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学第三章效力范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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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空间效力的概念和一般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有如下几类处理原则:,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本国刑法,凡是不在本国领域之内犯罪的,一律不适用本国刑法。2、属人原则。凡是本国人犯罪的,不管行为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一律适用本国刑法;凡是外国人犯罪的,不管行为发生在本国之内还是本国之外,一律不适用本国刑法。,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是侵害本国或本国公民利益的,不管行为发生在何处、由谁实施,一律适用本国刑法;凡是不侵害本国或本国公民利益的,一律不适用本国刑法。4
2、、普遍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5、折衷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即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有条件地适用本国刑法。多数国家采用折衷原则,我国也是如此。,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1、对地域的管辖范围(属地管辖权)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都适用我国刑法。(1)“领域”的理解(2)犯罪地的确定(3)“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凡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无论行为
3、人国籍如何,均受本原则约束(5)属地原则优先,2、对国外犯的管辖范围(1)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属人原则 A.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 B.其他人员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保护原则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侵害了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的利益;B.依我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C.依照犯罪地的法律也构成犯罪。,3、普遍管辖权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在我国承担义务的范围内,对于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无论发生在什么地方、犯罪人是何国人、是否侵害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我国司法机关都有权对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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