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电子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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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保险学,主讲:陈玲,再保险,2,第一章 再保险概述,学习目的 正确理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和职能作用,再保险的分类,熟悉再保险的相关概念,了解再保险发展历史。,再保险,3,专题:9.11对世界保险市场的影响,9.11涉及的保险赔偿或给付:1.遇难人员的定期寿险和两全保险的给付责任 2.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相关责任 3.大厦的财产损失险和公众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4.对美洲航空公司需承担的保险责任,再保险,4,直保市场损失额 单位:亿美元,再保险,5,再保险市场的影响:1.损失超过一亿美元的再保险公司13家 2.损失合计120亿美元 3.平均赔付率143,再保险,6,事件后的保险改革,再保险
2、2002年4月1日合同改革:要求直保公司“在特约条款中附加恐怖除外条款”;限制重大自然灾害的承保;上调费率,再保险,7,航空保险 赔偿责任附加“恐怖风险及借此风险除外条款”,只能特约购买;第三者赔偿限额由15亿美元降到5000万美元;新成立多家航空保险联合体,再保险,8,海上保险 基本与航空险相同财产保险 高免赔,高费率,再保险,9,1.1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1.1.1 再保险的定义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Or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接受业务的保险人称
3、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再保险,10,由原保险人支付给再保险人的风险承担费,叫再保险费或分保费(Reinsurance Premium)为了弥补原保险人在直接承保业务过程中支出的费用,由再保险人向原保险人支付的报酬,叫分保手续费或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再保险,11,1.1.2 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 1、危险单位(Risk Unit)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涉及的最大损失范围 2、自留额(Retention)自留额又称自留责任,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本身的财力
4、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再保险,12,3、分保额(Cession)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再保险,13,1.2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再保险与原保险1.保险标的不同 2.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 3.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4.费用支付方式不同,再保险,14,再保险与共同保险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法律关系不同2.风险分散的方式不同,再保险,15,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融合1.共同保险的再保险化(1)首席共保人制度(2)连带式共同保险2.再保险的共同保险化,再保险,16,图11 保险 再保险 请求保险赔偿或给付 请求再保险摊赔 投保人 支付保费 原保险人 支付再
5、保险费 再保险人(被保险人)(分出公司)(分入公司)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摊付损失赔款,支付分保佣金,再保险,17,1.3 再保险的作用,业务经营上的作用(1)扩大直接业务的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各国都通过法律规定了经营业务量对其资本额的适当比例 例:假设资本额不能低于业务量的10(见下图)说明了50万元的资本,运用再保险可使业务量达到2000万元,再保险,18,(2)控制责任,稳定经营 控制每一危险单位的责任;控制巨灾事故的责任累积;控制全年的责任累积,再保险,19,财务上的作用(1)降低保险经营成本 摊回赔款,降低赔付率;摊回费用,降低费用率(2)增加资金运用量 分保时提取的未满期保费准备金,
6、未决赔款准备金(3)有利于财务稳定 分保佣金和盈余佣金,再保险,20,管理上的作用(1)促进保险企业加强管理再保险人的监督作用(2)第三世界国家往往利用再保险为经济手段,从宏观上管理国内的保险市场,再保险,21,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1)为国民经济的发展积聚资金(2)保障了保险人的赔偿能力(3)促进了世界各国间的经济往来(4)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专业技术、风险管理技术、保险技术,再保险,22,1.5 再保险的分类,按分保安排方式分类 1.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是指在保险人有分保需要时,临时与再保险人协商,订立再保险合同,合同的有关条件也都是临时议定的。优点:灵
