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进步、缺陷及其完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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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进步、缺陷及其完善,讲解目录,论文及作者简介论文文本介绍阅读收获、疑问及建议,论文及作者简介,本论文发表自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类属于劳动争议研究类论文。作者孙德强,男,新疆乌鲁木齐人,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主任,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教学和研究。,文本前言,劳动争议的调解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协调劳动关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和仲裁,因此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程序法律;体现了“着重调解”原则。本文比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法、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调解制度的不同
2、。,一、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进步,在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方面劳动法78条: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条例: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调解仲裁法: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方面劳动法79、80条及条例7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仲裁法10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方面劳动法80条:劳动争议特别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仲裁法10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
3、和企业代表组成。在由谁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方面劳动法80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仲裁法10条: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关于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劳动法80条:劳动争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仲裁法14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15条规定了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时应如何处理;16条规定了当事人依据协议书申请支付令的情况。,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存在的问题,总体来说,调解仲裁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劳动法和条例的缺陷。但是,它在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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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劳动 争议 调解 制度 进步 缺陷 及其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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