的著作权所有人的垄断性的控制的僵化,因此在丰富公共领域中促进社会利益。参阅:王太平:著作权法中的思想表现两分理论,载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年刊(创刊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三章 作品,思想表现两分的具体操作方法:抽象测试法,第一步是“抽象法”,即首先将原被告
25、作品中的“思想”抽象出来,如果原被告作品的思想不同,则不够成复制,如果思想相同,还不能就此认定侵权,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比较两者的表达是否相同或实质相似。第二步是“过滤法”,即将原被告作品中虽然相同但都属于公有领域的表达过滤出去,这些表达并非原告独创,虽然相同也不构成侵权。第三步是“对比法”,在经过抽象过滤之后,原被告作品中剩下的部分应属于作者独创的表达,如果这两部分相同或实质相似,才可能认定侵权。,第三章 作品,实用-非实用二分(utilitarian-nonutilitarian dichotomy)。,可以用来划分专利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即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应当是表现,而且是非实用性(或称非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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