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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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施工现场用火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在签发动火许可证。(摘自GB50720-2011中条),2.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然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摘自GB50720-2011中条)2.1)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摘自GB50720-2011中条)2.2)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2、(摘自GB50720-2011中条),3.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摘自GB50720-2011中条)3.1)对燃气设施,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每周用肥皂液或洗洁精等对接头处进行检漏;对使用的软管到规定的时间(2年左右)和发现变硬开裂时都要及时更换;各种闸阀要确保有效。3.2)在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杂物,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3.3)气瓶库安装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符合(SY6503-2016)的规定,所有电
3、器设备一律采用防爆型,电器开关的熔断器应装在室外。(摘自SY5985-2014中6.4条),液化石油气防泄漏报警器,油烟管道定期清理油垢,燃气间,燃气管线连接,食堂设备均设专用控制箱,二、电气焊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应对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并备足灭火器材和灭火用水,设专人看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去。动火证必须经总包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批,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应重新办理。(摘自DB11_945-2012中条),2.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4、摘自DB11_945-2012中条)1)高处电焊作业配备接火斗可以有效防止火花溅落引发火灾。(简易接火斗制作:铁皮做成盒子状,里面放岩棉加水。大小由施焊面而定),3.现场交流电焊机必须设电焊机专用开关箱控制,箱内应配备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m;电焊机二次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双线到位,长度不应大于30m,软电缆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和接头,与焊机连接处防护罩应完好。(摘自DB11_945-2012中条),电焊机专用开关箱,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3.施工现场使用的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
5、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摘自DB11_945-2012中条)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摘自GB50720-2011中条)2)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防止丙酮流出而引起燃烧爆炸)3)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摘自GB50720-2011中条)4)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摘自GB50720-2011中条)5)燃气储装瓶罐
6、应设置防静电装置。(摘自GB50720-2011中条)6)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15m。(摘自GB50720-2011中条)7)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摘自GB50720-2011中条)8)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摘自GB50720-2011中条)9)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摘自GB50720-2011中
7、条)10)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防止乙炔倒灌引起爆炸)(摘自GB50720-2011中条)11)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摘自GB50720-2011中条),氧气、乙炔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
8、B 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摘自GB50720-2011中条)3)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防腐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既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也是减少施工现场火灾风险的基本条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以上内容摘自GB50720-2011中6.2条)4)防水施工时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警示标志。使用喷灯前应检查开关及零部件完好,喷灯不得漏油,严禁在防水作业现场加油。狭窄基坑和肥槽进行防水作业时应确保有双向疏散通道和金属爬梯。防水施工与电气焊不得交叉作业。(摘自DB11_945-2012中条)5)施工现场存放
9、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灯具。(摘自DB11_945-2012中条)6)防水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穿着防静电的衣物和软底鞋,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夜间施工照明设施采用防爆灯。7)使用汽油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得对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得过足。,三、防水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四、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由电气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值班电工,设电工值班室。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负责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等日常工作。(摘自DB11_945-2012中条)2)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应
10、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绝缘导线必须按规范采取架空、穿导管或线槽等敷设方式;电缆线路宜埋地敷设,当沿建筑物、构筑物敷设时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必须沿地面明敷设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摘自DB11_945-2012中条)3)配电箱、开关箱结构设计应合理;箱体应完好、牢固、无锈蚀、防雨、防尘;箱门外侧面应有安全用电警告标志、编号和责任人。(摘自DB11_945-2012中条),4)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场所,配电箱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且应整洁、不得堆放任何物品。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端正、稳固,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方,顺直固定。配电箱应有防护栏、防雨、防砸措施,并设有警告标志和灭火器。
11、(摘自DB11_945-2012中条)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时间参数应合理匹配,形成分级保护,严禁使用可调式漏电保护器。(摘自DB11_945-2012中条),五、木工加工间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灯具。(摘自DB11_945-2012中条)2)木工加工间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吸烟。工作场地内和个人工具箱内严禁存放油料和易燃易爆物。3)电工每天对木工加工间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杳,发现短路、打火和线路绝缘老化破损等情况要及时维修。电锯、电刨子等木工设备在作业时,注意勿使刨花,锯末等物将电机盖上。4)
12、木工作业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定。必须做到工完料净脚下清,锯末、刨花要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并且不能在现场存放时间过长,防止自燃起火。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备 防爆灯 工完料净脚下清,六、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摘自GB50720-2011中条)2)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摘自GB50720-2011中条)3)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lO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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