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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概论 目 录,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概论,第十七章 著作权,第十九章 商标权,第十八章 专利权,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知识产权,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法概论,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无形性,(二)排他性,(三)地域性,(四)其他性,知识产权体系,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第一节 著作与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二、著作权法,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1、专有性,2、时间性,3、地域性,4、自动性,第十七章 著作权,5、丰富性,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
2、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第二节 作 品,一、作品的定义与法律特征,二、作品的种类,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1、独创性,2、可感知性,3、可复制性,第十七章 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1、独创作品与合作作品主体,2、自创作品与委托作品起因,3、原创作品与演绎作品途径,4、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目的,5、本国作品与外国作品来源,6、文学作品与科学作品和艺术作品内容,三、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四、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用于
3、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3、时事新闻,4、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7、设计图、地图、示意图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10、外国作品,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一、著作人身权,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第十七章 著作权,决定作品是否,以及如何公之于众。一次性,可转让,使不特定人可接触,其行使受限制,4、保护作品完整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与身份权相关。学界作广义理解,以至包含:1)要求确认其作者身份(系表面证据);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假,或不署名。作者为多人时,包含对署名顺序的安
4、排。但判例否认擅自调换署名顺序侵害署名权;3)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4)禁止自己的名字被署到他人作品上,即,禁止他人假冒自己的姓名的行为,不受歪曲、篡改。完整性既包括其表现形式,也包括其内容、情节和主题思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一、著作财产权,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1 复制 2 发行 3 出租4 展览 5 表演 6 放映 7 广播 8 信网传播 9 摄制10 改编 11 翻译 12 汇编 13 许可 14 转让 15 获酬,(一)使用权,(二)获取报酬权,第三节 著作权的主体,一、作者与著作权人,二、著作权主体的种类,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1、作者,2、著作权人,第十七章 著作权,(
5、一)原始著作权主体的确认,(二)继受著作权主体的确认,三、著作权主体的确认,1、基本原则,2、合作作品,3、职务作品,4、委托作品,5、汇编作品,6、演绎作品,7、影视作品,1、继承,2、转让,第五节 著作权的产生与保护期间,一、著作权的产生,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间,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1、自动产生原则,3、注册登记产生原则,第十七章 著作权,2、加注标记产生原则,1、永久保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限制保护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第六节 著作权行使的限制,一、合理使用,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可不经许可,不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名称,且不得侵犯依法享有的其他权
6、利:)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作品或说明某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已发表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作品;)媒体刊、播其他媒体已发表的政、经、宗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播的除外;)媒体刊、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播的除外;)为学校课堂教、研,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供教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第六节 著作权行使的限制,一、合理使用,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作品;)图书、档案、纪念、博物、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免费表演已发表作
7、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付酬;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绘、摄、录;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表的以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文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二、法定许可使用,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第十七章 著作权,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音乐作品或单幅美术、摄影作品,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
8、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七节 邻接权,一、邻接权概述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第七节 邻接权,二、出版者的权利,三、表演者的权利,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第十七章 著作权,四、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五、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第八节 著作权的民法保护,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二、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第一节 专利与专利权概述,一、专利权概述,二、专利法概述,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第十八章 专利权,国家主管专利机关授予的专利权;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国家颁发的授予专利权的官方证明文件,即专利证书。狭义的专利则仅指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专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
9、或专有权,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知识产权的普遍特征:即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专利法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的,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法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批准程序;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权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以及专利纠纷的处理等。,(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权利属于发明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所在的单位。,共同发明人就其非职务发明有申请专利的权利。,第二节 专利权的主体,
10、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第十八章 专利权,第三节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一)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产品发明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包括 方法发明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改进发明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 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二)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三)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在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又称为工业外观设计。,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第十八章 专利权,(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1、新颖性 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抵触申请 不视为丧
11、失新颖性的情形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注意:法律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程度要求不同,发明的要求要更高一些。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有两层含义: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该技术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技术效果。,第四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不可授予专利的对象(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告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二)科学发现。(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五)动物和植物品种。(六)用原子核变换
