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学第一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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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税收学,主讲教师,顾声乐,一,国际税收关系及其产生国际税收,就是因为跨国活动引起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顾老师赴美讲学取得5000美元收入的纳税问题:A,因为在美国取得的收入,应该在美纳税;B,因为顾老师为中国公民,应该在中国纳税;C,顾老师只取得一笔收入,只应该交纳一份税收。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就是国际税收。,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国际税收产生于国际经济活动:自然经济古老的直接税,土地税人头税,不会形成跨国征税对象,国际商品和人员的流动也很少.不会形成国际税收关系.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兴起,各国产生以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间接税.商品跨国界流动成为经常现象,同时产生各国以关税协调为主的国
2、际税收关系.,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现代所得税和跨国公司产生和发展,引起纳税人的跨国流动,促成了复杂的国际税收关系.由于所得税和财产税征税的复杂性.各国加强了所得税和财产税征收中的协调与合作.这一时期是国际税收形成的最重要时期这一期间产生了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以及一系列国际税收协议,产生了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核心的国际税收关系。,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各国首先进行境内关税协调:著名的1640年英国和1660年法国统一国境关税.1789年北美十三州/1834年德意志关税同盟.然后是国家间的关税协调:著名的1703年英葡梅屈恩协定.1860年英法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1865年法摩关税同盟.19
3、19年帝国关税优惠最早开始多边关税协调,二战后1947年关贸总协定/1975年洛美协定/1968欧洲关税同盟.,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1947年23国签订关贸总协定,协调缔约国之间的关税及贸易关系,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世界贸易环境的稳定与透明,主要有互减关税等原则,并为各国关税及贸易主谈判提供平台。在1995年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目前已组织包括多哈回合在内的九个回合贸易谈判,是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并列的世界经济支柱。,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洛美协定:1975年非加太地区46国和欧共体9国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目前已经谈判签订了洛美第四协定.洛美协定的基本目标是“援助-贸易”,即发达国家通过单边
4、的关税及贸易优惠,争取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洛美协定对于世界政治经济秩序、南北关系以及国际贸易规则,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南京条约共十三款.第十款: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银,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产按例交;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南京条约确定协定关税原则。从此中国丧失关税自主权。并在协定关税原则的基础上形成值百抽五和子口半税等原则。据说这是当时世界上最低的进口税率。同时,相对国
5、内的苛捐杂税,子口半税形成超国民待遇。,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英国人赫德在第二次鸦战争后入主中国总税务司。负责中国关税行政与官员任免等事务。把持中国海关长达年。辛丑条约后。中国海关及常关关税被抵押,关税主权全面丧失。,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古典经济学家的关税协调思想:配第最早提出进口应该征消费税而出口不应该征消费税的主张.斯密更认为高关税经济危害大和出口关税危害更大.并提出退税主张.李加图则是从税负转嫁的角度分析出进口税和出口税都是由进口国消费者负担的.这一系列理论形成了各国关税协调原则.,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关税涉外性很强。各国确立了尊重主权的消费国优先的原则和尊重涉外关系的协商确定原则。
6、由于奖出限进的贸易竞争,各国有免税低税出口而高关税壁垒限制进口的动机。国家间协调则强调互减关税促进自由贸易。关税税收分配原则:进口商品关税及其他流转税由进口国家征收。生产出口商品的所得税及其他直接税由出口国征收。,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以关税为核心的流转税国家间协调,有明确的消费主权的属地关系,不形成所得税那样的重叠征税和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一般认为不属于现代国际税收关系。关税协调因为商品跨国界运动引起,突破了土地税人头税等古老直接税的封闭性,通过国际税收协定形成国家间税收关系,我们可以把关税协调看着国际税收起源。,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现代所得税建立在净收益基础上.与传统的对静态财产或人口征
