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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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合同法讲座,2008年11月,2,主 要 内 容,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6-50条 第六章:监督检查 73-79条 第七章:法律责任 80-95条劳动合同法的十大变化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实施前的几点建议,3,、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三、经济补偿金四、解除和终止的义务五、违法解除和终止的责任,4,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 在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劳动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使劳动合同效力停止,不再履行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按解除的依据分: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按解除的主体分: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按解除的行为分:合法
2、解除和违法解除,5,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四种)1、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先提出解除,但 劳动者先提出解除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6,劳动合同的解除,-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期内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 内提前3日通知。-可以解除。(6种情形,无须提前通知)(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
3、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劳动合同的解除,-可立即解除(2种情形,无须通知)(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8,劳动合同的解除,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可以解除(6种情形,无须提前通知)(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文字、考核)(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个条件)(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
4、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兼职)(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判决),9,劳动合同的解除,-提前通知解除(3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0,劳动合同
5、的解除,-可以裁减(解除)人员 规模和程序: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多次小规模裁员?,11,劳动合同的解除,4种情形可以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12,劳动合同的解除,优先留用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
6、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放宽条件,完善程序,加强社会责任),13,劳动合同的解除,4、禁止解除的情形(6种)(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
7、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6种)(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 50周岁)(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劳动合同的终止,2、对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
8、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16,经济补偿金,1、支付补偿金的情形(7种)(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17,经济补偿金,2、标准 47条-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年度、没有12个月限制)-规定限额: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300*3*12),18,经济补偿金,3、对经济补偿金作出过渡性规定 97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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