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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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省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甘肃省种子管理局 吕小瑞2011年12月16日,甘肃省标准化玉米制种基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8月25日,农业部发布部长韩长赋8月22日签发的2011年第3号令,发布实施新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经2011年农业部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8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公布,自2011年9月25日起施行。农业部2001年2 月26日发布、2004年7月1日修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8号)同时废止。在新办法施行前发布的有关种子生产、经营
2、许可的规定与新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新办法。,新办法设定种子生产和经营门槛有四个:注册资本200万元、5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将由农业部另行制定。,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子进出口业务经营许可证,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经
3、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新办法施行之日前(9月25日前)已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且有效期在新办法施行之日至2012年4月1日届满的企业,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动延展至2012年4 月1日;已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且有效期在新办法施行之日至2012年9月25日届满的企业,其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动延展至2012年9月 25日。其他有效期的许可证期限继续有效。,二、生产经营许可证类型的变化a(农业部发证)、b(杂交稻和杂交玉米及其亲本种子)、c(杂交稻和杂交玉米及其亲本以外的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d(非主要农作物种子)、e(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原办法规定只 A证B证 三、有效期满后重
4、新申请时间生产许可证在期满7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经营许可证在期满6个月前重新提出申请。原办法只规定在60日前申请。,四、经营许可条件的变化,五、生产许可条件的变化,省级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指南,(甘农牧发2011324 号文2011年9月23日发布)1、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2、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除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和马铃薯种子)3、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4、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除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和马铃薯种子)5、马铃薯脱毒种薯(原原种、原种)生产许可证核发6、马铃薯脱毒种薯(原原种、原
5、种)经营许可证核发7、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8、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生产许可证的办理:,特别说明:1、同一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增加生产同类作物品种的,由核发机关在原证上加注相应品种。2、首次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及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变更生产品种和地点的,提交申请时限为每年1月1日至 6月31日。,一、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办事条件:1.须经企业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2.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
6、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各5名以上,专职的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生
7、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交的材料:8项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品种审
8、定证书复印件;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第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除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和马铃薯种子),办事条件:1.须经企业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
9、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各3名以上;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交以下材料:种子生产许
10、可证申请表;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
11、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第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条件:1.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列的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
12、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300平方米以上;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杂交玉米种子不低于10吨/小时,杂交稻种子不低于5吨/小时,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有专职种子加工技术人员5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5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需提交以下材料: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
13、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种子经营者申请办理经营范围“不包括包装商品种子”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时,要按照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切实加强不经营包装商品种子企业管理的通知(甘农牧农2011243号)规定提交说明
14、材料。,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除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和马铃薯种子),办事条件:1.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列的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
15、种子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经营常规稻、小麦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经营大豆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经营棉花、油菜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相应的种子加工设备;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有专职的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3名以上。,3.需提交以下材料: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
16、材料;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种子经营者申请办理经营范围“不包括包装商品种子”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时,要按照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切实加强不经营包装商品种子企业管理的通知(甘农牧农2011243号)规定提交说明材料。,马铃薯脱毒种薯(原原种、原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条件:1.须经企业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
17、门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的条件。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具有超净工作台、放大镜、1000倍以上双目显微镜、超速离心机、套筛、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感量万分之一)、电冰箱、灭菌锅、酶联检测仪、酶标仪、酶联板、PCR扩增仪、电泳仪、电泳槽各1台(套)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组织培养室、1000平方米以上温室、1500平方米以上网室及必须的组织培养仪器设备(高压锅、超净工作台及相应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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