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法律基础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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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一、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二、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三、商业道德准则培训目的:通过本次培训使大家能树立起基本的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职业道德意识。,法律意识重要性,1、“差之毫厘,失之千里”pk“慎之毫厘,得之千里”2、“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3、细节决定成败 防微杜渐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怎样提高法律意识?培养人性恶的思维方式,中国传统对人性的观点性本善德治 圣人、贤人、青天 西方对人性的观点人性恶法治 举例:借条、婚前协议、签收、两党制,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内容,1、保密信息的范畴。2、保密义务(即
2、限制使用不得泄密)。3、竞业限制(即不当竞争)。4、责任承担。,1、保密信息的范畴,(1)协议中的保密信息主要是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在法律上的定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解释1、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2、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4、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列举为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
3、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了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对于不属于列举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范围内的,而又确实需要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资料,可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商业秘密的三性: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2)公司保密信息的界定,内部商业信息内部技术信息其它保密信息知识产权,内部商业信息客户信息、人事信息、战略计划信息、营销计划、推广及销售计划、销售渠道、采购资料、进货渠道、财务资料等等内部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其它
4、保密信息,(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又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知识
5、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利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
6、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注: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并由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件专门保护。第六条 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将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第十四条 公民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如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即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
7、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该单位。,商标权案例之一唯冠苹果iPad纠纷大事记,2000年,唯冠集团注册了iPad在欧洲与世界其他地区商标。次年,唯冠大陆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册了iPad中国商标。2009年12月,苹果通过旗下英国子公司IP Application支付3.5万英镑(约合5.5万美元),从唯冠台湾子公司唯冠国际手中买下了iPad全球商标权。由于深圳唯冠员工袁辉与麦世宏参与谈判,苹果认为转让协议也包括了iPad在中国大陆的使用权。2010年1月,苹果正式发布iPad。2月,苹果以深圳唯冠连续3年停止使用iPad商标为由要求中国商标局撤销1090557
8、号商标。但3月,民生银行拿到深圳唯冠的资产保护令,向中国商标局递交资产保护书,深圳法院查封了深圳唯冠持有的两个iPad大陆商标。2010年4月,苹果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认为基于之前转让协议,自己持有iPad商标在大陆的所有权。但深圳法院驳回了这一诉求,认为苹果是与唯冠国际达成协议,并未与深圳唯冠签署合约,而也没有证据表明深圳唯冠批准了这一协议。,2011年,唯冠在深圳与惠州两地起诉苹果经销商,要求禁售iPad。2月,苹果在深圳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深圳唯冠进行赔偿并确认苹果在大 陆拥有iPad商标权,这是双方首次正面交锋。3月,深圳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诉,要求对商标侵权的苹果实施罚款
9、。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苹果败诉,其赔偿与商标要求均被驳回。2012年2月22日,深圳唯冠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苹果总经销商侵权,但法院未宣判。2月29日,苹果在深圳起诉深圳唯冠要求获得iPad在大陆商标权的二审在广东高等人民法院开庭。2012年4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富邦公司(唯冠科技债权人之一)申请唯冠破产清算要求遭拒。2012年5月9日 美国加州高级法院法官马克皮尔斯5月4日应苹果的请求,驳回了唯冠起诉苹果iPad商标侵权一案。2012年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权问题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费用。,(3)保密信
10、息的重要性,保密信息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均具有重大的影响。为此,国家法律法规对保密信息的保护均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并且涉及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等许多法律领域。*,2、保密义务,(1)、什么是保密义务。除非经过公司同意,出于工作的需要,员工在任职期内或任职期满后均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不得泄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义务。包括不得向家人及亲朋好友泄漏。,(2)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经济赔偿 行政责任行政罚款 刑事责任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相关法条民事责任经济赔偿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
11、反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行政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 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拘役、有期徒刑、罚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案 例一,华为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案案件回顾:名不见
12、经传的小公司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一夜之间成了媒体报道的热点。该公司三名创办者、前华为员工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在2001年分别以出国读书、读研究生为名从华为辞职,投资成立上海沪科公司,半年内推出涉嫌使用华为光网络技术开发的产品,并销往全国各地。2002年沪科公司以该技术和少量资产整体出售给UT斯达康,三名员工因此成为UT斯达康子公司员工,同年因涉嫌侵犯华为商业秘密被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第二个月,三人被深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去年6月,三人被逮捕,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案情概述在这三人命运背后,是华为和收购沪科公司的UT斯达康两个著名电信企业间的较量。小灵通领域已经获得绝对优势的U
