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医疗期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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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管理,-医疗期管理,技能1:医疗期基础知识,什么是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如何规定?,医疗期的上限与下限的规定?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如何规定?,医疗期的长短与什么有关系?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如何规定?,(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 个月;五年以上的为 个月。,医疗期如何规定?,(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
2、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刚好五年为 个月.,医疗期如何规定?,(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 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 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 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 个月;20年以上的为 个月。,医疗期如何规定?,(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技能2、医疗期计算能力培养,技能2、医疗期计算能力培养,(1)某员工在其他单位工作累计为3年,在本单位工作3年,他能享有多长的医疗期?(2)某员工在其
3、他单位工作累计社5年,在本单位工作8年,他能享有多长的医疗期?,技能2、医疗期计算能力培养,(3)某员工在其他单位工作累计社5年,在本单位工作5年,他能享有多长的医疗期?,技能2、医疗期计算能力培养,(4)某员工在其他单位工作累计为3年,在本单位工作3年,该员工因患病,从1995年3月5日第一次病休,之后病情时好时坏,请假断断续续,他的医疗期到什么时间结束?6月5号?,医疗期如何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何累计?累计够到最长天数为止?,累计病休时间(月),医疗期如何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
4、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 月 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实务问答: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技能3:医疗期内的待遇问题处理技能,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1、病假工资 判断对错:病假期间工资,按出勤情况算工资,一个月内不出勤这个月没有工资。,案例:1998年,王某进入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工作;2005年,双方续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担任A公司生产部经理;2008年,王某的工资调整为9000元;同年2月,王某被检查出患有肺癌。2008年2月16日,王某向A
5、公司申请病假,经批准后一直在家休养。病假期间,A公司支付给王某的工资仅为每月900元。王某认为工资太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增加自己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2007年上海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即2892元.,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1、病假工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很多观点认为:病假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可,于是大部分企业以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员工病假工资。,有学者认为:病假工
6、资的支付标准并不一定是最低工资的80%,因为法律仅规定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但未规定就是按照该标准支付。,具体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应遵照以下法律法规进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2、1994年12月1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3、当地具体工资支付条例。,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为1953年所颁布,部分条文不适应目前的实际,因此,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首先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或者由用人单位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方式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约定,也未在规章制度中约
7、定,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员工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以该员工的工作年限为依据。,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第十七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
8、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虽然上述法律依据颁布时间为1953年,存在很多不适应目前现实的状况,但该条例至今仍未被有关部门废止,即该条例大部分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对中国境内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上海、广州等地参照该条例,制定了地方法规,现以上海为例:,上海市病假工资计算标准,计算病假工资最基本的公式为: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系数。,(一)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资基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对于病假工资
9、的计算基数,(1)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一)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资基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对于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2)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一)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资基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对于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3)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均未无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一)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资基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对于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4)如果用
10、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当然,由此计算所得的病假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二)第二次折扣:病假工资系数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1、如果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90;满8年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二)第二次折扣:病假工资系数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
11、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2、如果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1年,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3年以上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上海市病假工资计算标准,计算病假工资最基本的公式为: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系数,70%,连续休假连续工龄,案例:1998年,王某进入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工作;2005年,双方续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担任A公司生产部经理;2008年,王某的工资调整为9000元;同年2月,王某被检查出患有肺癌。2008年2月16日,王某向A公司申请病假,经批准后一直在家休养。病假期间,A公司支
12、付给王某的工资仅为每月900元。王某认为工资太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增加自己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2007年上海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2892元。,本案:双方未对医疗期工资的基数进行约定,王某月工资为9000元,医疗期限和工龄符合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工龄满8年的条件,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医疗期工资应为:900070100=6300元,(三)病假工资的上下限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积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外,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医疗期工资应为:900070