7、活性,针对性 缺点:手续繁琐,不稳定,再保险,23,2.合同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是由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事先签订再保险合同,约定业务范围、合同条件等。在合同期内,对于约定的业务,原保险人必须按约定的条件分出,再保险人也必须按约定的条件接受,双方无须逐笔洽谈,也不能对分保业务进行选择,合同约定的分保业务在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自动分出与分入。优点:分保关系稳定,手续简便 缺点:灵活性,针对性欠缺,再保险,24,3.预约再保险(Open cover)是一种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同再保险之间的再保险。它的特点是,对于原保险人没有强制性,而对再保险人则具有强制性,即对原保险人具有临时
8、分保的性质,对再保险人具有合同分保的性质。,再保险,25,按分保对象分类 1.分入分出再保险(Ceded and Ceding Reinsurance)2.互惠分保(Reciprocal Reinsurance)3.转分保(Retrocession)4.集团再保险(Pool Reinsurance),再保险,26,按分保责任的分配方式分类1.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 Reinsurance)是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以及分保费和分摊赔款的再保险。2.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是以赔款为基础,当原保险人的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
9、标准时,由再保险人承担超过部分赔款的再保险),再保险,27,按实施方式分类 1.法定再保险(Legal Reinsurance)2.自愿再保险(Voluntary Reinsurance),再保险,28,第二章 再保险合同,学习目的 了解再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再保险合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再保险合同的订立和法律调整以及再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再保险,29,2.1 再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再保险合同的定义 又称为分保合同,是缔约双方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再保险,30,再保险合同的基本特点属于保险合同合同双方都是保险人属于补偿性合同独立于原保险合同
10、,再保险,31,基本要求不得相互抵消再保险分出人不得将再保险形成的资产与原保险的负债相互抵消再保险分出人不得将再保险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原保险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消分保收入费用于满足确认条件时处理(账单法确认),再保险,32,再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关系人:再保险经纪人再保险合同的客体 再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再保险的保险利益,再保险,33,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1.缔约当事人的名称、地址2.保险期限,包括合同开始和终止时间3.执行条款,包括再保险方式、业务范围、地区范围及责任范围4.除外责任5.保险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及对原保险人的税收处理6.手续费条款
11、7.赔款条款8.账务条款9.仲裁条款,再保险,34,10.保险合同终止条款11.货币条款12.保险责任的分担及除外责任13.争议处理14.赔款规定等,再保险,35,再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1.原保险人的权利(1)摊回赔款(2)自由处理保险事宜 注意:分出公司不能滥用权利,并且重大事项仍需与再 保险人商量,例如:通融赔付。,再保险,36,(3)收取分保手续费(4)在比例分保的情况下,向再保险人要求提存保费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5)在遇到巨灾赔款,且赔偿责任超过约定数额时,原保险人可以要求再保险人以现金摊赔,再保险,37,2.原保险人的义务(1)将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再
12、保险接受人(2)按约定的期限交付再保险费(3)在达成再保险协议后,向再保险接受人发送正式的分保条,并定期编送业务帐单、业务更改报表、赔款通知书、已决和未决赔款报表。分保条:在分保协议过程中,由分出人编制提供给接受人的必要文件。,再保险,38,(4)保险事故发生前后的风险管理工作(5)在归还保费准备金或赔款准备金时,应支付给再保险人议定的利息(6)如有损余收回或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回款项时,原保险人应按比例退还给再保险人(7)根据再保险人工作需要,向再保险人提供有关帐册、单据和文件,再保险,39,(二)再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1.再保险人的权利(1)收取再保险费(2)履行再保险合同中的相关义务(3)当
