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情境二合同的订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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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情境二合 同 的 订 立,子情境一:合意合同的订立,2012年4月2日北京B公司给济南A公司邮寄产品价目表,4月6日A公司寄信给B公司发出订单,订单中包含了产品的价格、数量、送货方式等条款。4月7日A公司给B公司打电话表示重新起草合同4月6日B公司寄信表示接受订单,但又加了一条免责条款。4月10日A公司收到信件,一看,不予理睬,情 境 导 入,租赁合同认知,合同起草审查,租赁合同事务的处理,合同事务处理,学习项目一:租赁合同认知,张某建一砖窑,出租给周某。约定:租期1年,每年1万元,同时每年交砖4万块。第一年周某付了租金,但砖未给。张某要求第二年第一季度前给,如还不给,将解除合同。周某主张
2、租金有效,砖的交付无效。,一、情境导入,1.砖应否交付?为什么?2.张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3.如果在租赁期间张某出卖砖窑,周某有无优先购买权?4.如果周某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张某有何权利?,二、任务提出,三、租赁合同的特殊效力,二、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一、什么是租赁合同,四、实训巩固,学习项目一:租赁合同认知,五、拓展提升,四、实训巩固,四、实训巩固,五、拓展提升,四、实训巩固,一、什么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法第212条)。租赁物应为有体物;不消耗物;特定物,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使用权、收益权的合同 2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租赁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根据租赁是否确定日期以及6个月以上的租赁是否采用了书面形式,可以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学生提问:有的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期为20年,到期自动续展20年。”此约定是否有效?约定“自动续展20年”,是规避法律的行为,租赁合同的期限等于约定了40年。自动续展的约定无效。,(一)出租人的权利义务:1、收取租金及请求返还原物的权利 2、租赁物的交付及保持义务 3、维修义务,二、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法律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不能请求出租人支付,只能减少一个月的租金或者延长一个月的租期。,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维修义务,而出租人又拒绝维修。为保证安全,承租人出资维修,在维修的一个月中,承租人住旅店花去3000元,能否要求出租人支付?,(四)权利瑕疵担保义务,3月1日,张甲把房屋一间租给李乙,租期为一年,李乙刚住了一段时间,王丙起诉张甲,人民法院通过拍卖公司将该房屋拍卖给赵丁。赵丁将李乙“赶”出了这间出租房,李乙刚好住了半年。原来,张甲从王丙处借了40万元人民币,将房屋抵押给了王丙,在同年2月1日(早于租赁)办理了抵押登记。张甲并没有把抵押的事实告诉李乙。,张甲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我国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
5、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本案属于“租赁不破抵押”的情况,因为是在房屋抵押登记后才出租的,不能对抗抵押权人。李乙有权只支付一半的租金,有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请求赔偿。,(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1、按约定使用与按性质使用,甲出租给乙一套房屋,在出租前,该套房屋一直作为生活用房,甲、乙在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用途,按合同法第61条也不能确定。,乙只能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即只能用于生活居住,不能用于经营(作为商店门脸、工厂车间、货物仓库等)。,二、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2、妥善保管的义务无过失责任;通知义务3、不任
6、意改善、增设的义务经过同意增设物,终止合同时如何处理?4、租金支付义务5、返还租赁物义务6、收益权,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
7、状。,张三把一头耕牛租给李四,用于耕地。这头牛生了一头小牛,小牛应该归属与张三。,因为租牛是用于耕地的不是用来繁殖的,即为使用租赁,不为用益租赁,因此小牛(天然孳息)追随原物,归出租人张三所有。,任务实施:结合所学知识,查找相关资料,分小组讨论导入情境中的任务一、二,任务评估任务一:砖应当交付。因为本案的“砖”,实际上是租金的特殊表现。任务二: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他已经履行了催告程序。,(一)转租的规则:1、转租的含义 2、转租的条件,三、租赁合同的特殊效力,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
8、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甲将一座仓库房出租给乙,租金为年30万元。乙将租赁物交给下级单位丙(法人)有偿使用达三年之久。丙分两次将20万元直接交给甲,甲照单全收,而且与丙签订了“防火协议”。后甲向丙催要10万元租金,丙又以自己名义写了欠款10万元的“欠条”。请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1)乙与丙是转租关系,甲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这组合同有效。本案不是承租权的转让,因为甲没有使乙从债的关系中解脱的
9、意思,乙也没有脱离债的关系的意思。转租是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次承租人出租;转让是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由出租人与第三人发出租赁关系。(2)丙直接把租金交给甲,属于合同法第65条规定的“由第三人履行”。如果丙不交,则应当由乙向甲承担责任。丙以自己的名义给甲写了欠条,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丙与乙就10万元向甲承担连带责任。(3)甲与丙之间的“防火协议”,是关于附随义务的约定,因此不影响本案转租的事实,不能以此认定是承租权的转让。,3、转租产生的损失 4、出租人的选择权(二)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的规则(三)房屋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四)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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