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银行制度比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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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二部分 第一章 美国的银行制度,第一节 美国银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第二节 美国银行体制的构成第三节 美国银行制度的特点第四节 美国银行发展的新阶段及主要特征,2,第一节 美国银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一、建立美国第一银行(17911811)二、州银行泛滥时期(18111816)三、成立美国第二银行(18161836)四、自由银行时期(18371863)五、国民银行建立时期(18641913)六、建立联邦储备系统(1914年),3,一、1791年建立美国第一银行(17911811)1.特点:全国性银行。总行在费城。纽约、波士顿、巴尔的摩、华盛顿、诺福克、查尔斯顿、萨瓦那和新奥尔良设立了8个分行。
2、在联邦注册。由联邦政府发给执照,有效期20年。资本额1000万美元。联邦政府持有该行1/5的股份。资产最高。该行的资产远远超过当时的任一州立银行,使之有能力向州立银行提供临时贷款。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4,2.思考:第一银行撤销的原因?(美国向来推崇自由、自然、反对集权)资本中有外国人的股份,权利外流。有些人不信任纸币,认为只有硬币好,第一银行没有存在的必要。违反宪法,牺牲州权搞中央集权。压制州银行发展。,5,二、1811年到1816年州银行泛滥时期日期 州银行数 日期 发钞数量1811年 88 1812年$4500万1816年 246 1817年$1亿,6,三、1816年美国第二银行(181
3、61836)资本3500万美元,股份1/5由联邦政府发行公债支付,其余由个人、公司和各州政府认购。董事会25人,5人有总统任命,20人由私股产生全国建立25家分行。思考:第二银行关闭的原因?,7,四、18371863自由银行时期州银行数:1600;贷款额:5亿主要问题:银行券的过度及不稳定发行。银行资本不足,银行券的发行没有准备金作保证。贷款的质量差,风险高。,8,五、18641913 国民银行建立时期国民银行法:1863国民通货法(The Currency Act of 1863)1864国民银行法(The National Bank Act of 1864)(一)宗旨:从立法上确立美国联邦
4、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使国民银行体系代替分散经营的各州银行,从而协调货币流通,保证金融稳定。,9,(二)国民银行法完成了以下几方面的创举:1.建立国民银行体系:货币监理署:发放国民银行营业执照。全美建立50个中心储备城市,以此为基础,构成国民银行体系的地区框架。由此,双线银行制建立。,10,2.对国民银行资格的取得,提出严格条件。有:最低资本额。发放贷款的种类和金额。银行券的担保及发行额。规定存款准备金。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等。3.建立州银行发行银行券的征税制度,11,(三)美国形成双轨制度的原因日期 州银行数 国民银行数1864 年 10891868 年 2471900 年 5007 373
5、11914 年 17498 75181.州立银行为了逃税,对业务进行创新。2.国民银行虽拥有发行银行券的特权,但管理较严;而州银行较松,使得许多银行更愿意在州注册。因此,国民银行法中以国民银行代替州银行的单一国民银行体系的设想未能实现。这也使得美国到现在为止,仍然保持着双轨银行制度。,12,(四)国民银行法的作用:抑制了当时银行界的混乱,为实现全国统一的金融管理和货币管理建立了基本框架。创造了一批资本雄厚、管理有序的大商业银行,并通过他们贯彻政府的金融政策。货币监理署实际就是美国中央银行的初级形式,监督、管理、检查国民银行的经营活动,可以视作是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一次尝试。把银行券驱除出流通领域
6、,使银行券的发行权集中于各国民银行,为货币的稳定奠定了基础。,13,(五)国民银行体系的缺点:银行券的发行缺乏弹性。存款准备金制度松散且不灵活。缺少一个将全国银行业的清算业务联结起来的清算系统。忽视了对州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14,六、1914年建立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Act)(一)联邦储备法的主要内容(1913 Federal Reserve Act)在全国划分12个联邦储备区。建立联邦储备委员会。将商业银行划分为会员银行和非会员银行。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允许联邦储备银行发行银行券。建立支票清算系统。每个联邦储备银行设9个理事,每个会员行都有权参加本地区联邦储
7、备 银行理事的选举。储备银行通过贴现窗口对会员银行进行再贴现。建立联邦咨询委员会。,15,(二)联邦储备制度的发展1.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和1935年的银行法。内容:改组联邦储备机构。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明确分开。Q项条例限制商业银行的价格竞争,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总之,美国银行业30年代的改革,是朝着扩大联邦储备体系的权力,加强对银行业集中统一管理方向发展的,由分散管理转向集中统一管理。,16,2.1980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管制法,即新银行法。到了70年代,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由于存款机构吸收存款的利率有最高限的限制,使资金大量流向金融市场,从而发生“脱媒”现象。内容:逐步
8、取消联邦储备银行对存款利率上限的限制。凡是接受存款的银行,都必须向联邦银行交纳存款准备金。提高了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金融机构所缴纳的保险费的限额。对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的限制有所放松,实行业务交叉允许所有的金融机构开放可转让支付命令帐户。,17,3.1982年存款机构法、1994年跨州银行法第一,1982年的存款机构法首先允许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必要的情况下安排对破产银行的跨州兼并。1994年的跨州银行法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消除了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规定银行持股公司从1995年10月起可以跨州收购银行。1997年6月起可以跨州兼并的形式开设分行。这有助于银行降低经营成本,优化管理结构,扩大经营规
9、模,提高竞争力,也因此解除了半个多世纪以来对银行跨州经营的禁令。,18,第二,扩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鼓励商业银行向证券业的渗透。早在1984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就批准了9300家州立银行进入证券业;1991年财政部又在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制条例中允许一部分资本充足的银行从事有限度的证券业务。另外,美国还在1995年初通过法律,允许银行作为退休基金和保险的经纪。,19,4.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ct of 1999)1999年11月12日,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签署了美国国会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使美国的混业经营模式在法律上最终得以确
10、认,持续了66年的分业经营模式宣告结束。此举不仅使美国的银行、保险、证券业跨行业兼并和竞争更加激烈,而且对全球的金融业发展也产生了巨大影响。,20,对美国金融历史的总结:从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过程看,无论其分业还是混业,都是一种历史的必然。美国在其金融制度变迁中有两点需要我们注意:一是从分业经营过渡到混业经营,历经60多年,其间银行、证券、保险监管当局对各自领域的监管已相当成熟、有效;二是其混业是通过银行控股公司或金融控股公司拥有分别从事不同业务的子公司来实现的。当然,我们在金融改革中除了参考美国的这些经验外,更重要的还应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以及当前国内外的经济、金融形势。,21,表1:美国最大的
11、10家银行1999年收入状况表(百万美元)总资本 总资产 净利息收入 非利息收入花旗银行 49700 718100 20132 37105美洲银行 44432 632574 18237 14069大通银行 23617 406105 8744 13473富国银行 22131 218102 9355 7420第一银行 20090 269425 9021 8692第一联合银行 16709 253024 7452 6933舰队波士顿 15307 190692 6799 6949JP摩根 11439 260898 1541 7140美国银行公司 7638 81530 3261 2759资料来源: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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