13、原保险人不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时,再保险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解除或终止再保险合同,再保险,40,(4)如有损余收回或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回款项时,再保险人有权向原保险人要求按比例摊回有关赔款(5)根据工作需要检查分出公司的帐册、单据和分保记录,再保险,41,2.再保险人的义务(1)在约定的保险责任产生时,按合同规定履行损失赔偿责任(2)支付分保手续费或纯益手续费(盈余佣金)(3)在比例再保险中,再保险人允许原保险人从分保费中提存合同规定的保费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再保险,42,(4)原保险人为维护合同双方共同利益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再保险人有按分保比例分担的义务(5)当原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超过约定数
14、额时,再保险人应按再保险合同规定进行现金赔付(6)再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法律或合同规定,再保险人不得在保险有效期内终止合同(7)再保险人应分担原保险人因列入合同的业务所发生的税款,再保险,43,2.2 再保险合同适用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The 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主要指分出公司或经纪人应向再保险人告知重要事实。,再保险,44,保险利益原则(The 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再保险要以原保险合同成立为前提,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以原保险责任范围为基础。再保险利益的限度是再保险的责任金额,在比例再保险中表现为再保险金
15、额,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则是按保险损失金额计算的金额。,再保险,45,损失补偿原则(The Principle of indemnity)在再保险合同中,该原则不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也适用于人寿保险 原保险人不能以再保险接受人没有赔偿而拒绝支付赔款 在某种情况下,再保险接受人也不能因原保险人没有赔偿而拒绝承担 赔偿责任(事先定明直接给付条款除外),再保险,46,2.3 再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 分出公司提出分保建议是要约的过程,接受公司提出修改和改善的条件是反要约信息提供与告知,再保险,47,合同文件 由合同文本、分保条及附约组成 分保条(Reinsurance Slip):也称分保建议,是分出
16、公司编制并提供给其拟定的可供选择的分入公司的要约性质的文件。附约(Addendum):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文件,再保险,48,再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再保险合同应按照有利于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的解释,再保险,49,2.4 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共命运条款(Follow the Fortunes Clause)兹特约定凡属本合约约定之任何事宜,再保险人在其利害关系范围内,与原保险人同一命运错误与遗漏条款(Errors and Omissions Clause)有关本合同或其分保业务项下的错误、延迟、疏忽或遗漏,在任何情况下不能推卸双方的责任,一如这些错误、延迟、疏忽或遗漏未曾发生。但
17、这些错误、延迟、疏忽或遗漏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再保险,50,检查条款(Inspection Clause)应再保险人的要求,原保险人应在任何合理的时候向再保险人提供有关本合同的帐册、单据、文件和损失凭证等,以供再保险人授权的代表进行检查执行条款(Operative Clause)是用以规定再保险方式、再保险业务种类、地区范围以及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的条款。,再保险,51,共同保险条款(Co-insurance Clause)是非比例分保合同的特有条款,设立的目的在于限制分出人在赔款已经超过合同的自负责任额时,由于不负责任处理赔款而损害分入人的行为。,再保险,52,第三章 再保险市场,学习目的
