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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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衡阳市江东中医院肛肠科 陶杰2014年5月17日,医疗安全概念的核心和目的,医疗安全 首先凡是涉及到患者安全的问题都是医疗安全问题,涉及到医疗活动的各个环节以及一些边缘性行为。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边缘性行为:就医环境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等。,入院检查出意外担架跌落病人亡,本报德州5月11日电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今天调解了一起蹊跷的医疗纠纷,由被告医院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3万元。一名患者因脑出血入院治疗,然而在前往CT室途中,不慎从担架上跌落摔
2、伤头部身亡。为此,患者家属与院方发生纠纷。今年4月26日,村民李某洗澡时因脑出血导致昏迷。家人拨打电话,由医院120救护车将患者李某送到齐河县某医院,继而在医院大夫及家人的共同护送下,送其前往CT室检查。然而,就在前往CT室的途中发生了意外,李某当时因难受翻身,不慎从担架上跌落,摔伤头部,后终因抢救无效死亡,酿成了病未治疗身先死的悲剧。因与医院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将该医院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时注重从医院未能尽到对患者安保护理义务,同时患者家人也未尽到对患者的安全注意义务入手,评析了诉辩双方各自的过错,耐心细致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前述调解处理协议。,对医疗质量的认识,中华医院管理
3、学会医疗质量管理专业委员会2003年10月在北京成立时卫生部朱庆生副部长指出: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线,是医院管理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现阶段抓医疗质量管理要从人的素质、技术水平、服务、费用、内外环境五个方面入手。最重要的是抓人的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对医疗安全的认识,医疗安全不仅是业务、工作概念,更是依法执业、依法行政的卫生法制概念,必须从新的高度、新的视角去认识,对医疗安全的认识应高于对一般医疗质量的认识。医疗安全要从法制建设、道德建设、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多方面入手,要把“安全第一”,对患者安全的思考主要放在系统设计、组织工作和运转管理上强化管理。,医疗质量
4、与安全的辨证关系,医疗质量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优质服务是医疗质量的基础医疗安全是医疗质量的保障,是医疗质量的前提和最基本的要求,是医疗质量的集中体现,也是医疗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的集中体现。安全是最大的效益,没有医疗安全就谈不上医疗服务与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质量和服务的提高是医疗机构发展的根本动力,当前患者安全问题面临的挑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继续教育和培训相对滞后,个别人员责任心不强,忽视患者安全,医疗事故和差错时有发生;医疗服务不规范,过度服务,追求经济效益;高新技术应用缺乏管理,技术本身的风险性;患者的权利未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对医疗治疗和患者安全缺乏有效的信
5、息、检测和评价系统;药品使用不合理,尤其是滥用抗菌药物,注射安全,血液安全等隐患问题。,关注患者安全 追求卓越质量,2007 年高强部长在全国医院管理工作座谈会时曾指出:卫生工作涉及人的生老病死,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卫生工作包括两部分,一个是公共卫生,一个是医疗服务。医疗服务的核心是医政管理,医疗服务的关键是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群体事件的发生往往出现在医疗安全上,说明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至关重要。大家要特别重视医疗质量,特别注重医疗安全,这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卫生部部长陈竺在2008 年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医政工作的核心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
6、平。这是医政部门最根本的工作任务,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风险与防范的定义,风险的定义人类无法把握与不能确定的事故发生所导致损失的不确定性,也可理解为实际情况与预期结果的偏离。风险具有客观性、永恒性、不定性和危害性等特征。风险防范风险带来的损失程度是有可能通过人们的努力得以减少或化解的。,医疗风险的概念和特点,即“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对患者的伤害 医疗机构为此付出索赔的代价 医疗机构丢失的市场份额风险水平高风险复杂风险无处不在风险后果严重,正确认识风险,风险与利益并存,始终贯穿在医疗过程中医疗界共识:“医疗风险,无所不在”医患双方都无力抵御或承担医疗风险充分认识风险与效益的
