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第三版陈方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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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主讲人:陈方亮,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仅供内部使用 请勿外传 谢谢,目录,第一节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第二节 工资集体协商第三节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第四节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第一节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一、劳动关系的含义与特征(一)劳动关系的含义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 关系。(二)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2、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人身关系属性体现:劳动者提供劳动,实际上将人身一定限度交给了企业。财产关系属性体现:企业雇
2、主雇佣劳动力得到劳动支付,向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收回成本获取盈利。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平等性体现:平等的契约关系和平等的法律人格隶属性体现:雇员必须听从命令,智慧,尊守劳动规则,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含义: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前的权利义务关系。任何一种社会关系经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后即转变为法律关系,即当事人之间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一般的社会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其一,存在现实的劳动关系;其二,存在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
3、、劳动法律关系是以劳动关系和法律规范为前提形成的社会关系。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3、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权利、义务互为对价关系。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三)事实劳动关系,1、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指用人单位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2、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与2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4)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如承包合同,租赁合同,零散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3、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P5
4、04诸多内容,三、劳务关系,定义:指劳动服务供给者与劳动服务需求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服务供给者向需求者提供一次性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劳动服务需求者按照约定向劳动服务供给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务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客体。1、主体。自然人和组织2、内容。劳务关系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3、客体。主体权利和义务只想的事务。(目的与结果),劳务关系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2、工作风险一般由劳务供给者自行承担、3、劳务法律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其保护。4、劳务关系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双方可以使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动关系内容广泛,17,A公司需要换大桶饮用水,单位
5、里没有男生可以,干,于是行政部经理去楼下找了个保安,说你来帮我们公司运桶水,我们一桶给你10元钱。保安一听有利可图,就欣然同意,帮A公司换好了所有的水。这里保安和单位行政部之间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重要辨别标准之一: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情况。该案例中,保安的任务是把水放上饮水器,他不必接受A公司的管理,更不必听行政部经理指挥,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产生的原因不同:劳动关系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基于社会
6、分工。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规范;劳务关系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规范。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务关系主体特定。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存在交换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无隶属性。5、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方面有着系统性区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全部权利;而劳务关系不享有前述关系,只是劳务服务的对价,6、劳动条件的提供方式不同:劳动关系中物质条件如厂房、工具由用人单位提供;而劳务关系中上述物质条件由劳动者自行解决。7、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关系违反适用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7、劳务关系违反只有民事责任。8、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关系适用仲裁必经、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务关系仲裁或诉讼各自终局,权利救济方式当事人自行选择。9、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劳动关系适用无过错原则,只要有伤亡企业就必须承担;劳务关系适用过错原则,由过错方承担。,16,五、劳务派遣的含义,(一)劳务派遣的含义,指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动者派遣协议,由劳动者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受派遣劳动者,18,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三种主体,接受单位,三重关系受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二)劳务派遣的性质1、一种组合
8、劳动关系,接受单位(民事法律关系)受派遣劳动者,雇主,雇员,(劳动关系)(劳动关系),19,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受派遣劳动者,接受劳动者单位,派遣机构实际劳动关系,形式劳动关系,2、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佣和使用相分离人力资源:指人所具有的对价值创造起贡献作用并且能够被组织利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P352-353,20,2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六、劳务派遣成的特点1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3劳动争议处理,21,(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劳务派遣单位(形式劳动关系主体之一,用人单位),其职责:,负责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与录用,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受派遣劳动
9、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收取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支付的派遣服务费;行使和履行与劳动者订立的以劳动者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与接受单位订立的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接受单位(实际劳动关系主体之一,用工单位),其职责:,为派遣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定和实施与派遣劳动者相关的内部劳动规则,实施其他的劳动管理事务;向劳动者派遣机构支付派遣服务费,行使和履行与派遣结构订立的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三)、劳动争议处理,(1)按一
10、般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与程序处理在形式用人主体和实际用人主体合谋共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形式用人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都应当作为被诉人。在组合劳动关系的任一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争议处理结果与另一用人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前者作,为被诉人,后者作为第三人。(2)处理异地劳动争议的原则,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的劳动争议,由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的劳动争议,由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的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由当事人选择派遣结构所在地或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22,劳动争议受派遣劳动者,派遣机构劳动争议,民事纠纷接受劳动者单位
11、,一、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1、资格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人民币(2)有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设立条件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依法办理公司登记、3、合同体系存在两种合同:1、形式用人主体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2、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具体规定:1、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能力要求,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1、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员工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2、劳务
12、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临时用工、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用工、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用工、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无法工作的情况。3、用工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其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与工作相关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所必须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4、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知,并应协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中止和工作交接。,能力要求,三、法律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派遣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并处5万元以下