18、了解世界主要再保险市场以及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再保险市场的各类经营主体及其特点,再保险,53,3.1 再保险市场的形成,再保险市场的概念 狭义:是分出分保和分入分保交易的场所,是直接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等关系方自由作出决定建立再保险业务关系的空间。广义:是从事各种再保险业务活动的再保险交换关系的总和,是保险市场发展的产物。,再保险,54,再保险市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稳定的政局、健全的金融体制和发达的保险市场 2.发达的股票市场和比较宽松的外汇制度 3.现代化的通讯设备和信息网络 4.具有再保险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员、相当数量的与再保险配套服务的律师、会计师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19、,再保险,55,再保险市场的分类 1.按再保险的安排范围分:国内再保险市场和国际再保险市场 2.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比例再保险市场和非比例再保险市场 3.按再保险的险别分:人身再保险市场和财产再保险市场,再保险,56,3.2 再保险市场的供需主体,兼营再保险的保险公司 是最早的再保险承保人形式,在再保险市场上既是分出 公司,也是接受公司。这类保险公司通常是以互惠交换的方式得到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所占有的市场分额远远低于专业再保险人的分额,再保险,57,专业再保险公司 定义:本身并不承保直接业务,而是专门接受原保险分出人分出的业 务,同时也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的一部分转分给别的再保险人,但对
20、转分保业务的成分一般都有严格的限制。形式:国家再保险公司、区域性再保险公司以及全球性再保险公司 主要经营原则:费率必须合理;重视损失率的改善与技术创新;经常性的查勘,再保险,58,再保险集团 成立原因:(1)为了处理特殊性质的风险(2)为了承保巨额保险业务(3)为了避免同业竞争(4)开办新业务的需要,再保险,59,组织形式:(1)委托一个会员公司作为经理人;(2)成立“再保险公司”由各会员公司集资,再保险,60,再保险集团的经营流程图,被保险人,X,Y,Z,保险人,A100%,B100%,C100%,D100%,集团60 40,分保接受人,A10%,B15%,C15%,D20%,E40%,再保
21、险,61,再保险集团的主要优点:(1)简化手续,节省管理费用(2)增强竞争能力,增加业务量(3)便于达成合理的费率,再保险,62,劳合社承保组合 劳合社是世界最大的再保险市场,承保组合代表会员接受业务,责任概由会员承担。劳合社承保组合全部通过再保险经纪人接受业务。,再保险,63,专题:劳合社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1.允许公司法人以会员的名义加入劳合社 2.管理机构可以被愿意支持劳合社承保能力的外部投资者收购 3.允许部分个人会员的责任由无限转为有限,再保险,64,专属保险公司(Captive Insurance Company)定义:是由工商企业自己设立的保险公司,旨在对本企业、附属企业以及相
22、关的其他企业的风险进行保险或再保险。,再保险,65,产生和发展的原因:(1)风险增加,要求企业提高风险自保的能力(2)落户国外逃避有关保险法的限制(3)企业降低风险管理成本的需求(4)近海避税港的特殊诱惑,再保险,66,专属保险公司的利弊分析:,1.优点:(1)承保弹性增加,表现为:A.可以承保传统保险市场所不保的风险 B.可以不受费率或其他市场工会规定的约束 C.专属保险公司在关于保单条款的解释,缴付保费的时间以及赔款的处理方面,都容易与企业协调一致,再保险,67,(2)保险成本降低(3)纳税负担减轻(4)损失控制加强(5)自保与再保险相结合,再保险,68,2.缺点:(1)业务量有限(2)风
23、险品质较差(3)组织规模简陋(4)财务基础薄弱(5)汇率风险影响经营,再保险,69,专属保险公司的出现对国际保险市场产生的影响:(1)老牌的一些保险经纪商和经纪人的保险费和佣金收入大大减少(2)迫使保险业发生戏剧性变化,使经纪人变成了保险人;(3)不少专属保险公司发展成为正规保险商,对现有的保险商可能构成威胁。,再保险,70,前卫公司(前台公司,Fronting Company)定义:委请在当事国中具有执照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并提供当地的服务,再保险,71,例如:前卫公司签发100的保险单,自留10,然后向专属保险公司再保90,再保险费依照90的比例支付,但收取315的代办费用。虽然有代办费用
24、的支出,但设立前卫公司仍然在经济上比设立专属保险公司效率更高。,再保险,72,3.3 再保险经纪人,再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工作 1.提供信息 2.洽谈分保条件及再保险合同的管理 3.缓解或调解再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冲突或摩擦 4.培训保险专业人才,再保险,73,3.4 世界主要再保险市场,欧洲再保险市场(一)伦敦再保险市场 由劳合社再保险市场和伦敦保险人协会再保险市场(Institute of London Underwriters)组成,以劳合社市场为主,专业再保险公司仅占较小部分。,再保险,74,1.劳合社市场 与劳合社市场的再保险交易相关的主体,包括劳合社会员、承保组合(Syndicate)、承
25、保代理人(Underwriting Agencies)和再保险经纪人。劳合社的再保险业务,主要来自保险经纪人,并且以国外业务居多。,再保险,75,特点:(1)持续性的介入(2)严谨核保,合理理赔(3)尊重经纪人(4)实行首席再保险人(Leader)制度(5)保守有余,开创不足(6)学术研究气氛浓,培训多,再保险,76,2.伦敦保险人协会(Institute of London Underwriters)再保险市场 其成员包括:(1)原有英国大型保险公司(2)英国大型保险集团的附属再保险公司(3)外国再保险公司在伦敦的分公司(4)外国大型保险公司在伦敦的分公司(5)外国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在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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