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知识培训.ppt
《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知识培训.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知识培训.ppt(5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知识培训,人力资源部,208,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知识培训,劳动合同部分,社会保险部分,劳动合同部分,一、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二、什么是无效的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什么条件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六、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及标准,一、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 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二、什么是无效的劳动合同,(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 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 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 人民法院确认。,案例 1,某食品加工企业向社会招聘一名销售主管,王某前往应聘,双方协商洽谈中,王某向企业提交了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书面说明。双方当即协商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企业聘用王某为销售主管,试用期三个月;王某全权负责企业销售业务,并对销售部人员的聘用享有决定权。劳动合同签定后,企业即要求王某上班工作。二个月后,企业发现王某的销售业绩平平,即要求王某制订销售计
3、划,加大销售力度。王某则提出增加销售人员的要求,并决定录用了一名以前工作单位的同事。又二个月后,企业发现王某的销售业绩仍无起色,遂对王某的工作经历产生怀疑。于是,企业派人对王某提供的以往经历进行调查发现,王某所说的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纯属虚构。为了避免王某继续工作可能产生的问题,企业当即作出了解除合同的决定。王某对企业解除决定不服,双方于是发生争议。,案例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企业是否可以在调查发现王某工作经历虚假后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劳动法第十八条作出明确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 等手段订立的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不能由当事人
4、自己确定,否则,会对合同的合法履行构成威胁。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即无效劳动合同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对劳动合同作出无效确认后,还将对该份从订立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所产生的遗留问题作出处理。本案中,王某为了达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隐瞒了真实情况,虚构了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工作经历,骗取了企业的信任,致使企业在急需销售主管的时候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王某的这种做法属欺诈行为,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因此,王某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合同。该无效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仲
5、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应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案例 2,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让总经理很不满意。于是,公司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杜小姐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杜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公司这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案例评析,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
6、担主要责任。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换句话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综上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
7、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用人单位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3,李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受单位指派前往北京办理8份商标转让工作,临行前李某向单位借款2.3万元。考虑到事情重大,单位准备派李某和另一人同去,但李某提出二人开支大,一人就足够了,单位采纳了李某的意见,由李某一人前往北京。李某乘坐列车到达徐州后,并未直接去北京,在未向单位报告的情况下私自下车探亲,停留36小时,而后乘坐另一趟
8、列车进京,途中发现携带的2.2万元现金和8份商标丢失。报案后,徐州铁路公安处乘警队将此案立为特大盗窃案进行侦查,但一直未能破案。案发后,李某向单位书面报告了事情经过,并表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愿意接受单位对其作出的处理。单位通过行政会议后作出决定,李某5个月内归还借支2.3万元,赔偿补办商标费用8份x1005元,共8040元,否则,解除劳动合同。5个月后,李某分文未还,单位便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申请仲裁。,案例分析,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的“严重”和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本案中,李某在办理商标转让过程中肩负重任,对公款和商标负有保全责任,李某事
9、先未经请假,擅自中途下车探亲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并丢失现金22万元和8份商标,客观上给化工厂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依照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项规定,仲裁委解除李某劳动合同,因此,企业的做法是正确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特殊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
10、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案例 4,原告是智力四级残疾人,年月开始在被告单位(国营企业)做计划外临时工。年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又续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多次因病住院,有证据的住院天数就达天,加上原告是智力残疾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合同期满后被告未与原告再续订劳动合同,但也未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而是安排原告做临时工工作,仍给原告发放合同制工人工资至年月,同年月开始改发临时工工资。年月,被告终止了原告的临时工关系。原告不服,向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被告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从年月日起至补签劳动合同生效时止,由被告赔偿由于其单方解除一切劳
11、动关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应调资而没有调资及劳保福利等方面的损失。,案例解析,劳动合同的终止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一方消失;二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三是劳动合同其中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其法律效力随着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也相应随之消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不可能产生新的劳动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由此可见,原告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必须征得被告的同意。鉴于双方劳动关系已经消灭,原告提出的所谓经济损失也是不存在的。本案原告属智力四级残疾人,从积极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机会的角度出发,只要其能胜任本职工
12、作,用人单位就应当尽可能为其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但是,从原告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情况看,五年时间的住院天数就达到天,是明显不能胜任岗位的工作的。因此,原、被告之间不能续订劳动合同也在情理之中。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按原告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工资标准给付原告个月(按每年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四、劳动者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解
13、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案例 5,2004年5月,A公司招聘B做技术员,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2004年6月,为了提高产品的生产质量,A公司决定从美国引进一套生产线,同时派B等人去美国接受为期3个月的技术培训。出国之前,A公司与B签订了一份服务期协议,约定B在培训结束之后,必须为企业服务5年。如果B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除向A公司支付违约
14、金10万元外,还需赔偿剩余服务期限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总共10万元,实际服务时间每满一年递减20%。2004年9月,B完成培训回到公司,但是很快,另外一家企业通过猎头公司找上门来,愿意出高薪聘请他。2004年10月,B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表示自己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符合法律规定。A公司遂要求B按照服务期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培训费和违约金,被B拒绝。无奈之下,A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B赔偿培训费10万元,支付违约金10万元。,案例解析,本案中,A公司在试用期间和B签订了服务期协议,约定B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5年,也就是说,B的服务期自2004年9月至2009年9月,而B的试
15、用期为2004年5月至2004年11月。虽然A公司和B在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约定、服务期协议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B在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享有对劳动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特权,A公司无权以合同、协议等形式加以限制,当两者重合时,应优先适用试用期的规定。故B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无权加以阻挠。,五、什么条件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 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 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
16、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案例 6,张某是某合资公司的公关部经理。1997年1月被招聘到该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1997年1月-2002年1月)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职务为公关部经理,月薪2000元人民币。1999年8月,公司得知张某怀孕后,即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遂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一次性给付其相当于尚未履行劳动合同期全部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张某与其原所在公司达成协议,公司一次性给付其补偿金24000元人民币(相当于一年的工资)。,案例解析,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
17、过一定的程序。即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法第29条规定,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某公司以张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但张某并未对解除劳动关系提出异议,而是向公司提出赔偿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合同,给张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即尚未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张某在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及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张某对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是合理的。,六、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
18、付条件及标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19、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六、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及标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20、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案例 7,李某是某公司职工,2001年3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3年3月,公司更换了主要负责人,新负责人以李某不适合工作为由,要求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同意。公司便采取了增加李某劳动强度、减少李某奖金收入等办法予以刁难。李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提出: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知识 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245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