7、收的古老的直接税不同.因为基于收入和财产的所得税与私有财产权存在宪法的冲突,所以各国所得税产生就很晚.英国最早在1842年建立所得税,美国1913年/法国1914年/德国1925年.虽然所得税产生很晚,但基于关税协调的经验,所得税产生前后就出现了基于所得税的国际协调.,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所得税产生前对遗产双重征税问题,有1872年英瑞税收协定和1899德奥税收协定.所得税产生后,二战前的国际联盟财政委员会在28年提出订立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国际逃税的税收协定的主张.并在43年和46年提出墨西哥协定范本草案和伦敦协定范本草案.而这一阶段各国所得税制差异大,协调困难,只有很少的一些国家建立了双边
8、的税收协定.29年英爱订立了较全面的双边税收协定.,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二战后国际税收活动空前繁荣起来.原因有:美国和联合国主导作用及积极协调/跨国公司人员与财产频繁流动和税收争议频繁/各国注重引进外资与务实经济发展战略.战后国际税收活动三个层面:各国双边税收协定仍然是这一时期的主要形式/在双边税收协定基础上客观形成国际税收协定网/经合组织范本/联合国范本/美国范本三大范本.,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经合组织(OECD)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目前影响最广泛的范本.范本63年首次公布随后逐年修订.范本有协定范围/定义/对财产的征税/消除双重征税/特别规定/最后规定等七章内容.经合组织范本主要应用于发
9、达国家之间的.特别强调资本流动中的投资方权益和属人管辖权.,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在80年发表.联合国范本与经合组织范本结构是一致的,都由七章构成.联合国范本应发展中国家要求.保护受资国的权益.范本强调了收入来源国的利益即属地管辖权.受到发展中国家较广泛的欢迎.,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美国在76年也公布了美国避免双得征税协定范本.目前使用96年的修订本.美国范本是单边性文件,只反映美国立场.美国范本也是在经合组织范本的基础上按美国利益进行了一些调整.调整内容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税收竞争,有两处:处理税收协定滥用和限制税收饶让.同时强调美国国
10、内法优先原则.,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各国双边与多边税收协定基本上都是前两大范本的基础上确定具体内容的.而范本主要是提供国际税收协定的标准样式和主要原则.在一些共同的问题上构成国际惯例.我国主要应用联合国范本.由于我国有较多的外资优惠政策.在具体的协定中较强调税收饶让权.以保证税收优惠的实际作用.,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二.国际税收与国内税外国税涉外税的关系国际税收是各国课征税收的国际影响及各国间的税收协调.狭义的国际税收仅指各国间的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形式就是各国间的税收协定.由此形成的国际税收有三大特点.国际税收是各国间税收利益分配.国际税收强制力不同.国际税收协调税收问题但没有特定税种征税
11、对象和纳税人.,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国际税收主要协调三个问题:一是重复征税问题,由此商品人员和跨国公司活动.各国奉行独立的征税权.会造成重复征税问题,阻碍国际间经济活动.二是国际避税逃税问题.由于各国税制的差异.纳税人通过调整经营活动和财务会计处理方式.规避纳税义务.扭曲国际经济活动.三是国际税收技术与信息合作.,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各国处理国际税收问题的原则:单边原则:各国自觉对双重征税进行处理.双边原则:两国签订协议处理双重征税问题.多边原则:多个国家签订协议处理双重征税.区域性原则:区域内国家共同协商处理双重征税问题.国际税收一般规范:目前主要是一些避免双重征税的国际惯例.,第一讲国
12、际税收学概述,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区别是很显然的.国家税收是一个主权国家的税收活动.有完善立法和完整的税制体系.法律强制力是主权国家的司法制度.而国际税收只是国家间的税收协定,虽然国际法在大多数国家高于国内法,但国际税收协定没有司法层面的法律强制力.而且国际税收只是针对某一特定的跨国税收问题.并不是完整的税收体系.,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国别税收都是主权税收.有国家税收和外国税收.本国税收和外国税收相对应.一国税收相对于外国纳税人就是形成外国税收.涉外税收则是从属于国家税收的,是国家税收中可能涉及到他国利益的部份.如关税就具有很强的涉外性.同时所得税相对于外国投资者时也具有涉外性.涉外税收会引
13、起广义的国际税收关系,但与国际税收有视角上的差异.,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涉外税收会形成跨国的税收影响.即广义的国际税收.也有进行国际协调的必要.但是涉外税收主要还是各国主权税收.只是通过税收协议进行了协调.才能形成狭义的国际税收.国际税收两个国家或多个国家的税收关系.形成国际税收协定后.高于国家税收.一些国家将国际税收协定义务单独进行税收立法.,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衔接有三种形式:一直接生效模式.与国家税收相冲突的部份按新法优于旧法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处理.二是通过专门的税收法律条款安排转换为国内税法组成部份.三是国际税收协定经议会批准,独立成法并生效.并优于国内税法.,
