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集体合同.ppt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集体合同.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集体合同.ppt(5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集体合同,向常春 2012年9月,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 309号文件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 按解除的依据分: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按解除的主体分: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按解除的行为分: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协商一致解除(也称“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
2、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2.劳动合同期内提前30天书面通知。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续)(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4.
3、不需事先告知,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单方随时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无须提前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与劳动法相比,增加了2种可以解除的情形。(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增加)(5
4、)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增加)(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一、劳动合同的解除,3.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
5、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四种情形可以裁减人员,但达到一定规模须经过程序。(放宽了裁员条件,同时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1)规模和程序: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劳动合同的解除,(2)可以裁减人员的4种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一、劳动合
6、同的解除,(3)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6种情形,增加了2种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增加)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增加)6.法律、行政
7、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原有条文)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增加了5种情形,取消了1种情形(约定终止条
8、件)。,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二)对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三、经济补偿金,(一)经济补偿金的含义(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7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
9、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经济补偿金,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增加了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增加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形。,(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增加规定了向高收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限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
10、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三、经济补偿金,三、经济补偿金,对支付经济补偿金作出了过渡性规定。本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四)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 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四、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43条 2.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
11、移。3.劳动合同保存2年备查。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五、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解除综述,协议解除(第36条),无条件,补偿或不补偿,劳动合同解除,单方解除,辞职,预告辞职,即时辞职,一般预告辞职(第37条),试用期内预告辞职(第37条),无条件,不补偿,一般即时辞职,无需通知辞职,许可性条件(第38条),许可性条件(第38条),补偿,辞退,即时辞退
12、,许可性条件(第39条),不补偿,预告辞退,一般预告辞退,裁员,禁止性条件(第42条),许可性条件(第41条),许可性条件(第40条),补偿,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第98条第3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案例1:孕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史小姐供职于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工作。2009年底,史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刚开始史小姐不敢向事务所说明这个情况,后来随着肚子越来越大,再也无法隐瞒时,才向所主任说
13、明了怀孕这个事实。主任得知后,较为恼火,第二天就让行政主管通知史小姐被辞退了。史小姐怎么也想不到是这个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办才好?,分析:由于史小姐正在孕期,应当受到特别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这家律师事务所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进行辞退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所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史小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例2
14、:退休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56岁的张先生在一家公司已经任职17年。他的合同于2008年1月31日到期。由于他工龄太长,所以单位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了。于是单位在2008年1月1日正式通知他合同到期后,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张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工作17年了,而且马上就快退休,现在单位提出终止,是不应该而且也没有人情味的一种做法。那么,单位是否有权终止与张先生的合同?张先生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关系。但是针对工龄比较长且将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
15、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及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之规定。以上是劳动合同法对于老职工做出的特殊保护。本案中,由于张先生在单位已经工作了十七年,而且他现在已经56岁,正好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所以对于他,单位是无权终止与他的劳动关系的,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违法解除或终止的赔偿金,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第48条 用人单
16、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87 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补偿金与赔偿金,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所给予的补偿,而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对于劳动者所作出的赔偿,带有惩罚性质。,1、经济补偿是劳动法就规定的权利,而赔偿金是劳动合同法加以明确的概念。2、经济补偿的情形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依
17、法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赔偿金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3、赔偿金的计算数额是经济补偿的两倍。4、赔偿金的计算不分段,一律不得高于本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的计算则需要分段计算(新法与旧法的不同)。5、支付了赔偿金的,不需要再支付经济补偿。,案例3: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 小赵和小李于2005年4月一起入职某公司,决定月薪人民币4000元,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4月15日,公司与小赵与小李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7年4月15日至2008年4月14日。如果:1.2008年4月14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与小赵续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向小赵
18、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2.2008年3月30日,即劳动合同期满前,公司违法强行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法律分析】对于问题1,规定到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法施
19、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公司与小赵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4月14日终止,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公司应当向小赵支付经济补偿2000元(月薪4000元0.5个月),小赵2005年至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公司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问题2,用人单位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新法和旧法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具有惩罚性质的赔偿金。第48条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解除 终止 集体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245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