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违法典型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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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违法典型案例分析,序 言,火把人类引向光明,引向文明;火给人以温暖,使人告别茹毛饮血的岁月;火给人聪明才智,予人以动力和生机。然而,火在给人类造福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一些灾难。从古到今,无情的大火曾吞噬了无数的社会财富,夺去了无数人的生命。社会发展到今天,生产力空前发展,社会财富急剧增加并相对集中,大都市高楼林立,大商场栉次鳞比,城市人口十分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十分惨重。因此,消防工作作为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消防工作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一项专门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保障条件。消防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的安
2、全和社会稳定。我国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新修订消防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证正确、统一执法,公安部对消防法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进行了规范,规范后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共有51种,分别是: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1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3、下罚款。2、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1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3、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2项: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4、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3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
4、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5、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3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6、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4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7、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5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施
5、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8、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5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9、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法第58条第2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10、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消防法第58条第2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
6、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11、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消防法第59条第1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2、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消防法第59条第2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3、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消防法第59条第3项: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4、违法监
7、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消防法第59条第4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1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6、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1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7、损坏、挪用消
8、防设施、器材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2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8、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2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9、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3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0、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3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
9、1、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4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2、占用防火间距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4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5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4、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6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5、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法第6
10、0条第1款第7项: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6、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第61条第1款: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7、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消防法第61条第1款: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8、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1、消防法第61条第2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9、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法第62条第1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3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法第62条第2项: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31、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消防法第62条第3项:谎报火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12、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32、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消防艇)消防法第62条第4项: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33、阻碍执行职务消防法第62条第5项: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34、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法第63条第1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35、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消防法第63条第2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
13、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36、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消防法第63条第2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37、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消防法第64条第1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38、过失引起火灾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过失引起火灾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39、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消
14、防法第64条第3项: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40、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消防法第64条第4项: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41、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消防法第64条第4项: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42、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
15、场消防法第64条第5项: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43、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消防法第64条第6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4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消防法第65条第2款: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
16、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45、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消防法第66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46、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消防法第66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47、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消防法第66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
17、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48、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消防法第66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49、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消防法第67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18、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50、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消防法第68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5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消防法第69条第1款、第2款: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前款规定的
19、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失 火 罪,一、概念及其构成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由于火的燃烧须依附于财物,没有财物的燃烧,火势就难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因此单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
20、、健康的情况是罕见的。(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入睡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如果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或者在生产申违章作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而引起火灾,则,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火灾不是由于行为人的失火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构成失火罪。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
21、、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有失火行为,末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不构成失火罪,而属一般失火行为。最后,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
22、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实践中有的案件行为人对导致火灾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如明知在特定区域内禁止吸烟,却禁而不止等,但对火灾危害结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种案件应定为失火罪。行为人对于火灾的发生,主观上具有犯罪的过失,是其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如果查明火灾是由于人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如雷击、地震等引起的火灾,则属于意外事故,不涉及犯罪问题。二、失火罪与放火罪的认定(一)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
23、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司法实践在认定这种案件中,有时会发生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意犯罪
24、的情况。例如,某人在仓库吸烟无意中将未熄灭的火柴头扔到草堆上,当即起火。这时行为人本应奋力灭火以避免火灾的发生,而他却扬长而去,漠不关心,任火势蔓延,致酿成灾。这里行为人开始只是无意中将火柴头扔进草堆,并非故意制造火灾,本应认定为失火行为,但由于其先前的失火行为已经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负有灭火、消除危险的义务。在其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明知不灭火可能造成火灾,却不予履行,听任火灾发生。这时行为人主观罪过已转化为间接故意,因而构成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放火罪,不应再以失火罪论处。(二)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分这两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都是过失;从现象上看,都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两
25、者有明显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2)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因此,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应全面分析其犯罪构成要件各个方面的特点,根据行为人所触犯的相应刑法条文定罪量刑。,(三)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分两者都是过失犯罪,但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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