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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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2011年3月,主要内容,消防法律法规与百姓日常生活我国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内容介绍云南省消防条例主要内容介绍公安部39、61、106、107、108、109号令简介结语,消防法律法规与百姓日常生活,万物皆有法,守法天下安。法的价值:秩序、自由、平等、正义。消防法的重要价值取向:安全、和谐。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共享平安幸福生活。,一、我国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律消防法规消防规章消防技术标准,(一)消防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在全国范围实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由国家主席
2、胡锦涛签署第6号主席令公布,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与消防工作相关的法律还有: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产品质量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等。,(二)消防法规。包括消防行政法规和消防地方性法规两种。消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全国范围实施。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消防行政法规,国务院正在组织起草消防法实施条例,还没有通过。与消防工作有关的行政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在辖区内实施。我省现行的专门性消防法规是云南省消防条例,由省
3、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9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族自治地方还有权单独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
4、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按此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消防单行条例。,(三)消防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下属部门及相关直属机构制定,在全国范围实施。现行的有消防工作有关的部门规章主要有公安部39、61、106、107、108、109号令等。,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在辖区范围内实施。我省的消防规章主要有云南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云南省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办法、昆明市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等。,(四)消防技术标准。是国家各部委或行业依据中
5、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程序单独或联合制定颁布的,用以规范消防技术领域中人与自然、人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准则或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系统设计规范、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内容介绍,消防法修订后的重大变化 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一)消防法修订后的重大变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的政府职能的转变,旧行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
6、;二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三是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四是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及时有效的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消防法的修订,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认真总结了消防工作经验并借鉴了国外成熟做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
7、,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修订后的消防法共7章74条,其主要修订变化内容是:1、确定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即“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2、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定责任。一是明确和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立火灾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责任。二是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范围内,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三是明确和完善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的具体职责。四是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
8、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负责。五是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职责。,3、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时常经济条件下消防工作的规律、特点修订后的消防法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一是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制度和消防验收制度,以及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二是加强了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三是明确了
9、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对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四是在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的同时,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或的消防行政许可。,4、加强了农村消防工作。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5、完善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的要求,为规范和促进消防技术服务工作的
10、健康发展,修订后的消防法完善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6、加强了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的需要,修订后的消防法在总则中明确消防法立法的目的之一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并进一步强化了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应急救援建设和保障措施,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11、。7、加大了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防法取消了一些行政处罚限期改正前置条件,完善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掉正了处罚种类,明确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威慑力。,(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修订后的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一是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任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扽
12、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二是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三是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1
13、)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检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四是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五是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六是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
14、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七是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三)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一是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二是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15、三是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四是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五是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云南省消防条例主要内容介绍,新条例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新消防法的总要求,保持与相关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协调一致,突出协调好“当前与长远、继承与发展、全国与地方、政府与社会、局部与全面、贯彻与创新”六个关系,着眼破解现实难题,从本省实际出发,吸收国际、国内及全省先进经验,体现全省社会各界意见和需求,具有丰富的云南
16、特色。新条例分为总则、消防责任、火灾预防、组织保障、灭火救援、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六十一条,严格遵循了消防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在延续原条例精神的基础上,在以下方面实现了重大变化和突破:,(一)深化了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按照消防法确立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新条例深化了原有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消防规划编制、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治、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以及建立火灾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消防工作职责。二是要求各级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保障政府消防工作日常运转
17、。三是对军事设施、铁路、民航、航运、港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管辖问题作了明确。四是对单位、行业协会、居(村)委会、物业服务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作了补充完善,对建筑物消防安全责任和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二)加强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针对全省在实施消防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一是规定国家、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或者由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不能适用国家、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施工内容,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以解决超越技术标准的建筑消防设计问题。二是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8、机构要专门说明消防审查意见,以堵塞实施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后可能出现的设计漏洞。三是补充规定1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1万平方米以上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以及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施工、使用,以杜绝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的先天性火灾隐患。,(三)加强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考虑到消防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不够具体,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日益增多,其从业水平、服务质量保障不到位。新条例补充完善了相应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并明确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19、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加强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四)强化了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考虑到全省各类灾害多发,公安消防部队有现役体制、器材装备、训练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新条例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应急救援的事故、事件范围。二是进一步保障了政府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灭火的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公共事业单位联合作战的职责,以及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通行保障措施。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灭火和应急救援相关抚恤和补偿制度。,(五)加强地方消防力量建设。消防力量不足一直制约着我省的灭火救援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新条例专章规定了火灾危险性较大并且距离公安消防队
20、较远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边境贸易口岸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公路特长隧道或者隧道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各类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自然村以及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或者消防联防组织。为了保障消防组织的建设发展并有效发挥作用,新条例就撤销专职消防队或者改变专职消防队的职能、公安和专职消防队的装备建设、合同制消防员的保障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此外,新条例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消防队(站)建设、消防宣传等公益活动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六)突出了农村火灾防控。多年来,全省60%以上的火灾及火灾伤亡发生在农村和乡镇,消防安全问题突
21、出。为此新条例着重对农村消防工作进行了强调。一是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消防规划,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建设和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等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职责。三是明确发展改革部门、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民政部门和农业、水利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抓好农村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七)积极推行火灾保险。火灾保险是预防火灾和分散灾害损失的有效手段。新条例着重发展两类火灾保险,一是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社会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二是要求政府及民政部门要引导公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组织、扶持农村居民、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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