14、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法律地位也有两种模式.大多数国家承认国际协议的义务.国际税收协定作为特别法优先于国家税收等普通法.如法德日荷等发达国家及所有的发展中国家.美英则规定国际税收协定并不因其是国际协定而具有优先地位.形式上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具有同等地位.在争议时进行法院仲裁解决.由于国内新法灵活于国际税收.而司法仲裁新法优先于旧法.实际上有无视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86年美国税制改革,新的税收法案与欧盟税收协定有冲突.但美国高院进行新法优于旧法的仲裁,引起与欧盟的冲突.英国50年财政法案和59年所得税修正案也引起与多个国家适用税收优惠协定的冲突.英国高
15、院也进行了新法优于旧法的仲裁,也引起矛盾.美英无视国际协定义务,有特殊的国力背景.,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国际税收协定属于国际法范畴,由于没有超国家的司法强制力,必须与缔约国相互信赖和自觉尊守为基础.国际税收协定被国内法侵犯.除了引起受损国报复外.还有可能引起国际诉讼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制裁.第26条也明确国际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要求各国善意覆行.国际税收协定作为特别法本身也具有优于普通法的地位.而新的普通法也不得优于作为国际税收协定的特别法.,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我国多个税收法律均有关于国际税收协议高于国内税法的说明.如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8条就规定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适用有关税收协
16、定.个人所得税也有相关表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国际合作中均能严格尊守相关税收协定的义务.有效改善了我国的国际形象.,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三,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指依附于国家政权的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实施税收征收与管理的权力.体现国家权力和国家利益,税收管辖权是政治权力向经济领域的延伸.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强制力介入经济活动.税收管辖权体现是政府的经济权益.是形成税收收入的权力依据.,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税收管辖权分为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权两种原则.属人与属地两种管辖权产生于不同的国家意识及政治主权归属.属人权产生于国家族群意识,而属地权产生于国家领地意识.两种主权意识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历史
17、和文化背景不同,但均具有较悠久的历史和文化背景,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属人管辖权产生于国家族群意识.并最早运用于对本民族人民的政治管辖.在单一民族尤其是游牧民族的国家产生较早且具有很强的国民意识(如美英等国).欧洲单一民族国家最早实行属人法管理.强调对本国公民,后来延伸至本国居民的保护与政治管理.虽然后来欧洲国家也适用属地管辖,但属人管辖权在司法活动仍居很高地位,并产生近代中国历史上的领事裁判权.,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现代属人管辖权已经从公民管辖权延伸为居民管理辖权,本身即体现了属地意识的增强.而且由于各国疆域的确定性和公民或居民的流动.在实践中属人管辖权也开始逊于属地管理权.在税收管辖权上
18、的体现就是对本国公民或居民进行税收管辖,称公民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大多数国家使用居民管辖权,并有明确的居民纳税人认定标准.,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属人管辖权是基于对人的管理,在19世纪以前大多数国家实行公民管辖权,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采用以国籍确定管辖权.但国籍管辖无法回避人员流动对行使管辖权的影响.1951年海牙国际会议发表,强调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以住所和连续居住为连接因素.各国间有很大的差异.,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我国属人管辖权实行居民管辖权.将在我国连续居住满一年或具有固定住所为依据.认定居民纳税人,并规定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均需要在中国申报纳税.但
19、对于连续居住不满一年且没有固定住所的非居民纳税人.仍然需要对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申报纳税.,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属人管辖权最大的困难就是无法回避因人员的流动而造成的避税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居民的国籍和住所不确定性增强.作为有效的税收管辖权依据也弱化.一些跨国公司和自然人纳税人不仅迁移改变国籍和住所,甚至通过无国籍化方式进行避税.,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属地管辖权则产生于国家领地和治所意识.并最早运用于对封建领地范围内的政治管辖.在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农耕民族的国家有很强的国土文化.中国等东方国家最早实行属地法管理.强调对本国领土内的公民与财物的管理.这固然有利于对外来民族的吸收和同化管理.