13、T斯达康,在小灵通项目上将包括华为在内的竞争对手打得相形见绌。近两年来,UT斯达康开始不断试图扩大其在宽带、无线和IP市场的影响力。,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均违反了其与华为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被告人王某、刘某明知是他人违法获取的华为公司商业秘密并加以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及披露;被告人秦某以盗窃的手段获取华为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共同给华为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刘某组织、领导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秦某盗窃了华为公司部分商业秘密,并协助他人共同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
14、从犯,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刘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秦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已被冻结的沪科公司账户内款项,责令退赔给深圳华为公司,退赔金额以人民币588.01万元为限。,案例点评就华为的判决案,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法院的判决是依据我国刑法219条的规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法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保密要求披露、使用
15、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合法掌握的商业秘密的,以上三种行为均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 例二,网站注册用户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上海高院判决万联公司诉周慧民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浙江省衢州万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万联公司)被告:周慧民等,2001年,原告浙江省衢州万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万联公司)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网络制作、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服务。同年,原告聘用被告周慧民为其制作网站和开发软件程序,聘用合同中约定:“无论是合同期内或合同期
16、满后,或中途经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后,乙方都无权未经甲方同意将属于公司所有权的软件程序泄密,转让和用于他人(非本公司业务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追究乙方违约的权利。”2002年,原告开始运行“BOX网络游戏社区”网站。,2004年,被告周慧民与其他四名被告(均曾在原告处任职)离开原告处,注册了新的网站。,周慧民利用此前掌握的网站管理员密码从原告网站上下载了用户数据库,并利用原先设计开发的用于原告网站的软件程序开通了网站,同时对原告网站软件程序的配置文件进行了修改,使得原告网站无法运行,并通过在其他网站上发布公告、在QQ群里发布通知等方式将原告网站的注册用户引导至网站。,原告遂以被告侵犯其商业秘密造
17、成损失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网站运营过程中形成的用户数据库归原告所有,该用户数据库中的注册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名字段、注册密码字段和注册时间字段等信息,构成商业秘密。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侵犯,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一审判决后,被告周慧民提起上诉。2012年2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法宝一:保密制度即建立企业档案资料及重要会议与会人资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如:根据本企业特点将资料划分不同密级,加盖秘密标识,确定专人保管,并制定查阅审批手续:秘密资料的交接、使用方法;秘密资料载体(如电脑)设定密码,圈
18、定知悉人员范围;技术秘密应采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加盖秘密标识的方式明示,对不能加盖秘密标识的模型、样品、数据、数据、配方、工艺流程等,应以书面形式显示。另外,对涉及企业发展的重要会议,应严格审查与会人的资格,并做会议记录,以备查、明确泄露秘密的处罚办法。,法宝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即与有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与业务往来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及违约责任。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人员另行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2、竞业限制,(1)、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19、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的主体,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
20、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范围、时间,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2)、设立竞业限制的目的 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有关规定: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21、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两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3)、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责任 支付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用人单位的损失还需向用人单位作出经济赔偿。了解:新的用人单位在未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使用新员工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因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侵犯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这种情况下,新用人单位不论是否知道劳动者违反了与原单位的竞业禁止约定,都已经构成了共同侵权,而违反竞业禁止成为侵权必要的程序或手段,因此,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连带承担包括竞业禁止责任在内的侵权责任。如同时违反保密义务还需
22、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案 例,研发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迈普(四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被告:罗某案由:违反竞业禁止义务,2001年11月,四川迈普数据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罗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聘用罗某在其所属的研究院从事IT产品研发工作,基本工资和竞业禁止补偿金每月共为6000元。2002年10月,四川迈普数据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及业务、员工整体转让给原告迈普公司。2003年1月,迈普公司与罗某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原告聘用被告从事研发工作,合同期限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并约定被告对原告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报
23、酬中已经包括竞业限制补偿金,被告承诺在从原告离职三年内,不得在与原告竞争的企业任职或谋取利益。如被告违反以上条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0万元。,2004年10月13日,被告以“身体状况及目前家庭等原因,导致自己已经不适合再从事此类工作性质的工作”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同年11月2日,原告同意了被告的辞职申请,并为其办理了离职手续。,然而,在2006年,公司就发现罗某带着相关技术秘密和科研成果转投竞争对手福建一通讯有限公司,并从事同一产品研发工作,致使该公司在很短时间内相继开发出与迈普公司形成竞争力的产品。而其通过了解,该公司曾为罗某缴纳了7个月的社会保险,这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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