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弃渣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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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弃渣管理规定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姓名:XXX部门:XX部建设项目弃渣管理规定一、我县境内重点建设项目多,特别是一些线性工程项目隧道多, 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石料弃渣,为充分利用弃渣石料, 减少堆场占用土地,防止水土流失等次生灾害,增加财政收入,根据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中的弃渣是指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可利用的石 料等矿产资源。弃渣管理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 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三、按照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的原则,在进行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和 进场施工时,由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配合所在乡镇
2、人民政府与项目业主 单位或施工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协议,规定项目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所产 生的弃渣除自用外,无偿归政府统一经营、管理。项目自用量由项目工 程建设单位测算后函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委托资质 单位对弃渣的资源量和项目施工自用量进行核定。四、石料弃渣的加工经营权采取公开挂牌(拍卖)的方式出让,出 让方案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报县人民政府同意 后实施。五、石料弃渣加工经营权公开出让活动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矿产产品加工条件的境内外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 联合申请,项目施工单位也可
3、参加竞买。公开出让的起始价和底价参照 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结果及建筑石料市场价格、市场情况等由县人 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集体决策,综合确定。有设定出让底价 的,底价确定后,在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泄露。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在成交后15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成交价款应在成交合同签订后60日内向指定帐户足额缴清,成交价款 不包括环保、林业、水利、安监、国土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征收的规费。六、工程建设项目弃渣堆场和弃渣加工场及生产运输所需改扩建道 路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负责协调落实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以不 占用耕地、生态公益林为原则,并不影响行洪通道,根据省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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