13、100=6300元远远高于2007年上海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即2892元,因此,A公司每月应当按照不低于2892元的标准向王某支付病假工资。,上海市某员工2008年的月工资3000元,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1年,双方未对医疗期工资的基数进行约定,2007年上海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即2892元,计算他的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2.疾病救济费医疗期规定第5条对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的规定为并列方式。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劳动法意见59条对此的规定却是选择方式。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2.疾病救济
14、费区别 从二者规定的时间看,前者规定时间在先,后者规定在后,根据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对于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应适用劳动法意见的规定,即只能适用其一,即或适用病假工资,或适用疾病救济金。但不论适用哪一种待遇,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此,各地的做法不一。,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号)第1条规定,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也就是说,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只能适用其一,不能同时并用
15、。,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如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第1条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金。据此,只要企业职工因病例或非因工负伤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同时适用。,总结:医疗期工资待遇,(1)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2)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系数(3)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技
16、能4:医疗期终结员工与企业劳动关系处理技能,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怎么办?,李某因非工受伤,失去一只手,不能再从事原来的机械操作,该怎么办?赵某患有抑郁症,医疗期满,病还没有看好,该怎么办?,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怎么办?,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第一步:另行安排工作,第二步,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由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怎么办?,劳动能力鉴定主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怎么办?,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
17、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有十个级别:1-10级,级别越大致残程度越?,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怎么办?,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 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怎么办?,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与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孙某2004年1月进入上海S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由于孙某性格暴
18、躁,经常与同事发生冲突。从2009年5月起,孙某患病开始在家休养,2009年6月的一天,孙某回公司递交病假单时与S公司员工张某发生口角,后两人扭打在一起,使得公司一片混乱,无法正常经营。S公司高层经研究决定准备以在公司内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孙某的劳动合同。但孙某提出自己仍然还在医疗期内,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不能解除合同。此时,S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呢?,医疗期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1、如果是劳动者患病而医疗期已满,则只有在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两项条件:第一,劳动者医疗期不满。如果劳动者仍然在
19、医疗期内,即便其不能从事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两项条件:第二,劳动者医疗期已满劳动者如在医疗期满后可以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员工恢复工作;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而需先另行安排工作,此时劳动者仍然不能从事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2、如果劳动者患病仍然处在医疗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患病员工的特殊保护。当然,此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并非绝对,如果劳动者出现“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被追
20、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即使其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回到上述案例,孙某虽在医疗期内,但却在公司内打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有限度的,此时S公司依法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结束时间与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不一致的情况,案例:王某与上海市某G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8月到期。2009年7月1日,王某患病申请病假休息。根据王某的工龄,其可以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2009年9月,王某病愈。问:G公司在何时可以与王某终止合同?2009年8月?10月?还是其它时间?,医疗期结束时间与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仍然患病休息并且医疗期未
21、满的,此时原劳动合同期限应予以顺延。在顺延期间,如果员工医疗期内病愈的,则合同终止;如果员工一直患病休息,则至医疗期满合同终止。,医疗期与劳动合同终止,案例:王某与上海市某G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8月到期。2009年7月1日,王某患病申请病假休息。根据王某的工龄,其可以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问:G公司在何时可以与王某终止合同?2009年8月?10月?还是其它时间?,技能5: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技能,医疗期经济补偿,计算:李某每月工资5000元,工作6年,工作期间患重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单位另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多少补偿?,医疗期经济补偿,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
2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医疗期经济补偿,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
23、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医疗期经济补偿,计算:李某每月工资5000元,工作6年,工作期间患重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单位另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多少补偿?,医疗期顺延,张某为上海某对外投资有限公司员工,2001年2月1日入职。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10年10月,张某突患重病入院,其委托家属向公司办理了病假手续。因张某工龄较长,根据上海病假工资计算标准:“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应按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00%计发。”故公
24、司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劳动报酬。,2010年12月28日,公司通过邮政快递向张某发出书面通知书表示:虽然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期满,但如果合同到期日张某的病情需继续治疗,其病假申请依然有效,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将顺延至张某医疗期结束。2011年3月,张某出院。他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后与张某终止了劳动关系。张某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与其恢复劳动关系,并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焦点 因医疗期顺延导致员工工龄满十年,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
25、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不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一)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裁判结果 仲裁委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明确做出了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意思表示。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法定事由致使劳动合同顺延的,并非不得终止。故公司依法与张某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与法不悖,张某要求公司与其恢复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请求,缺乏依据,难以支持。,合同已解除,医疗期工资如何算?,56岁的老陆,总是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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