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公路法律法规.doc
《一级建造公路法律法规.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级建造公路法律法规.doc(3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三、内容讲解1B431010 公路法中公路建设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责任1B431011 了解公路法)中公路建设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公路的建设资金(一)财政拨款(二)贷款(三)资本金、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四)集资集资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二、公路建设基本管理制度(一)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如下:1项目建议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4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5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6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7项目实施;8竣工验收;9项目后评价。(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制度(三)公路建设项目的
2、主体资格管理制度1B431012了解违反公路法的相关法律责任一、对路产造成危害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使用公路中的危害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使用公路中的危害行为(1)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 处5000元以下罚款(2)违规使用公路造成路损的; 处1000元以下罚款(3)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公路。 处30000元以下罚款(二)非公路使用的危害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有违法设置物 处5000元以下罚款2.破坏、损坏、移动公路工程设施的 处3万元以下罚款二、危及公路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法律责任对于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如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m、公路隧道上
3、方和洞口外lOOm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二)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施工的法律责任对于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施工,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提出警告,待完善防护措施后复工或限期迁出规定范围;对已经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另处不超过公路损失赔偿费20的罚款。(三)阻碍公路建设或抢修的法律责任阻碍公路建设或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4、、在公路上擅自没卡、收费的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lB432000公路建设管理法规和标准lB432010公路建设管理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1B432011掌握公路工程标准体系体系依据公路法、标准化法,参照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130162009,结合我国公路工程标准化工作的实践制定。1B432012熟悉公路建设管理法规体系公路建设管理法规体系是梯形,分为二级五层次。第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交通部法规三层次组成。第二级为
5、地方级,由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两层次组成。公路建设管理主要法规文件如下:一、相关法律法规二、市场管理三、招标投标管理1B432020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范围111432021掌握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划分一、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划分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路工程特点,共分为六大类,具体划分如下:第一类: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第二类: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第三类: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第四类: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第五类: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第六类: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特级、
6、一级、二级、三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二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二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按施工内容分为5个分项施工企业:即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企业;通信系统工程分项承包企业;监控系统工程分项承包企业;收费系统工程分项承包企业;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承包企业。1B432022了解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一、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序 号企业等级承包工程范围1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2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
7、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m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3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m的桥梁,长度100m的隧道工程的施工4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m,单跨跨度40m的桥梁工程的施工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序 号企业等级承包工程范围1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2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3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三、公路路基工
8、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序 号企业等级承包工程范围1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土石方、单跨跨度小于l00m、单座桥长小于500m桥梁、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2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3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四、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见教材第458页。五、隧道工程专业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见教材第458页六、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全市承包工程范围见教材第458页1B432030公路工程施工安
9、全生产相关规定1B432031掌握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第七条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
10、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第九条交通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第十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
11、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第十三条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12、业。1B432032掌握公路工程承包人安全责任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
13、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14、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合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
15、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
16、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
17、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第三十二
18、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1B43
19、2033掌握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范围1与P290页重复2必要时,施工单位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1)建设单位项目或技术负责人;(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5)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应当从专家库中选取。由5名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1B432034 掌握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与报告的规定1特别重大
20、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21、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
22、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日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
23、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1B432040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1B432041掌握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一级 建造 公路 法律法规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236873.html