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听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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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助听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第二类助听器,分类代号现为6846。第三类植入式助听器或其他应用有创法的助听器不适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不包括无创骨导式助听器,但在审查此类产品时也可参考本指导原则部分内容。,3,二、技术审查要点,4,产品名称的要求助听器的命名应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也可按“佩戴方式+信号处理方式”的方法命名,例如:耳背式数字助听器。,5,产品的结构和组成助听器基本结构包括输入换能器、信号调理单元、输出换能器、电源。零配件可由耳模(耳塞)、导线等组成。,6,1.按传导方式,助听器可分为气导式
2、助听器、骨导式助听器,目前大部分助听器都是气导式助听器。气导式助听器:通过气导方式放大后的声音通过耳道气体传导到内耳。骨导式助听器:将放大后的声音通过乳突或头骨机械振动的方式传导到内耳。2.按信号处理方式,助听器可分为模拟助听器、数字助听器,数字助听器可有多个通道、多个频段。模拟助听器:将信号通过传声器转换成连续变化的电信号(模拟信号),经滤波、放大后传送到耳机输出。数字助听器:其信号处理部分采用数字方式,即将接受的声音信号(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再进行一系列处理、方法后,再转换成模拟声信号输出。3.按佩戴方式,可分为盒式(体佩式)助听器、耳背式助听器、耳内式助听器、耳道式助听器,以上几种
3、助听器临床使用较为广泛。此外,还有眼镜式助听器等。盒式(体佩式)助听器:佩戴在患者身上(不是戴在头部)。耳背式助听器:通过耳钩连接,佩戴在耳廓背部。耳内式助听器:根据耳甲腔形状定制,佩戴于耳甲腔中。耳道式助听器:根据耳道形状定制,佩戴于耳道中。眼镜式助听器:安装在眼镜架腿上,类似耳背式佩戴方式的助听器。,7,产品工作原理助听器实质是一放大器,其功能是增加声能强度并尽可能不失真地传入耳内。因声音的声能不能直接放大,故有必要将其转换为电信号,放大后再转换为声能。助听器基本结构包括输入换能器、信号调理单元、输出换能器、电源。,8,产品作用机理因该产品为非直接治疗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作用
4、机理的内容。,9,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目前与助听器产品相关的常用标准举例如下:表1 相关产品标准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661-86插入式耳机的乳头状接头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T 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SJ/T 10759-1996助听器插头的尺寸SJ/T 10862-96助听器交货时质量检验的性能测量GB/T 14199-2010电声学 助听器通用规范GB/T 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GB/T 16886.5-200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
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GB/T 16886.10-200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性超敏反应试验GB/T 25102.100-2010电声学 助听器 第0部分:电声特性的测量GB/T 25102.1-2010电声学 助听器 第1部分:具有感应拾音线圈输入的助听器GB/T 25102.2-2010电声学 助听器 第2部分:具有自动增益控制电路的助听器GB/T 25102.4-2010电声学 助听器 第4部分:助听器用感应回路系统磁场强度GB/T 25102.13-2010电声学 助听器 第13部分:电磁兼容(EMC)YY/T 031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6、YY/T 0466.1-2009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10,产品的预期用途一般临床上把听力损失分为传导性、感音神经性和混合性三类。助听器主要用于传导性或混合性听力损失患者的听力补偿,其使用应经过专业验配。,11,产品的主要风险助听器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1.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参考YY/T 0316-2008的附录C;2.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可参考YY/T 0316-2008附录E、I;3.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
7、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0316-2008附录F、G、J;4.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12,表2 危害清单,13,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产品标准的审查是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审查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助听器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可以分解为技术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两部分。其中有些技术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又是相关联的。标准中规定的要求部分是否齐全,可以通过对是否具有以下主要内容来进行审评:1.外观和结构要求应符合GB/T 14199-2010中4.1的规定。2.电声性能技术参数要求应按GB/T 14199-2010的要求予以标称并检测。
8、其中,最大OSPL90:应予以标称,实测值允许偏差优于3dB;高频平均OSPL90:应予以标称,实测值允许偏差优于4dB;满档声增益:应予以标称,实测值允许偏差优于5dB;等效输入噪声级:应予以标称,实测值最大不超过32dB,且不大于标称值3dB;总谐波失真:应予以标称,实测值最大不超过10%,且不大于标称值3%;频率响应范围:应予以标称;额定电源电流消耗:应予以标称,实测值不大于标称值120%;感应拾音线圈灵敏度(如适用):应予以标称,实测值允许偏差优于6dB。电池或供电:建议在标准中明确标识电池类型、电压,并由检测中心确认。3.电气安全要求:应符合GB 9706.1-2007的要求,本文的
9、附录给出了电气安全部分的附录A编写的示例。4.环境试验要求:低温负荷、贮存试验,高温负荷、贮存试验,恒定湿热负荷、贮存试验,振动(正弦)试验,自由跌落试验应符合GB/T 14199-2010的要求。5.电磁兼容:应符合GB/T 25102.13-2010的要求。6.与患者接触部件,如耳模(耳塞)的生物相容性,至少应进行细胞毒性、皮肤刺激、迟发型超敏反应的生物学评价。7.如产品具有其它功能或特点,如自动增益控制等,也应在注册产品标准中明确。关于印发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知,14,产品的检测要求产品的检测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应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最大OSPL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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