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基础上员工离职管理实务操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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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基础上员工离职管理实务操作,1.离职类型2.离职补偿3.离职通知4.离职交接,200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200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2008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离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的最终阶段,也是劳动争议的高发敏感时期。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各种隐藏的矛盾会在离职阶段集中出现。,离职管理,1.离职类型,离职是劳动关系的最终结束,由于劳动关系结束原因的不同导致有着不同的离职类型。不同类型的离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离职类型,中国的离职类型,离职类型,1.1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终止,实施条例
2、第13、21、22条,离职类型,1.2 劳动合同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双方行为,单方行为,用人单位,劳动者,过失性解除39条,非过失性解除40条 41条,不得解除42条,无过错解除37条,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38条,用人单位动议协商解除36条,劳动者动议协商解除36条,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日通知用人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3、(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2005年,来自香港的姜甜进入日立公司办事处工作,2006年,办事处升级为子公司,姜甜与日立数据系统(中国)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务是商务经理,主要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等工作。2007年起其年基本工资为40.7万元,目标奖金为4.7万元。2007年中,姜甜根据公司的要求,承担了部分销售订单数据录入工作。接手该工作一段时间后,有同事给姜甜发邮件,称其录入错误太多,希望她能改正。就此,公司和姜甜进行了多次沟通。双方对错误产生原因、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解决问题产生分歧。公司认为责任在姜甜,既然有录入错误
5、就该改正。姜甜则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负责对数据审核是公司财务的事情,公司必须明确她的职责范围。,2007年底,在沟通未见成效后,姜甜通过邮件在公司内部宣布,自己“不得不暂停”录入工作,原因是如果她录入和审核数据后,必须要有第三人复核,而不是由她自己复核,否则就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从此,姜甜便不再进行数据输入工作,但其他工作仍承担。随后,公司向姜甜下达了“业绩改进通知书”,通知书说明通过职业培训,如果姜甜的业绩得到改进,公司将继续履行与她的劳动合同,如果其业绩没有得到改进,公司将正式下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对于该通知,姜甜仍表示拒绝。2008年3月,公司向姜甜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公司
6、决定将从发出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同时,公司将向姜甜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金、年假工资等共计17万元。由此产生劳动争议,双方观点:,公司认为,姜甜在工作中频繁出错,并拒绝做主要工作之一的数据输入工作,还以不恰当的方式告知并拒绝该工作达2个多月,造成公司不得不另行招人填补空缺。除此之外,还拒绝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计划。公司不得不与姜甜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按照比较高的标准给了离职补偿金、提前通知金等补偿金及16天未休年假的工资,给予了很大的照顾。因此,公司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等诉讼请求。姜甜认为,录入的表格是手工的,难免有错误。更重要的是,许多所谓的“错误”是因数据不断更新,
7、导致录入前后不符所造成。自己暂时停止录入工作,正是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表现,并非违反劳动纪律。而且在此期间自己一直坚持其他工作。如果公司认为自己不胜任工作,也应该先调岗,不应该突然就直接把自己解雇。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京城解聘第一案,陈某于2005年4月进入某外资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月薪2000元,合同为每年一签,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至2008年4月止。2008年1月某日凌晨,公司经理查夜时,发现陈某在休息室观看他人打牌。根据公司规定,“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场所,擅离职守”的可给予警告并罚款100元,公司遂予以警告处罚,两天后,公司又发现陈某辱骂同事,根据公司规定“
8、辱骂或恶语中伤、诽谤其他员工”的可给予警告并罚款100元,公司遂予以警告处罚。按照公司规定,员工受到两次警告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了解到陈某同时在另外一家物业公司工作,遂决定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对比案例:违纪员工解聘,陈某诉称,自己并没有违纪行为,只是因为得罪了领导,被公司以莫须有的理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12000元,补发克扣的工资200元。公司认为:公司完全依据规章制度对陈某予以处罚。陈某第一次违纪为擅离职守,有当值领班王某和5名同事所写证明;第二次违纪为辱骂他人,有录象资料为证。两次均给予警告并各罚款100元。
9、公司规定给予两次警告即可立即解除。而且根据公司了解,陈某同时在另外一家物业公司工作,有本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人事部门人员之间的电话录音为证,根据公司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影响公司利益、声誉的第二职业,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规定全部告知陈某并由其签字承诺遵守。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和制度,对比案例:违纪员工解聘,陈某反驳称,自己没有擅离职守,而是根据领班安排休息,并提供了领班王某写的证明,公司提供的那些证明是同事迫于公司压力作出的,自己对公司的警告不服所以没签警告处罚单。至于自己和同事的争执,公司提供的录象没有声音,自己虽较为激动但并没有骂人,只是同对方讲大家都是上班打工的,没有
10、必要因为公司的原因,故意针对我,这次公司根本没有警告处罚单。自己也确实和别的物业公司有过接触,但没有去上班,只是去面试。,对比案例:违纪员工解聘,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需要以事实为依据案件事实是可以为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事实和证据,举证责任 由谁负责举证证据效力 证据是否有效,证据,证据效力,证据要求:合法取得 真实有效 与案件有关 证明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5、66条,证据效力规则,物证 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公文 一般书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一般书证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 一般书证原始证据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利害关系人有利证言其他证人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11、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5、69、77、78,中国的离职类型,离职类型存在辞职与解雇的隐性概念,离职类型存在辞职与解雇的隐性概念解雇性离职是指劳动者离职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导致,实行解雇保护,设立严格的解雇条件、要求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金;辞职性离职指劳动者的离职是由于劳动者的主动辞职行为导致,实行解雇自由,限制较少。,劳动合同法离职类型,协商解除出现解雇与辞职分化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离职类型,劳动者单方解除出现解雇与辞职分化劳动者非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应为辞职性离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应为解
12、雇性离职,劳动合同法离职类型,合同期满终止出现解雇与辞职分化用人单位期满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离职类型,离职类型,1.3 事实劳动关系结束,事实劳动关系处理,事实劳动关系,实施条例,不同的离职类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离职原因认定不同离职补偿待遇不同离职文件种类不同离职通知时间不同离职通知方式不同,离职类型,2.离职补偿,离职补偿,2.1 经济补偿金概述,经济补偿金,年限,基数,类型,用人单位在结束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依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补偿经济补偿金是解雇保护的方式之一,在解雇性离职时发生,经济补偿金,本人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
13、三倍,经济补偿金基数,劳动部 原规定依据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经济补偿金基数,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本人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三倍本人平均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基数,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实施条例第14、23、27条,1、工伤职工合同终止支付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2、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高的,可约定从高执行。3、补偿金基数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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