7、关系:赔付的钱是有数的,无价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医疗行业、医务人员的声誉和公信度,医疗行为特性,高科技高责任高贡献高风险 非确定 侵袭性 危害性 医源性伤害占人类各种伤害的20-36%,其中用药不当占2-14%,尸检证实的疾病漏诊率35-40%,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一定免责,第一,虽然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处理该病例时有明显的处理不当或者过失,按照民法通则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医院有修改病历行为,造成鉴定结果不真实的。第三,医院在治疗中由于使用假药延误了患者治疗。第四,有证据证明对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本身没有合法资质。第五,医院没有对患者和家
8、属尽到告知义务。这5种情况在近年来的医疗纠纷诉讼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医方的义务,1、说明义务(A55)2、紧急救治义务/权利(A56)3、合理诊疗义务(A57)4、合法行为义务(A58-1)(合法行为证明义务)5、积极配合义务(A58-2)6、病历保管义务(A58-3/A61)7、产品质量担保义务(A59)8、保障患者复制病历义务(A61)9、保护隐私义务(A62)10、合理检查义务(A63),医方的权利,免责条款(A60)混合过错依然要分别规定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A64)新变化原告举证和被告举证相结合: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不再区分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和医疗服务合同二元鉴定和赔偿不再
9、存在:一元化的鉴定和赔偿,患者头晕入院 未获及时诊治死亡,49岁的曹先生因头晕、恶心被急救车送入东方医院后,医院未及时对其会诊,亦未采取有效措施挽救其生命,使其于5天后死亡。昨天,丰台法院认定东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缺陷和不足,一审判决其赔偿死者家属39万余元。曹先生的家属诉称,2007年8月25日早,曹先生因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的症状,由120救护车送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急诊室抢救。医院明知其情况危急,只对其做了心脏护理救治。经检查,曹心脏没有问题,医院又怀疑其脑部有问题,直至8月27日才重新给他进行检查,诊断为小脑梗塞,转入神经内科救治。但由于医院耽误了抢救时间,曹先生已经昏迷,于同年8
10、月30日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延误了救治的最佳时间。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鉴定结论载明,医院在对曹先生诊疗过程中存在缺陷和不足,并在其死亡后果中具有部分作用。他们起诉要求医院按70%的过错程度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3万余元。,东方医院诊疗存缺陷赔39万,法庭上,东方医院的代理人称,医院所有的治疗过程符合医疗规范,患者死亡是其自身疾患发展的结果,并非医院的诊疗行为过错所致。此外,代理人认为法医没有临床经验,无权对临床医学进行鉴定,不应作为定案依据,不同意赔偿。法院认为,东方医院在怀疑曹先生有可能是脑血管意外的基础上,未及时对其会诊,入院后又未采取措施进行复查。在8月27日确诊为左
11、侧小脑急性梗塞后,亦未采取有效措施挽救其生命,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缺陷和不足。考虑到曹先生病情较为复杂,且所患疾病进展迅速,病情凶险等多因一果的因素,法院酌定医院赔偿比例为实际发生损失的60%。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5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失费4万元。,北京二中院终审患者医院外自杀案,2009年3月,41岁的患者贾某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晚期肺癌,进行住院治疗。同年4月3日19时许,患者因不堪忍受癌症带来的痛苦,住院期间私自离院到附近的天桥自杀身亡,家属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患者家属诉称,虽然患者死亡是其自身造成,但客观上医院作为具备三甲资质的专业医院,
12、没有尽到其应尽的护理义务,疏于管理,任由病人自由出入医院。在发现病人失踪后,医院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寻找或及时告知病人家属,延误了阻止患者自杀的最佳时机。医院根本没有尽到作为专业医院的合理看护和日常注意义务。患者的死亡在客观上与医院的重大过失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由于医院的过错使得家属因此蒙受失去亲人的巨大精神痛苦。据此,要求医院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3万余元。医院辩称,患者入院时,医院明确以书面形式告知患者及家属,住院病人不得随便外出。患者入院后,医院确定其护理等级为三级,其在治疗期间病情平稳,无任何异常表现。事发当天,患者在医院门口过街天桥跳桥自杀,其死亡系自杀,
13、是行为人主观自由意志自主选择的结果,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医院已经尽到了诊疗义务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和管理职责,患者选择自杀结束生命与医院诊疗合同义务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一审法院查明,案发当天,患者的嫂子对其进行护理。患者出医院大门时,身着深色长款大衣。医院门口有“住院病人,请勿外出”的警示标语。患者的丈夫在公安机关对其所作的询问笔录中称,当天19时45分,接到妻子内容为“实在忍受不了以后漫长的痛苦,以后不陪你了,对不起。女儿,记住妈妈永远爱你”的短信。一审判决后,医院不服,上诉到北京二中院。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医院无责。本案二审承办人石磊法官对记者详细阐述了二审判决的形成过程。