13、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给定的,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以每人5K10K处罚;并吊销派遣单位营业执照。造成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赔偿责任,能力要求,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指外国企业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相关的非营利活动的办事机构,能力要求,(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省一级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涉外就业服务单位3、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的中国雇员,(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程序,1、应委托经政府
14、批准的有资质的外企服务单位办理。2、涉外服务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接受劳动行政机构监督检查,维护中国雇员权益3、中国雇员必须通过涉外服务单位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4、涉外服务单位派中国雇员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应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审查手续。5、涉外服务单位应当为雇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6、涉外服务单位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7、三方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处理8、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规定直接雇佣雇员的,中国雇员无雇员就业证的,应承担法律责任9、港澳台地区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适用上述规定,五、应用案例分析,案例需仔细看,可能出现类似考
15、题,第二节,工资集体协商,一、工资集体协商,(一)工资集体协商含义: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协议是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机制,(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其他事项,(三)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推进工资集体协
16、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具体做法:1、由省一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明确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任职条件。2、明确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工作职责3、确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义务(四)社会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可以超出企业范围、在同一地区相关企业内(如同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二、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含义和作用,(一)、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含义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和水平,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指导工资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规定的总和。,工资指导线意见,上线(预警线),基准线下线,是对工资增长较快、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预警和提示。,是对生产经营正常、有经济效益的企业合理的工资增长水平
17、。主要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或亏损企业。浙江省0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1.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适用于生产正常发展、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2.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3.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32,广东06年,(二)工资指导线制度的作用,1.为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据,有利于企业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2.引导企业自觉控制人工成本水平3.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体现政企分开,33,双低原则,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工资增长的整体要求企业工资总
18、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原则,共同协商,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制定,报劳动保障部审核,经地方政府审批,地方政府颁布,6、人工成本水平和7、对外贸易状况等相关因素,三、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的原则 知识要点地区差异原则允许自定1、密切结合当地的宏观经济状况2、综合考虑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3、社会劳动生产率、4、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5、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四、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内容,和宏观政策分析;本地区上一年度的经济增长、企业工资增长分析;本年度经济增长的,预测以及与周边地区的比较分析。34,2、工资指导线意
19、见上线预警线基准线平均增长下线零、负增长,四、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内容 知识要点1、经济形势分析宏观经济形势,五、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知识要点,内 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制度要求通过科学方法定期对各类职业工资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指导价位年工资与月工资(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规范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的行为,意 义1、完善工资指导价位;为劳动力资源 优化配置提供条件2、有利于劳动行政部门职能转化(信号指导)3、有利于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4、为新办企业雇员初始工资水平确定及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P363-364由计划经济的直接控制转向间接调控
20、由调控工资总量转向调控工资水平36,2008年杭州市企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能力要求,一、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1、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2、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步骤3、工资协议的审查4、明确工资协议期限38,能力要求,39,雇员代表,雇主代表,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人数的1/3。确定首席代表,1、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 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工会代表,无工会,由雇员推举半数以上同意书面委托外部专业人士,企业法定代表,法定代表指定其他人员书面委托外部专业人士,40,2、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步骤劳动关系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21、对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其步骤如下:,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一方有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3.协商形成的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1.向对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4.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正式工资协议文本,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3、工资协议的审查,1,4,2,3,工资协议签订后10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
22、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进行审查。,工资协议报送15日后,协商双方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视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在接到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后,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以适当形式向双方人员公布。,即行生效。(若对工资协议无异议,应及时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如对工资协议有修改意见,则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中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41,添加p528附件1,添加p528附件2,4、明确工资协议期限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一年
23、进行一次。雇员和雇主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43,能力要求,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程序,信息采集,价位制定,公开发布,44,1、信息采集,调查方法:主要通过抽样调查。,调查范围: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各行业所有城镇企业。调查内容:上一年度企业中有关职业(工种)在岗,职工全年工资收入及有关情况。,调查时间:每年一次。,45,2、价位制定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是将同一职业(工种)调查全部的职工工资收,入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对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分析及做必要调整后,分别确,定本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高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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