12、方法获得的物质。,进行智力活动的工具、设备、装置等产品则可以授予专利权。,用以诊断或疾病的食品和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培育和生产动植物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第四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1、新颖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2、实用性。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外观设计必须和产品进行结合。3、富于美感。4、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肖像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等。,第四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提交专利申请,形式审查,发出受理通知书,初步审查,不予受理
13、,复议或司法审查程序,不合格,合格,第五节 专利的申请,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出版和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进入实审的通知,审查意见,申请人意见陈述和申请文本的修改,专利授权公告,可能的专利无效程序,发出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不合格,申请人陈述意见和补正申请文件,驳回决定,复审程序,接受,合格,合格,不接受,专利申请视为撤回或未提出通知书,复议或司法审查程序,第六节 专利申请审查和批准,申请人意见陈述和申请文本的修改,驳回决定书,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专利授权公告,可能的专利无效程序,复审程序,接受,不接受,第六节 专利申请审查和批准,一、专利权人的
14、权利1、使用权独占实施权(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如下方式实施其专利,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制造、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第七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2、收益权。即通过许可他实施专利权而获得报酬的权利。3、处分权。转让专利权 质押 出资 抛弃专利权4、标示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
15、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表示放弃其专利权的不按规定交纳专利费的,第七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专利权的期限(三)专利权的限制1、强制许可。(1)强制许可的类型 不实施的强制许可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2)强制许可注意事项,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特定的民事主体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该主管部门依据公权力授予其实施该项专利之权利的法律制度。,第八节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获得不实施的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个人以及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均不可申请此种强制许可。必须是申请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
16、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必须是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必须是在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的。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强制许可的注意事项:由强制许可获得实施专利权利的,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实施费。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申请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强制许可不适用于外观设计。,1、侵害专利权的行为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害专利权,因此无需承担法律责任。(1)专利权耗尽。(2)先用权人的实施
17、。(3)临时过境。(4)为科学研究而合理使用的。3、侵权但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分割的法律责任。,第九节 专利权的民法保护,案例分析:1、甲拥有一节能热水器的发明专利权,乙对此加以改进后获得重大技术进步,并取得新的专利权,但是专利之实施有赖于甲的专利之实施,双方又未能达成实施许可协议。在此情形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可以申请实施乙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B.乙可以申请实施甲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C.乙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无须给付甲使用
18、费 D.任何一方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即享有独占的实施权2、下列各选项中,哪一选项所列内容均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A.关于一种新化学元素的发明;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的聚合 B.一种速算方法;一种演示新计算方法的教学用具 C.一种减肥新药;一种新型减肥食品 D.一种诊断早期肝癌的新方法;一种新的放射疗法,本节课程结束,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了新颖性:(1)、构成现有技术。即在申请日以前已经被公开的技术,其公开方式和标准如下:以出版物公开的采纳国际标准,即通过了版物在国内外公开的即丧失新颖性。以使用或者其他非出版的方式公开采纳国内标准,即在国内通过使用或其他方式予以公开的即丧失新颖性;而若仅在外国以
19、使用的方式或者其他非出版的方式予以公开的不丧失新颖性。以其他方式进行的公开主要包括:口头交谈、讲课、做报告、展览、在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等,使不特定多数人了解有关技术方案。,抵触申请: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有抵触申请在先的即丧失了新颖性。,不视为丧失新颖性的情形: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所谓不视为丧失新颖性是指本来该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已经被公开了,但是由于符合法定情
20、形而不视为丧失新颖性,从而还可以申请专利的情形。,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第一节 商标权与商标权概述,一、商标概述,二、商标法概述,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第十九章 商标权,商标即商品标记,俗称“牌子”是商品生产经营或服务提供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辨认的特定标记。,第二节 商标权,一、商标权的概念与特征,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第十九章 商标权,特征:确认、专有、时间、地域,属绝
21、对权专有性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独占权,他人未经其同意,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时间性指商标权只在法定存续期间内有效,超过则不受保护。但可请求续展。地域性指依据某国商标法取得专用权的商标,只在该国受保护,超出范围则不再享有商标权。,第二节 商标权,二、商标权的内容,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第十九章 商标权,是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予以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指商标专用权。包括两方面:一是所有人自己使用和处分注册商标的权利;二是禁止他人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第51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禁止大于专用,1、独占使用权,2、禁止权,3、转让权,4、许可使用权,第三节
22、 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一、商标权的主体,二、商标法客体,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第十九章 商标权,商标权所有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一)商标的法定条件,(二)商标的种类,(三)商标与邻接标志,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注册商标,二、商标法客体,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国名、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
23、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二、商标法客体,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二)商标的种类,按构成要素,分为文字、图形、数字、组合、立体和非形象商标等;按使用者,商标可以分制造、销售、集体;按用途,营业商标、等级商标、证明商标。功能:区别商品来源、标明商品质量、创造商品生产或销售者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策略。,第四节 商标权注册程序,一、商标注册的申请,二、商标的审查与核准,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第十九章 商标权,三、商标的争议、撤销与注销,第五节 商标的使用,一、商标使用概述,二、商标使用许可,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第十九章 商标权,三、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六节 商标权的民法保护,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二、商标侵权行为,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第十九章 商标权,三、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七节 驰名商标,一、驰名商标概述,二、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第十九章 商标权,三、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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