14、他说,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无误。患者作为肺癌晚期病人,在面对癌症带来的巨大痛苦和绝望时,选择用结束自己生命的方式来避免忍受漫长的痛苦。对此,表示理解的同时,也感到深深的遗憾,对于患者家属痛失亲人的悲痛,也感同身受。,就本案而言,从患者离开医院之前支开陪护自己的嫂子、着深色长款大衣、自杀前给丈夫发诀别短信的情节来看,患者的自杀行为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有计划的行为。患者在从离开病房到跳下天桥的过程中,本人精神状态是沉着、理性的。在此种情形下,医院看护人员以及其嫂子难以预见并采取措施防止患者自杀。医院作为患者的治疗医院,具有对病人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以及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证据显示
15、,医院门口标有“住院病人,请勿外出”字样;在医院住院病人须知上第二条写明“不随便出医院大门,若有特殊情况需外出,须向病房主管医师及护士长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同意私自外出,或请假逾期不归,医院将按病人主动出院办理,且一切后果由病人自负”,且该须知病人家属签字确认;根据公安机关询问当事人的笔录可以看出,医院履行了病房管理和查房职责。患者自杀的时间段属于晚饭后病人自由活动时间,病人不在病房内并不属于异常情况。因为天桥离医院很近,患者离开病房到自杀的时间很短;患者身着病号裤装,上身穿有深色长款大衣,加上当时患者走出医院大门时已是北京晚春时节的傍晚,天色较为昏暗。在此种情况下,要求医院的门卫发现其
16、是病人并加以劝阻,对医院来说过于苛刻。另外,患者并不是传染科病人或精神病人,医院即使发现患者私自出院并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也无权对患者的人身自由加以强行限制。再者,患者选择自杀的场所是医院外,医院对于医院外地域的控制力极弱。结合以上情形,医院尽到了一个善意管理人的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患者的死亡没有责任。据此,北京二中院作出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二审判决。,其一,危险或损害行为的来源。若某种危险或损害行为直接来源于医疗机构,则对医疗机构此种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范围的判断标准就应当较为宽松。反之,如果危险或损害行为来源于医疗机构之外的第三人而并非直接源于医疗机构,则对于此种情况下的医疗机构的
17、合理限度范围的标准就应从严把握。因为任何人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总是强于对他人行为的控制能力和预防能力。本案中,该危险起源于患者内心的自杀动机,而非医院,所以在把握该案的合理限度范围时应当从严掌握。其二,预防和控制风险或损害的成本。根据成本与收益相一致的原则,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设计应当实现成本与收益的均衡状态。在判断医疗机构在多大限度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同时,即合理限度范围的界定,应当考虑医疗机构预防与控制风险或损害的相应成本。本案中,病人用了很多方法避免其自杀的计划被阻挠:离开医院之前支开陪护自己的嫂子、着深色长款大衣、选择在不易被认出的傍晚时分自杀、选择在医院控制力很弱的医院外区
18、域自杀等情节可以表明,医院要预见并避免患者自杀行为的发生需付出很大的成本。从可能性上讲,医院里所有的病人都有自杀或自伤的可能性,而且自杀或自伤的方法多种多样,医院若要完全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需要付出极高的成本,与医院自身的收益以及医院的监护能力相比相差极其悬殊。,其三,危险发生的场所。要注意危险发生是否在医院区域之内。本案中,患者选择在医院区域外的天桥上自杀,医院对于该区域的控制力很弱,要求医院对于该危险负责过于苛刻。其四,社会一般民众的情感。在界定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范围时,社会一般民众的情感也必须考虑在内。这种情感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以一种民众普遍认知的习惯形态表现出来。因此,医疗机构
19、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范围应当尽量与社会一般民众的普遍认知范围相一致,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实现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目的。本案二审判决结果与一般民众的认知和情感是相一致的。本案的关键是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界定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范围时,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加以分析。审判实践中,法官在认定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范围时,应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标准。,如何应对,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尊重生命树立诚实守信思想:尊重诺言树立遵纪守法思想:尊重法律随时关注病情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从患者利益出发,按最优化原则,选择合理诊治方案,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遵守各项规