20、但后来发展延伸对人和物的对外流动具有排斥性,对华侨利益保护和对外开放有一定消极作用.,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中世纪和中国历史上的属地原则又称为绝对属地原则.不承认领地和治所外的其他权力.强调税收等法制适用于领地和治所范围内的所有的人和物.完全排除了与他国税收管理辖权发生冲突的可能.而现代属地原则在人和物的流动中进行有所区别的管辖.对物体现为绝对属地管理.物及因为物产生的收益,实现完全的属地征收.而对于人.则较具有弹性.对来源于属地的收入实行属地征收.而对属地外收入则有一些区别.承认收入来源国的预提税管理.收入来源国管辖优先于劳务地管辖.,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二十世纪以来伴随各国主权意识的加强
21、.属地管辖权也得到加强.由于各国疆域的确定性和公民或居民的流动性.在实践中属地管辖权逐渐取得了优先的地位.属地管辖权在运用中具有更丰富的表现:属地管辖权有相对于物的属地管辖权和相对于人的属地管辖权.相对于物的属地管辖权又有财产税管辖权和商品税管辖权.,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财产税属地管辖权因为有不动产和动产的差异.各国实践中还有同则主义和异则主义.同则主义强调不动产和动产的都适用财产所在地的属地管辖权.而异则主义则强调不动产由财产所在地属地管辖,而动产由财产所有人的居住国管辖.同则主义与异则主义实际体现对动产属性的认识.不动产从属地域,而动产从属所有人.承认从属差异即为异则主义.,第一讲国际税
22、收学概述,物的管辖权还有一种商品税管辖权.商品在国家间流动.客观形成原产地国与目的地国的税收管辖权问题.可认为是动产管辖权的特别表现形式.目的地管辖权是指商品消费国对商品的税收管辖权.而原产地管辖权是指商品生产国对商品的税收管辖权.在进出口贸易中体现为进口关税及附加和出口国的退税.,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从理论上看.由于流转税经转嫁后的税收归宿,主要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所以目的地管辖权居于主流.从实践中看.由于商品在目的地最终消费完成运动过程.目的地管辖权是一种终端税收管理权.消费者购买完成最后的价值支付.早在重商主义时代,对商品征收流转税就有奖进限出的原则,大多数出口国放弃对出口商品征税权.甚
23、至实施退税.而进口国征收关税及附加税.但出口国具有主动权.对资源性商品也有原产地管辖权.,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相对于人的属地管辖权主要是行为地管辖权又称劳务的属地管辖权.行为地管辖权是对属地内人的行为及其后果进行管辖的权力.在所得税中具体表现为劳务所在地管辖.相联系的还有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即对属地内的价值收入分配进行管辖的权力.在所得税劳务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一般都更具有优先的地位.具体表现为各国预提税管理.,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属地兼属人管辖权,是基于全面主权的税收管辖权.二战后民族独立运动后.各国相继取得全面主权后,属地兼属人管辖权成为主流.属地兼属人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对领土范围内的财物
24、与人实施管辖,同时也对本国的居民或公民实施管辖.全面主权和属地兼属人管辖权,必定引起各国管辖权的重叠.进而也引起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国际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均拥有征税权.国际重复征税加重了跨国经济活动的税收负担,影响国际经济合作和资源在国际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有效解决重复征税有利于相关国家的实质经济利益,并成为各国的共识.国际重复征税是国际税收关系及国际税收协议产生的最初原因.,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四.税收管辖权冲突与解决原则.税收管辖权的法律渊源是治所与税源一致性.政治管辖权与税收管辖权一致.税收管辖权从属于政治管辖权.并因为
25、税收管辖而产生政治义务.国内税收管辖权的法律渊源有国内私法与公法之分.国内私法则来源于专制君主与其他质性的政治权威.而国内公法则来源于民主程序.,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各国的税收管辖权具有国际私法的性质.从法源上看各国税收管辖权仅仅来源于各自独立的立法活动.对他国相关利益没有法律约束力.国际私法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必定引起适用相关国家法律规范的分歧与冲突.进而形成冲突法.冲突法是指某种国际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第一讲国际税收学概述,1834年美国法学家斯托里提出国际私法概念和冲突法准据法等一系列国际法相关范畴,从法学理论和实践阐述了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理论,并具有国际法的意义.准据法则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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