20、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掌握最新的医学研究成果以提高专业水平,现状,伴随医学水平发展,其危害性侵袭性也日益突出美国因医疗事故死亡人数9万/年,列死因第8位,排在艾滋病之前,损失291亿/年英国、加拿大因医疗事故的受害人数等于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我国从90年代开始日益突出,据中消协统计从99年2001年之间医患纠纷投诉上升10倍,多-一元化(数量、对手、案由、调解)贵-二元化 疑-妖魔化 懂-专业化(临床、法规)闹-组织化(躺、挡、访、网)乱-自由化(120、奶粉、应急预案)穷-粥样硬化(硬件软件、工作量)哄-变态反应化 红-蜡炬化 通-忘我化,社会因素,改革开放,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医方市场向患
21、方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向法制化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各种中介组织的发展也推动了纠纷的快速发展媒体的关注程度社会阶层进一步分化,社会上各种不稳定因素及复杂矛盾在医疗行业上的综合反映,具体因素,患方不适应医疗改革制度的发展,产生社会心理扭曲,医方也难以两全其美医方人员素质不平衡,在管理、医疗服务作风、人性化服务上存在差距对医疗水平能力,在认识上有差距,医患双方缺乏有效沟通尊重、满足患方的知情权存在差距少数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问题造成医方信誉度、公信度下降医疗广告问题医疗赔偿在制度及费用上未得到解决,用号码称呼病人,没礼貌,病人住院以后,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交流是每时每刻的,正确称呼病人是正确沟通的第一步。
22、我们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有了飞速发展。但毋庸讳言,我们在服务方面的进步与技术是不同步的,还有相当的差距。上海市卫生局之所以规定,“医务人员不以床号替代姓名称呼病人”。也说明了这一点。据统计,大部分医疗纠纷都是由于沟通解释不够、误会误解产生的。友好的称呼能拉近医患之间的距离,加强沟通效果,促进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既有利于医疗安全,也能把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朋友关系。以床号替代姓名,不但不友好、不礼貌,更是不平等的表现。医务人员需要被尊重,病人在医院更需要被尊重,因为医院是为患者开的。恰当、礼貌的称呼,是医患接触的良好开始。这不需要高尖精的技术,只要我们认真从我
23、做起,从现在做起,久而久之就会习惯成自然。,医患之间相互依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价值观日趋多元化,医患关系成为社会复杂矛盾的“寒暑表”。医患关系一般是指病人与医务人员因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关系。医患关系是否健康和谐,不仅直接影响医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而且直接影响患者的健康与安全,并对医学技术进步产生间接影响,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这段话精辟地说明,只要人类社会还存在医疗活动,必然存在医患关系。而且,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以及
24、医疗服务的日趋复杂,医患关系的内涵也随之扩大,所谓“医”不仅指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还包括服务的载体医疗机构;所谓“患”也超出了患者本人,还要包括患者的社会关系比如家属。“一人得病全家忙”以及“院长最大的头疼是医疗纠纷”,就是目前医患关系复杂性的生动写照。,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维护医患这对利益共同体的良好关系,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一则有趣的民间传说可作为注脚。唐朝药王孙思邈外出采药,遇一只母虎张口拦路,随从以为虎欲噬人而逃,孙思邈却看出虎有难言之疾。原来这母虎被一长骨卡住了喉咙,是来拦路求医。孙思邈为其将异物取出,虎欣然离去。数日后孙思邈在返程中途经此地,那虎偕虎崽恭候路旁向
25、他致意。这个故事起码说明了两个道理:第一,即使是吃人的猛虎患病,医生也应本着仁义之心为它治疗,何况生了病的人呢;第二,即使是吃人的猛虎对于为它解除病痛的医生也怀有感恩之心,有礼貌地回应。从某种意义上说,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正是医患关系的最基本特点,体制机制影响医患和谐,医患关系如同其他社会人际关系一样,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是正常的,但在一些地方出现严重的医患关系紧张,甚至发生医患冲突,则有着复杂的经济和社会根源。医疗服务提供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之间存在矛盾。长期以来,我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条件不能满足群众的基本就医需要,造成了群众看病纷纷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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